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不懂擋這個有何意義?」 140多位司法官連署挺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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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認為,婚姻是種契約,只要雙方同意就可成立,若法律沒有認定同性婚姻有違法問題,就不該阻止,「搞不懂擋這個有何意義?」
(中央社)
婚姻平權法案在立法院跨出第一步後,支持與反對社團動作頻頻。8位司法官近日在網路發起連署,力挺婚姻平權,再度掀起話題。
中國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民主進步黨立委尤美女,分別提出有關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院會藍綠互不擋案的默契下,於本月8日順利交付委員會審查,寫下歷史新頁。
隨著立法跨出第一步,支持、反對雙方交火更為激烈,戰場都圍繞著立法院。台灣性別人權維護促進協會8日號召數十位媽媽抗議,強調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的公益性,是其他類型婚姻制度所未能及的,擔心開放同性婚姻後,會對兒少造成傷害。
互別苗頭的同志諮詢熱線,10日也帶著多位異性戀家長到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支持婚姻平權,並批評反對方打著守護家庭的名義,卻加深同性戀與異性戀間的隔閡對立。
法界人士不願在這一波風潮中缺席,近日司法官發起支持婚姻平權連署,迅速獲得100多位法官、檢察官連署。
連署文中強調,法院對於同志伴侶收養子女的裁定,以及同志伴侶財產權的判決,曾引發社會爭議。相較於要求個別法官的裁判符合社會期待,修法落實婚姻平權才是根本之道。
連署文中明確支持朝野立委推出的婚姻平權法案,認為將有助於同性伴侶人性尊嚴的保障,且符合憲法平等權的精神。
聯合報導,多名新任大法官許志雄、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也在國會表達贊同婚姻平權的立場。大法官黃昭元表示「如果相愛的人不能正常、正式相愛在一起的痛苦,涉及到一個人很根本的親密關係、價值與信仰,這是很大傷害。」
大法官黃瑞明也表達「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並無任何差別,不應該對同性戀者進入結婚程序給予任何歧視跟區隔,因此《同性伴侶法》不是真正的平等。」而原本支持另立同性伴侶法的法務部近來也發表聲明以開放態度研議婚姻平權修法。
蘋果報導,連署聲明指出,性傾向與性別認同是構成完整人格的一部分,基於尊重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的理念,「國家不得為恣意的差別待遇」。
婚姻為兩人的結合關係,基於個人之人格自由,提供個人心理與感情的穩定與慰藉,為具有相互照顧、長期依賴功能之生活共同體關係,婚姻的規範與社會意涵,隨著民主社會的價值秩序逐漸走向包容與承認,正是民主憲政國家尊重個人自主與人格自由的展現。
連署聲明也提到,法院對於同志伴侶收養子女的裁定及同志伴侶財產權的相關判決,曾經引發社會爭議,然而,相較於要求個別法官的裁判應符合社會期待並承擔外界之壓力,修法落實婚姻平權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也才能讓每個同志家庭都獲得平等的保障。
參與連署的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認為,婚姻是種契約,只要雙方同意就可成立,若法律沒有認定同性婚姻有違法問題,就不該阻止,「搞不懂擋這個有何意義?」
司法官支持婚姻平權連署聲明在此
連署發起人(網頁管理人以下以姓氏筆畫排列)
鄭子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兼網頁管理人)
王晴怡(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兼網頁管理人)
毛松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官怡臻(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林呈樵(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施家榮(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時瑋辰(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錢建榮(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連署人(截至2016/11/11 22:00)
