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詛咒】為何世界第一的石油蘊藏量,反而造成委內瑞拉經濟發展的困境?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委內瑞拉若能趁此機會降低經濟對石油的依賴、減少公共支出、推動產業私有化、招攬外資,仍然是有可能度過此危機並擺脫資源詛咒。
文:李佳怡(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拉惹勒南國際關係學院助理教授)
位於南美洲的產油國委內瑞拉近來面臨嚴重的經濟和社會問題,通貨膨脹嚴重、物資缺乏、人民走上街頭抗爭、國會啟動罷免總統馬杜洛(Nicolás Maduro)的程序。委內瑞拉曾經被譽為「社會主義的天堂」,在前總統查維斯(Hugo Chávez)的主導下,利用生產石油的豐厚收入,推行大規模的社會及經濟政策,改善一般人民的生活。
隸屬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的委內瑞拉目前是全球第十二大產油國,其石油蘊藏量更是排名世界第一,但如今委內瑞拉卻面臨經濟瓦解的命運。要理解這個現象,可以從國際關係和比較政治中的資源詛咒(resource curse)或是石油詛咒(oil curse)理論來討論。
豐富的自然資源往往被視為是上帝的恩賜,而自然資源中的化石燃料(fossil fuels),特別是石油和天然氣,因為具有高度戰略及經濟價值,更可為一國帶來可觀的收入和國際影響力;因此若一國發現蘊含石油或天然氣,可以說是得到一筆意外之財(windfalls)。
例如考慮購買力平價後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 per capita, PPP) 世界第一的國家卡達,即是因為在1940年代發現石油,而從一個荒蕪的沙漠之地晉升為富有國家,人民至今享有免費的醫療及零所得稅。位於東南亞的小國汶萊也因為石油及天然氣的收入而使人民富足、免繳所得稅。非洲也有一些新興產油國,例如加彭、赤道幾內亞、查德等,也因為開採石油而漸漸脫離貧困。
儘管石油帶來經濟起飛,但經濟學者發現石油生產國的經濟成長似乎相對緩慢,此一現象被稱為資源詛咒。資源詛咒理論涵蓋好幾個面向,除了對經濟發展的詛咒,亦包含了政治及社會穩定兩大方面,簡言之,自然資源豐富的國家,常常面臨經濟發展遲緩、威權統治、以及頻繁的內戰。
下圖是擷取自兩位經濟學者Jeffrey Sachs和Andrew Warner撰寫的關於經濟資源詛咒的經典文章 [1],此圖清楚地顯示了自然資源和經濟成長率存在著負向關係。位於右下角的國家(如科威特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多依賴自然資源、特別是石油出口,而他們在1970至1989年這段期間的經濟成長率幾乎為負的。
相反地,左上角的國家是在7、80年代快速發展的「亞洲四小龍」,包含自然資源相對不豐富的台灣以及零自然資源的新加坡,這幾個東亞國家沒有先天的優勢,但經濟發展的速度卻令學者刮目相看。儘管亞洲四小龍在近年的經濟發展已趨緩,但筆者查閱最新資料仍發現經濟資源詛咒這個現象至今仍大致存在。

為何豐富的自然資源反而造成經濟發展的困境?文獻上大致上有四種解釋,而這四個解釋都可以在委內瑞拉這個例子得到證實。
一、價錢不穩定
礦產或化石燃料的價錢常呈現波動,特別是國際油價受到供給量及產油國之間角力的影響,漲跌幅可以超過百分之百之多。大規模的油價攀升可能對消費國的經濟造成強烈力衝擊,例如1973的石油危機即造成西方國家經濟蕭條,而大幅度的跌價則可能對產油國不利。自2014年年底以來,因為美國的非傳統油(unconventional oil,包含頁岩油)產量大增、加上沙烏地阿拉伯主導的石油輸出國組織不願減產,國際油價從每桶超過一百美元跌至五十美元以下,許多產油國的收入因此銳減,其中當然包含經濟收入主要仰賴石油出口的委內瑞拉。
二、食租國
石油生產國常是所謂的「食租國」(rentier state),食租國指的是政府收入主要依靠外來財源而非稅收的國家。外來財源包含了天然資源的收入及外援等,因為不是來自於人民繳交的稅金,政府對於人民的課責性(accountability)就會較低;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大幅減稅、提供大量社會福利、甚至擴張軍備,種種現象都使得人民會滿意於現狀、而缺少訴求民主化的動力,即便有發生反政府的暴動或抗爭也較易被弭平,這解釋了為何許多產油國都是穩定的君主制或是威權體制。
委內瑞拉即是一典型的食租國,在查維斯的領導時期推動一連串社福政策,許多產業也被徵收成國有,社會財富重新分配的結果是人民對於政府滿意度極高,但這也增加了政府財政負擔、造成國有企業貪腐嚴重、效率不彰等問題發生。
三、荷蘭病
經濟學者發現自然資源生產國常患上所謂的 「荷蘭病」(Dutch Disease),荷蘭病最早是描述1970年代的荷蘭,因為生產及出口天然氣而使荷蘭賺進大量外匯、幣值因此攀升,當一國的貨幣升值時該國可以用相對低廉的價格購買外國產品,但該國的商品也因此相對變貴、不利出口,故該國經濟、特別是依賴出口為主的製造業會受到衝擊。匯率上升的情況也發生在委內瑞拉身上,過度依賴石油出口使得委內瑞拉貨幣過度升值,通貨膨脹率在去年年底達到180%,而石油跌價更因此造成致命衝擊。
四、其他產業積弱不振
最後一個原因則跟荷蘭病有高度關聯,荷蘭病是有關匯率的問題,但此病徵是其他產業的生產力和競爭力下滑、經濟因此疲弱。許多石油生產國都有這樣的現象,因為石油業仍是全球獲利最高的產業之一,因此一旦一國開始開採石油,勞動力和資本常常都被吸引到石油業,使得其他產業變得積弱不振。
Tags: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