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如果荷李活道在開闢時,旁邊不可能種滿鐵冬青(Hollywood),那麼又為何叫荷李活道?
在〈荷李活道最初有「Hollywood」嗎?(上)〉,我們驗證過鐵冬青在香港的歷史,說明鐵冬青不可能在香港開埠時出現的原因。本文,我們將會找出荷李活道命名的最合理說法,以呼應鐵冬青最可能引進香港的時間,並嘗試帶出荷李活道與鐵冬青的關係,希望港人正視香港歷史。
那個說法最合理?
在經過詳細分析後,我們可以回到前文文首,嘗試找出荷李活道命名最合理的說法。不過對於文物專員保育辦事處網頁指荷李活道的取名是「據說」之說,小遴並無打算作任何考證︰
- 掌故梁濤在1992年為市政局撰寫的《香港街道命名考源》表示「這條路是由駐守於大笪地上的英國工兵開發,在開發時,也正是由於沿路都是冬青樹林,因此便稱這條路為荷李活道」;
- 第二任港督戴維斯在荷李活道見到「該處多長滿小紅果」的冬青樹而想起其英國Westbury-on-Trym的莊園大宅"Hollywood Tower"之說;
既然我們知道鐵冬青不是本地原生品種,亦不大可能於英軍登陸時或之前引進,即使引進了亦趕不上在闢路時林蔭大道和開花結果的結論,那麼荷李活道在開發時那就沒有可能「沿路都是冬青樹林」,而戴維斯也不會在1844年上任時見到「該處多長小紅果」。由此可知,當年代表市政局的梁濤說法1,以及作者饒玖才的說法2,都不能成立。
還有兩個說法︰
- 港府以”Hollywood”來紀念戴維斯之說;
- 港府以戴維斯1845年7月18日受封一等爵的封邑(Davis of Hollywood, Gloucestershire)來為荷李活道命名。
既然荷李活道的命名不可能是基於鐵冬青,那我們就嘗試以戴維斯,即以人名命名為規律的方向追查。
來自「荷李活」的戴維斯
戴維斯來自英國”Hollywood Tower”,按照英國封爵的慣例,一般都是以其來源地為封邑之名,因此他於1845年受封時的封邑名稱,就是”Davis Baronets, of Hollywood”。戴維斯以"Hollywood"來紀念自己,或後人將”Hollywood”來紀念戴維斯,似乎較為符合香港早期以人名命名街道的規律。不過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假如荷李活道命名是因為戴維斯的封邑,那麼"Hollywood Road"之名便應該是在1845年7月戴維斯受封之後才出現,這或可以解釋到為何早期官方資料中找不到"Hollywood Road",而只用"a road"的原因(見前文註2)。
不過,這樣的一個說法是否就是無懈可擊?耐人尋味的是,漢學家兼傳教士理雅各(James Legge, 1815-1897)在1872年曾憶述1843年來港時的第一個印象,當中便提及了”Hollywood Road”:
Hollywood Road and the streets running down from it to the Queen’s Road were also indicated in a rudimentary fashion. A little beyond the present Sailors’Home were the Naval Stores, and south of them, all the indentations of the Hill where the reformatory now stands were occupied with the tents and huts peopled by the 55th Regiment.1
文中,理雅各也有提及其他街道,例如”Wellington Street”(威靈頓街)、”Pottinger Street”(砵甸乍街)、”D’Aguilar Street”(德忌立街)和” Wynham Street”(雲咸街)。當皇后大道和荷李活道開闢之際,上述街道分別開闢,形成一個由荷李活道串連起來四面通達的道路網,而理雅各的憶述就是描述當時該區的道路網絡和基建發展。然而,雖然上述五條街道在1843年已經存在,因而似乎理雅各亦沒有以1872年的視角來回憶1843年的街道,但這並不代表他在憶述時,上述所有街道均已經命名。
理雅各的憶述雖屬直接史料,但始終是30年後的回憶,史料價值失真,因此在未有資料能夠確實證明荷李活道何時命名前,理雅各的憶述只宜作為參考,否則連荷李活道命名與戴維斯有關之說都不能成立了。2
直至1861年香港也沒有鐵冬青?
在知道荷李活道與冬青樹只屬一個傳說中的浪漫邂逅,並知道荷李活道與總督戴維斯有更密切關係後,我們下一步便可以推算,現時荷李活道上的鐵冬青大約是在何時引進的。不過在此之前,我們先從過去香港的植物誌,嘗試縮窄鐵冬青在香港可能出現的時間。
香港開埠以來的植物研究,主要由外國權威的植物分類學家撰寫。香港首本植物誌《香港島植物誌》(Flora Hongkongensis: A Description of the Flowering Plants and Ferns of the Island of Hong Kong),是由英國植物學家邊林(Geroge Bentham, 1800-1884)撰寫, 1861年於倫敦出版;另一本是1912年的《廣東及香港植物誌》(Flora of Kwangtung and Hong Kong China),由當時植物及林務部(部門等同現時漁農自然護理署)監督鄧恩(Stephen Troyte Dunn, 1868-1938))和德邱(William James Tutcher, 1867-1920)編寫,同樣於倫敦出版。
這兩本植物誌皆屬香港植物學的經典。另外,英國皇家海軍駐先驅號博物學家施曼(Seemann Beethold, 1825-1871)於1857年所寫的《The Botany of the Voyage of H. M. S Herald》3亦是當中的重要文獻,我們可從中稍為窺探到19世紀中期至20世紀初香港鐵冬青的發展路向。
首先,施曼於1857年的《The Botany of the Voyage of H. M. S Herald》,當中〈香港島的植物〉(Flora of the Island of Hong Kong)一章是施曼在1850年12月來港時寫的。他當時留港一個月後轉扺新加坡,在短短一個月時間內,施曼透過香港初期著名英國植物學家漢斯(H. F. Hance)所採集的標本,再連同其個人和其他人所採集的植物而編寫成〈香港島的植物〉。在書中他所沿用了杉彼安(J. G. Champion)於1847-1850年間在香港所採集到的6種冬青科標(見前文註16),但未有發現鐵冬青。

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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