吳忻穎(澎湖地檢檢察官)
陳欽賢(臺南地院法官)
賴帝安(橋頭地檢檢察官)
李杭倫(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陳布衣(桃園地院法官)
高健祐(桃園地檢檢察官)
楊博欽(橋頭地院法官)
謝幸容(士林地檢檢察官)
林妙蓁(士林地院法官)
陳思荔(臺北地檢檢察官)
廖建瑋(臺南地院法官)
何効鋼(花蓮地院法官)
陳紹瑜(士林地院法官)
林涵慧(新北地檢檢察官)
呂舒雯(臺南地檢檢察官)
鍾晴(臺東地院法官)
白承育(花蓮地院法官)
蕭淳尹(桃園地院法官)
黃奕超(高雄地院法官)
伍振文(高雄地檢檢察官)
葉詠嫻(桃園地檢檢察官)
趙耘寧(臺東地院法官)
陳雅詩(桃園地檢檢察官)
林弘捷(桃園地檢檢察官)
黃翊哲(臺北地院法官)
溫宗玲(臺北地院法官)
黃杰(臺中地院法官)
鍾葦怡(橋頭地檢察署檢察官)
姚葦嵐(桃園地院法官)
陳俐吟(橋頭地檢檢察官)
於盼盼(臺東地檢檢察官)
蔡沛珊(臺北地檢檢察官)
李文潔(雲林地檢檢察官)
麥元馨(屏東地院法官)
簡婉如(高雄地檢檢察官)
王子榮(法官)
郭郡欣(屏東地檢檢察官)
楊坤樵(臺北地院法官)
陳美華(桃園地檢檢察官)
田雅心(臺中地院法官)
黃柏仁(臺東地院法官)
謝靜慧(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黃美綾(嘉義地院法官)
陳映妏(桃園地檢檢察官)
曾柏涵(桃園地檢檢察官)
張羽忻(桃園地檢檢察官)
何金陞(雲林地檢檢察官)
郭勁宏(橋頭地檢檢察官)
黃則儒(檢察官)
楊思恬(臺南地檢檢察官)
劉庭維(臺北地院法官)
王鈺玟(桃園地檢檢察官)
陳奕翔(花蓮地檢檢察官)
薛博仁(橋頭地院法官)
李佳靜(桃園地院法官)
張景翔(新北地院法官)
李佳芳(士林地院法官)
吳志強(花蓮地院法官)
田玉芬(臺南地院法官)
許怡萍(高雄地檢檢察官)
姚崇略(高雄地檢檢察官)
林奕宏(南投地院法官)
劉建志(士林地檢檢察官)
徐鈺婷(嘉義地檢檢察官)
黃惠欣(臺北地檢檢察官)
蕭宇庭(檢察官)
陳盈如(屏東地院法官)
劉明潔(屏東地院法官)
孫健智(桃園地院法官)
文家倩(臺北地院法官)
彭凱璐(士林地院法官)
黃立夫(檢察官)
張少威(臺北地院法官)
郭振杰(臺中地院法官)
蕭永昌(臺北地簡檢察官)
張嘉婷(士林地檢檢察官)
周文如(新竹地檢檢察官)
匡偉(高等法院法官)
賴建旭(高雄地院法官)
黃俊偉(福建金門地院法官)
陳怡安(基隆地院法官)
廖彥鈞(士林地檢檢察官)
陳真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李奕逸(雲林地院法官)
黃沛文(新北地院法官)
許文琪(臺北地檢檢察官)
丁亦慧(高雄地檢檢察官)
林敬超(花蓮地院法官)
陳鋕銘(臺南地檢檢察官)
俞力華(桃園地院法官)
簡仲頤(嘉義地院法官)
陳宗賢(花蓮地檢檢察官)
蔣政寬(檢察官)
林伊倫(臺北地院法官)
黃珮禎(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陳薏伩(橋頭地院法官)
陳盈辰(檢察官)
李美燕(新北地院法官)
蕭于哲(雲林地院法官)
黃建榮(法官)
王宗雄(新北地檢檢察官)
吳勇毅(臺北地院法官)
施介元(法官)
陳品潔(桃園地檢檢察官)
林欣玲(臺南地院法官)
董詠勝(臺南地檢檢察官)
李音儀(臺南地院法官)
余佳恩(花蓮地檢檢察官)
翁世容(屏東地院法官)
陳貽明(臺中地院法官)
張君如(新北地檢檢察官)
李宜穎(高雄地檢檢察官)
程彥凱(屏東地檢檢察官)
莊政達(臺南地院法官)
許家彰(屏東地檢檢察官)
李侑姿(檢察官)
劉得為(新竹地檢檢察官)
陳君鳳(臺北地院法官)
華奕超(基隆地院法官)
黃志中(新北地院法官)
林宜賢(檢察官)
王勢豪(高雄地檢檢察官)
吳建蕙(檢察官)
王姿婷(法官)
陳芸葶
邱筱涵(臺北地院法官)
湯千慧(臺北地院法官)
鄭琬薇(法官)
王筱維(屏東地院法官)
胡慧滿(法官)
孫少輔(屏東地院法官)
林慶郎(臺中地院法官)
吳宛真(檢察官)
涂偉俊(桃園地院法官)
陳郁仁(新竹地檢檢察官)
曾育祺(臺北地院法官)
林涵雯(桃園地院法官)
吳維雅(高等法院法官)
方祥鴻(法官)
賴昱志(新北地院法官)
林姿秀(桃園地院法官)
李淑珺(檢察官)
張毓珊(彰化地檢檢察官)
蔡啟文(士林地檢檢察官)
【圖解】在台灣,等一項癌症救命新藥需要等上超過700天,而日本最快只需要60天!台灣人,你真的有「命」等嗎?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等一項救命的藥物,需要多久時間?台灣新藥從申請日到健保正式給付生效,如癌症創新新藥等重大疾病藥物,平均需等超過700天;而鄰近國家日本,則是60-90天內。換句話說,台灣人一旦生了病,想要用到新研發的救命藥物,病人需耗時等待。台灣人,真的有「命」能等嗎?
