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達致性別平等,香港政府有責任消除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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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是歧視婦女?政府又有甚麼責任消除歧視?1979年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已有清楚寫明。
「人人平等,無所歧視」是國際人權公約的基本原則,見諸國際人權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二條,當中包括人人免受性別歧視。上述兩份公約第三條更訂明男女一律平等享有公約所載的權利。
禁止歧視婦女,促進平等權利
雖然如此,各地婦女仍受各種剝削﹑歧視及不公平對待。因此,聯合國大會於1979年通過專門保障婦女權利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並由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監察締約國實施公約的情況,包括定期審議締約國呈交的報告,提出關注議題和改善建議。公約自1996年起適用於香港。
公約旨在消除婦女於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範疇受到的歧視,譬如選舉、參與公共生活、法律、教育、工作、婚姻及家庭等。它既保障婦女享有平等的法律權利,亦要求政府採取特別措施促進實質平等,更著眼於改變歧視做法和風俗。
何謂歧視?公約第一條闡明歧視婦女的定義,即「基於性別而作出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影響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礙或否認已婚或未婚婦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認識、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
換句話說,任何基於性別的差別待遇,一旦「有意或無意不利婦女」、「阻礙社會確認婦女於公私領域的權利」或「阻礙婦女行使人權和基本自由」,皆屬歧視婦女。
消除歧視,政府有責
要消除歧視,須有相應執行部門。公約第二條訂明,政府肩負消除歧視婦女的重任,包括「立法禁止歧視婦女,並採取適當懲罰」、「確保法律保障男女平等權利」及「政府與公共機構不得作出歧視婦女的行為或舉措」。
除了公領域,政府必須消除私領域中歧視婦女的行為,包括「採取適當措施保障婦女免受個人、組織或企業歧視」,並「修訂或廢除現行歧視婦女的法例、規則、習俗和慣例」。
即使婦女享有平等的法律權利,仍不足以確保她們於日常生活中享有平等待遇,因此政府須採取積極措施,促進婦女發展及權利保障。譬如公約第三條訂明,政府應採取適當措施「保證婦女得到充分發展和進步,其目的為確保她們在與男子平等的基礎上,行使和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
如性別不平等情況已持續多時而未見改善,政府甚至可推行「暫時特別措施」,以加快實現男女實質平等,確保婦女享有平等機會和結果。公約第四(一)條指「暫時特別措施」不屬歧視,不過這些措施「不得導致維持不平等或分別的標準」,並應在達到男女平等機會和待遇後中止。而出於「保護母性」的特別措施屬必要,不應廢除。
移風易俗,消除歧視
普世人權適用於任何人和地方,文化或傳統習俗並非侵犯婦女權利的擋箭牌。聯合國曾屢次批評女性割禮及家庭暴力等損害婦女健康及人身安全。公約亦訂明政府有責任移風易俗,致力消除延續性別角色定型的社會、文化及傳統,以實現性別真正平等。
公約第五(一)條訂明,政府應採取適當措施「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的觀念或基於男女定型任務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做法」。
此外,其他核心國際人權公約亦保障性別平等。譬如《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條禁止性別歧視,《殘疾人權利公約》第六條確認殘疾婦女和女童受到多重歧視,並要求政府確保其平等權利。禁止酷刑委員會亦關注針對女性的暴力情況。
參考資料
- The 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OHCHR). Fact Sheet No. 22: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The Convention and the Committee. February 1995.
- The United Nations. Women's Rights are Human Rights. New York and Geneva. 2014.
