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52條修正案通過,但台灣移工制度還有好幾哩路要走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就業服務法52條修法案通過後,加諸在60萬名移工身上的仲介費反覆剝削解除,但是,另外還有一群人數達23萬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卻沒有專法保障勞動條件,不單影響他們,未來也會成為長照系統中的隱憂。
文:陳容柔(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
「你姨媽家的阿地很乖,很勤勞,都沒有要求休息。聽說她來台灣要付仲介費十萬元,每個月還要給台灣仲介錢,這樣真很不合理,賺那一點點錢,還要付這麼多錢。真的是無蝦西⋯⋯他們國家經濟這樣(不好),不得已才拋家棄子出國。」阿嬤看著新聞有感說著。相信這也是大多數台灣人對於移工的印象。
台灣自1992年以補充性勞動力引進外籍勞工,在引進外籍勞工24年來,外籍勞工已逐漸深入我們的生活,高速公路的建造、3K工廠的生產、家裡長者的照顧,無不看見他們的身影及貢獻。然而,在這看似一切正常平順的生活裡,移工在台灣遭遇的困境,一直鮮少被關注。
近期就業服務法52條修法案過程中,把移工引進的過程、移工與仲介間的剝削關係檯面化。就服法52條,規定外籍勞工於三年合約期滿,應離境一日。修法後,移工不必強制離境,只要在雇主願意續聘的情況下,或是移工在規定的時限內找到新雇主,則不必強制離境。在修法的過程中,我們遭遇到仲介業者的強力反對,仲介攻擊人權團體是假人權真牟利,爭取勞工權益是為賺取安置費用,亦試圖以歧視語言煽動國族情緒,表示會造成移工逃跑、擠壓本勞工作權,試圖以不正確的資訊混淆視聽。
首先,仲介對外宣稱移工安置費每年3億多,此法通過將增加到10億,指控移工團體為私利支持修法。實際上,勞動部統計2015年,從就業安定費支出的安置費用是2692萬3000元。全台安置中心由移工維權團體設置/管理的不到一半,其中最大的中心是由仲介公司設立。
再者,移工會逃跑最大原因就是因高額仲介費,想持續留台賺錢才選擇逃跑。此次的修法就是讓移工免除再付一筆仲介費,反而會有降低逃跑的效果,同時移工會為了爭取續約,更賣力的工作。不難了解仲介為何有這麼大的反應,移工不必離台一日,即代表著移工不用再支付一筆再次來台的龐大仲介費,仲介利潤的損失可想而知。
52條修法通過後,移工社群狂喜,台灣社會好似奴隸移工的制度已經消失了。其實此次修法只是降低了仲介對移工的仲介費反覆剝削。每位移工來台需支付一筆8至15萬元的仲介費,而這筆仲介費是違法的,但國外仲介在面臨母國政府懲處關閉公司時,另開一家仲介公司繼續營業是很簡單的,根本無法有效地管理。引進國台灣對於這樣的情況,雙手一攤置身事外,縱容這樣剝削的情況持續存在。目前在台灣的移工高達60萬名,代表著有近60萬名移工藉由仲介引進來台。然而這麼大數量移工的引進,作為輸入國的政府,應當承擔責任以國對國輸入移工,避免移工經由私人仲介繼續剝削。
然除了52條修法外,就業服務法53條規定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奴工制度依然存在。每位移工來台後會到指定的雇主處工作,依現行規定,除了在雇主違反法令的情況下,例如:性侵、毆打、欠薪等。移工才可要求轉換雇主,但在現實情況上,曾有移工申訴,雇主未給足夠的食物導致移工吃不飽,沒有力氣抱阿嬤,或是言語上的怒罵、羞辱,在這類的情況下,只是強迫移工忍受、繼續提供勞務,而他們並沒有權利要求轉換雇主。面對這樣合法卻不合理的情況,政府應修改法令,讓移工有換工作的機會。
另一群人數已達23萬的隱形勞動者,外籍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基法,亦沒有專法來保障他們的勞動條件,他們一天工作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都不違法。在這樣的勞動條件下,造成了移工長時間在高壓的情況下工作,例如半夜每二小時要起床替老人家翻身、換尿布,又無合理的休息時間,導致身心壓力無法排解。進而過度勞累,生病、產生精神異常,影響了照顧品質,也引發了社會案件。
這樣的問題從國策顧問劉俠因其看護工過度勞累產生幻覺,而失手導致劉俠身亡的事件漸漸浮現。事件發生後,我們曾試著推動「家事服務法」以保障這些勞工的勞動條件,但至今並未受到重視。近年來,長照雙法陸續受到討論,政府欲建立社福制度,以解決台灣目前高齡化照顧的需求,但對於當初以個別家庭聘僱引進作為補充長照人力的這群人,卻被排除在長照的人力供給之內,持續的將個別聘僱及照顧責任落入個別家庭去承擔。這不但無法解決個別家庭聘僱所帶來的問題,亦無法改變現今移工的勞動條件。政府在建全社福的同時,應將目前存在的問題一併列入考量,不應再將長照建立在剝削移工身上。
台灣移工制度,在政府方便管理的設計前提下而立法,卻造成了許多問題。這些問題導致雇主承受壓力,也讓移工遭到剝削。然而52條修法通過,是引進移工這麼多年來的重要改變,在欣喜之餘,我們也不忘提醒,移工所遭遇到的問題還是持續存在,仲介費的超收、不可自由轉換雇主及家務工沒有勞動保障等等。這些,在未來爭取移工人權的路上,將艱辛的繼續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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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象元
核稿編輯:楊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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