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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同性婚姻、通姦除罪、廢死及原住民議題,大法官們怎麼看?

對於同性婚姻、通姦除罪、廢死及原住民議題,大法官們怎麼看?
Photo Credit: Yulin/關鍵評論網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立法院正式投票前,讓我們先來檢視針對這幾位準大法官對重大議題的態度,以及民間團體對其所做出的評鑑。

大法官被提名人 張瓊文

張瓊文日前曾在立法院審查會上答覆立委陳曼麗的相關詢問,相對於其他議題的保守答覆,她明確贊成通姦除罪化,並表示「婚姻不是用刑罰維繫」,法律介入婚姻會讓問題複雜化,導致雙方心裡疙瘩更深,更會造成子女心中陰影,根本問題並未解決。另外,她也提及,受害者的民事賠償請求權仍然存在,對於離開婚姻而生活遭遇到困難的一方,國家應如何予以協助,亦是另外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

大法官被提名人 黃瑞明

黃瑞明認為,凡涉及個人之生命、身體、情感之領域而不干涉第三者者,國家宜採最少介入之原則,且國家刑罰權介入私人情感領域,對於婚姻或情感之維繫並無任何幫助,因此他支持通姦除罪化。但他強調,所謂除罪並不是合法,除罪跟合法有很大的距離。他指出,「除罪化」之同時應確立對於弱勢的原配權益之保障,就此應可提高精神損害之賠償金額。

大法官被提名人 詹森林

詹森林維持一貫風格對此議題明確表態,他認為以刑罰科處通姦之人及其相姦之人(刑法第239 條)逾越比例原則,且無法達刑罰目的,至於所謂「通姦有害社會善良風俗,應以刑罰制裁之」更屬無稽。綜上所述,他贊成通姦除罪化。

大法官被提名人 黃昭元

由於黃昭元並無回覆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的提問,尚不清楚其對於通姦除罪化議題之態度。

Adultery 通姦
Photo Credit: Pascal @ Flickr CC BY 2.0

廢除死刑

司法院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 許宗力

有別於於其他議題,許宗力對於死刑存廢議題的表態相對明確,他表示,死刑的合憲性非常可疑,在沒有合議庭法官一致決的程序保障設計,沒有要求法官必須於判決書中根據死刑量刑標準一一述說量刑具體理由的情況下,死刑可能因違反正當程序而違憲。

司法院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 蔡烱燉

蔡烱燉在接受立院審查時曾說,過去的大法官解釋基本上是認為「廢死不違憲」,他認為法官不應該對具體個案表達死刑存廢意見,但若涉及價值取向則可以適當表達。就他本身而言,他有條件支持廢除死刑,即應先完成配套措施的建構。他指出,如欲廢除死刑,除現行假釋期間應予檢討外,另應建立可信賴的「無再犯疑慮」審查機制。

大法官被提名人 許志雄

許志雄的看法與許宗力類似,均認為死刑有違憲的疑慮,因此基本上贊成廢死。他提及,廢死是當今國際主流,全世界約有兩百個國家,其中法律上或事實上廢死的已經超過三分之二、而歐盟成員全部廢死,民主國家中僅美國、日本及我國仍未廢死。但我國於2009年將兩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規定的意旨,應朝向廢死努力。他強調,如果國家也不把生命權放在第一位,不斷執行死刑,想藉以達到威嚇與應報的效果,則社會在所謂「正義」(死刑)與「不正義」(剝奪生命權)的對立激化下,不免徒增暴戾之氣。

他更批評,即使多數民意反對廢死,也不足以證立死刑存在的正當性,而執政者卻往往引用民意調查結果,作為維持死刑制度的依據。他說,2008年聯合國自由權公約委員會即建議,無論民意調查結果如何,締約國皆應積極考慮廢死,必要時,應對民眾傳達廢死的期盼。事實上,法國、菲律賓及英國都是在支持維持死刑者呈現壓倒性多數時,毅然決然廢死,顯示死刑制度的廢止,最終取決於政治領導階層的決斷。

大法官被提名人 張瓊文

整體來說,張瓊文是唯一對廢死持保留態度的準大法官。她認為,以目前國內廢除死刑之民意調查來看,絕大多數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幾乎可以說是民眾的信仰。她說:「以近年間所發生的我國重大殺人案件的情節以觀,大法官宣告死刑違憲,恐與絕大多數民意相違背,引領社會進步不成,反而失去信賴。」

大法官被提名人 黃瑞明

黃瑞明主張「死刑是廉價慰藉,應以教化取代報復」,他認為「執行了死刑,群眾心理獲得滿足,但整個社會反而忽略了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真正之慰撫與照顧」。他表示,我國已進行民主化,更應加強取代死刑的配套措施,增加修復式司法之實現,不必以維持死刑作威嚇之手段,「若國家未能大力推動配套措施而維持死刑,已涉違憲。」他強調,廢死是漫長且困難的社會工程,但卻是社會進步要走的路,因此他主張增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功能與對被害人家屬提供之支援與保障,用國家、社會之力撫慰受害者及其家屬所受之傷害,以盡到國家照顧人民的功能。

大法官被提名人 詹森林

「我有一個夢,希望台灣以後不會再有人受到死刑的懲罰。」詹森林明確在立法院審查會上表態「支持終局廢除死刑」,他說明,雖然既有之大法官解釋皆明示死刑並不違憲,但先前由學者及律師合辦之「模擬憲法法庭」曾針對死刑是否違憲進行審理,最後於其模擬判決書中宣告死刑違憲。他強調,若要廢除死刑,則需加強死者家屬之保護,尤其以心靈撫慰最為首要,此外,完善替代死刑刑罰(例如嚴格假釋可能性之無期徒刑)亦不可欠缺。對此,他更進一步提出「死緩制度」,即宣告死刑者,必定同時宣告一定期間內間暫緩執行,於該一定期間經過前,嚴格審視被告之一切行為,並按正當法律程序,重新審究執行原死刑宣告之可行性。

大法官被提名人 黃昭元

黃昭元先前曾經與多位學者連署呼籲當時的法務部長曾勇夫暫緩執行死刑,他於立院審查會上指出,目前死刑執行相關程序過於草率,他「沒認同可執行死刑」,至於已判死刑者,執行也要慎重。他說,死刑是否應該廢除不是大法官可以決定的,因為多數民意仍支持維持死刑,但他認為不同的犯罪案件能否被判死刑,應該有所區別,比如沒有涉及到殺人的搶劫等財產性犯罪處以死刑,可能會失去均衡,應區別情形來加以判斷。

監獄_死刑_A guard stands behind bars at the Adjustment Center during a media tour of California's Death Row at San Quentin State Prison in San Quentin, California
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原住民與《原基法》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