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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同性婚姻、通姦除罪、廢死及原住民議題,大法官們怎麼看?

對於同性婚姻、通姦除罪、廢死及原住民議題,大法官們怎麼看?
Photo Credit: Yulin/關鍵評論網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立法院正式投票前,讓我們先來檢視針對這幾位準大法官對重大議題的態度,以及民間團體對其所做出的評鑑。

上一篇文章回顧了8年來大法官提名的評價與爭議後,我們將目光重新聚焦回今年的準大法官身上。此次的大法官審查在2016年10月20日全部結束,立法院預計於同月25日上午進行對許宗力、蔡烱燉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同意權投票,下午則進行對許志雄、張瓊文、詹森林、黃瑞明、黃昭元等人之大法官同意權投票,讓我們來檢視這幾位準大法官對重大議題的態度。

同性婚姻

司法院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 許宗力

首先,當然必須對準司法院龍頭進行檢視,對此議題,許宗力表示:「同性婚姻關鍵在於同性戀究竟是必須治療、隔絕的病態,抑或是天生使然的性傾向,不是不正常,不是病態,只是在人類歷史長河,因居於少數地位,而被誤解為不正常?如果事實調查結果屬前者,我會傾向現行法只許一男一女婚姻的規定合憲,反之,我傾向認為現行法違憲,違反平等。」外界普遍認為,這個回答稍嫌保守,且在目前許多國家早已不認為同性戀是病態的情況下,此表態相當隱晦。

司法院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 蔡烱燉

對此議題,蔡烱燉如此回覆:「目前國內對於性傾向有異於一般人之情形,其接受度顯然較過去為高,有關性傾向權利保障(如同性婚姻)或可較以往有不同思維。」婦女團體批評,蔡炯燉對於性別提問的答覆過於簡短,卻屢以「似」、「或」等字眼來含糊其詞,未能明確表達立場。

大法官被提名人 許志雄

許志雄明確表示,性傾向是一個相對新興的法律概念,但他認為應與性別一樣納入平等權的保障範疇。他表示,婚姻制度應與時俱進,時至今日憲法學已普遍認為同性戀行為係人格權或自主決定權的行使,屬於個人自由範疇,不應受到歧視或處罰。他建議,若非持傳統婚姻觀念不可,至少也應借鏡於德國的「同性伴侶法」。綜合以上許志雄的言論,外界普遍認為其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場明確。

大法官被提名人 張瓊文

雖然張瓊文指出,基於人性尊嚴,同志之基本權應予保障,但她認為是否賦予和兩性婚姻相同的權利,則為另一層次的問題,應由司法權或透過民主程序決定。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她在面對立委詢問時表態贊成同性婚姻,但是她沒把握社會能完全接受,畢竟同性婚姻先天上和兩性的婚姻關係有其無法自然生育子女的基本差異,因此她認為德國以特別法承認其有類似婚姻的共同生活模式,不失為折衷之道。這樣的表態,相對於另外幾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支持同性婚姻的鮮明立場,外界普遍認為其回答較為保守。

大法官被提名人 黃瑞明

黃瑞明曾任民間司改會董事長,對於許多性別與人權議題皆明確表態支持。他認為,同性婚姻是當事人雙方之情感自主,對於第三人或社會無任何妨害,國家應尊重及個人人格及情感自主權,給予制度性保障。對於現行民法婚姻制度限定異性婚姻,他認為很有可能就涉及違反對同性婚姻平等權的保障。此外,他也強調,同性婚姻與異性婚者並無任何差別,不應該對同性戀者進入結婚程序給予任何歧視跟區隔,因此「同性伴侶法」不是真正的平等。黃瑞明的表態相當明確,且亦指出另訂「同性伴侶法」的矛盾之處,想法相當進步,性別團體均對其表示肯定。

大法官被提名人 詹森林

詹森林在審查會上還未經立委詢問,即針對各大議題表態,他明確支持同性婚姻,且基於人性尊重,他會堅絕依憲法規定維護個人對性傾向的認同。至於要訂定專法或是直接修改民法,詹森林稱他沒有特定立場,但認為直接修改民法較能表彰保障人權的價值。

大法官被提名人 黃昭元

黃昭元表示,就其個人立場,他很同情很多人的遭遇,「如果相愛的人不能正常、正式相愛在一起的痛苦,涉及到一個人很根本的親密關係、價值與信仰,這是很大傷害。」他認為同性婚姻可以透過釋憲與修法兩途徑解決,並提及目前已有幾件同性婚姻釋憲案在大法官手中,但是否違憲他目前尚不便表示意見,建議可直接修改民法承認同性婚姻或像部分國家另外制定同性伴侶法。至於同性伴侶法是不是好的選擇?黃昭元僅引述美國的例子是稱為「伴侶」而非「婚姻」。

同志
Photo Credit: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通姦除罪化

司法院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 許宗力

據了解,許宗力曾公開支持通姦除罪化,但或許因目前身份敏感的關係,他並無做出明確表態,僅稱通姦罪除罪化是政治部門的政策決定問題,司法部門不宜表示意見。但他認為,即使通姦罪的立法目的在保護婚姻,仍須進一步思考,通姦罪的追訴審判過程是否過度侵害隱私,且是否真的有助於婚姻之維護。婦女團體批評,許宗力答覆過於謹慎,讓人困惑未來的司法院長能否領導司法體系進行性別改革。

司法院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 蔡烱燉

蔡烱燉的回答也略嫌保守,他認為許多國家早已廢除通姦罪,國內也有許多學者專家呼籲通姦除罪化,但目前國內婦女似尚難以接受,「審度國際趨勢,我國是否仍要繼續維持該罪,值得進一步省思。」婦女團體亦批評,蔡烱燉刻意以模糊語意、官僚思維來面對審查,令人不安。

大法官被提名人 許志雄

許志雄贊成除罪,並指出通姦除罪化乃時代趨勢,主要原因出於法律與道德界線的考量,「婚姻外的性行為固然與道德有關,但道德不應無限上綱,想要藉由通姦罪規定強行道德規範,會陷入法律萬能的迷思。」此外,他認為通姦罪的存在往往讓女性處於較男性不利的地位,與性別平權的精神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