關於性別平等的更多內容,可參閱「性別平等—香港性別平權二十周年」——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人權》雜誌秋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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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tnlhk
核稿編輯︰歐嘉俊
一圖看懂 太陽光電三大觀念釐清!2050淨零台灣為何要有太陽光電?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為了應對淨零碳排的趨勢,台灣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而太陽光電作為綠能發展的重要一環,本文將從環保、發電效能、經濟效益等三大面向,為讀者破除迷思,說明為何太陽光電會是綠電發展的必選正解。

隨著全球73個國家加入碳稅或ETS,碳定價已被證實是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減緩氣候變遷的有效手段。尤其台灣產業以外銷為導向,淨零減碳議題不僅是為環保,更關係到台灣企業的競爭力;若不積極面對挑戰,碳價成本將威脅台灣在國際市場上的地位,衝擊產業競爭力。因此,產業轉型發展綠電減排,已是不可不為的生存策略。
當全球綠電應用迅速發展,歐盟更早在2020年取得「最綠年」成果,再生能源佔總發電量的38%,甚至超越化石燃料佔比
為了應對淨零碳排的趨勢,台灣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而太陽光電作為綠能發展的重要一環,經濟部能源局更研擬太陽光電能源用地白皮書,計畫將太陽光電用地需求納入國土規劃架構。然而,太陽光電作為新興能源,對社會大眾來說較為陌生,因此本文從環保、發電效能、經濟效益等三大面向,為讀者破除迷思,說明為何太陽光電會是綠電發展的必選正解。
觀念1:無毒可回收,汙染趨近零
「太陽光電板製造對環境有害?光電會有電磁波對人體影響?」其實,太陽能板結構簡單(主要由玻璃、鋁框和矽晶片組成),材料無毒且可回收,容易模組化又方便建置;目前政府已建立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機制,只要遵守環保法規製造太陽能板,幾乎不會排放汙染物。此外,光電發電設備主要由光電模組與變流器組成輸出直流電,不會產生高頻幅射;設備產生的磁場強度相當於一般家用電器如電腦,並沒有對人體產生電磁波危害的疑慮。
更無庸置疑,源源不絕的日照,讓太陽能成為最乾淨、最友善環境的能源之一,也是台灣綠能發展不可或缺的途徑。
觀念2:智慧電網與儲能,365天不斷電
「太陽光電無法提供穩定的能源供應?天氣不好的話,電力又告急?」其實,太陽光電已是是國家發展重點,隨著技術快速發展,勢必能應對高能耗需求,包括工業生產和大型機構的電力所需;例如台電已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結合儲能,增建大甲溪光明發電廠計畫、協和燃氣機組改建計畫,以提升系統韌性與速度。透過智慧技術和儲能系統,太陽光電能夠提供穩定的能源供應,甚至有機會成為主要能源。
許多綠能產業正致力發展智慧管理、智慧電網和儲能技術,太陽光電也不例外。透過智慧管理,做到依照實際需求和天氣條件即時調整光電輸出,運用智慧電網提升能源分配的效率,藉由儲能系統在離峰時段儲電,於尖峰時段輸出能量,補足用電缺口,提升太陽光電系統的靈活度與應用效率。簡言之,無論天氣變化,只要建構完備的電力系統韌性,即可維持穩定供電。
觀念3:長遠投資,實現回本
「太陽光電設置和運維成本過高,無法回本?」我們都知道太陽光電源自取之不盡的太陽能,隨著太陽光電技術不斷進步,設施的建置和運維成本勢必逐步下降,並反映在電費上;換言之,太陽光電是一項必要的長遠投資,更是一個合理規劃即可預期回報的投資。
目前日本、歐美等國正積極發展農電共生、漁電共生,引導廢耕農地或廢棄魚塭重返耕耘或養殖,他國經驗也多次證明太陽能板有助於降低區域氣溫、幫助維護植被、避免土壤退化。
面對2030年實現產業淨零、2050年全國淨零的目標,地狹人稠的台灣更應該善用土地資源;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再利用廢耕地,推動智慧農/漁業、實現農/漁電共生,並善用太陽光電系統特性,提升綠能佔比、土地與空間利用率、糧食生產效率,最大程度地發揮經濟效益,造就產業多贏。
發展太陽光電的路上或許會面臨許多挑戰,但永續目標在即、綠電趨勢不可逆,太陽光電已被證實是可利用的綠電來源,全民應具備綠能共識、理性討論,共同思考如何實踐環保選址、智慧管理及儲能系統,朝向長遠、穩健的太陽光電邁進,才能為淨零台灣鋪平道路,實現永續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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