2022年中,余苑綺因癌症過世,不僅讓演藝圈許多粉絲與親友不捨與難過,也讓許多同是癌症病友的患者與家屬,感到忐忑不安。余苑綺從2014年罹患直腸癌後,立委余天耗費數百萬就為替女兒挽命,甚至四處奔走希望爭取美國最新的抗癌藥物,可惜最終未能等到就已離世。
看得到卻用不到的救命新藥

事實上,類似遺憾在台灣時有所聞。即使國外屢有救命新藥問世,台灣人卻不一定能使用得到。根據數據顯示,在日、韓、以色列、加拿大等11個高所得國家中,台灣的肺癌存活率在高所得國家排名倒數第四,只有日本的一半;攝護腺癌存活率為倒數第一、乳癌倒數第二,胃癌則輸日本、韓國。若以平均餘命來看,台灣也比日本短少三年。
國人平均餘命、癌症存活率等指標,落後其他國家,健康投資不足也是一大原因。若與鄰近的日本比較,日本整體醫療支出佔整體GDP比例為11%、其中強制性醫療保險支出8.3%、藥費支出2.3%,而台灣則是6.1%、3.5%、1.2%,三者占比皆低於日本。
慢性病、罕見疾病甚至是現今新興癌症治療趨勢,如免疫療法、精準醫療等,亟具突破性、療效更佳的治療,在健保資源有限下,被限縮給付,導致病人只能自力救濟,自掏腰包使用。

為什麼新藥新科技導入台灣那麼難?

健保業務也包含引進新藥及新科技,但為什麼仍讓新藥新科技導入受阻?首要原因就是健保財源不足,進而排擠新藥引進。雖然每年的健保預算相較25年前開辦時的2000多億元,已成長到8000億元,但醫療費用年年成長,仍跟不上如雨後春筍增加的治療項目。台灣整體藥費支出早已偏低,新藥預算更是嚴重不足,不但零成長,甚至還負成長。
財務衝擊下,造成新藥給付審理流程頻頻卡關,許多國外原廠新藥因台灣議價空間小,使得引入時程拉長、健保給付條件越趨嚴格。許多效果良好的藥品,卻因支出費用高,在健保現有預算限制下,只得限縮藥品的給付範圍,讓可使用的病人族群也連帶限縮。
無法與國際治療標準接軌的台灣

新藥納入給付前都得先進行「醫療科技評估」(HTA),意即評估新藥引進是否具有成本效益,但常常因財務衝擊大,在醫療科技評估(HTA)這關就被擋了下來。依據2019年藥品查驗中心醫療科技評估(HTA)報告顯示,僅3成癌症患者所需用藥能獲得健保給付。
影響的不僅是個人減少延長生命機會,也讓台灣用藥標準大幅落後先進國家。根據統計,台灣新藥從申請日到入健保給付生效,如癌症等重大疾病創新藥物,平均審查需超過700天;而鄰近國家的日本,則是在60-90天內。
尤其,相較於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的藥品適應症,台灣健保給付的藥品適用範圍,因為預算相對限縮,僅部分適應症可以納入健保,未納保之適應症的病人必須自救苦等審核通過。換句話說,台灣人一旦患重大疾病,可能只有三個殘忍選擇:一是使用既有治療控制病情苦等新藥納保;二是賣車賣房自費使用藥品換取生命延續;三若金錢耗盡最後只能放棄治療。反觀日本,新藥給付不僅時間快速,甚至是依照仿單所有的適應症都給付,民眾可以使用到依照仿單給付的最新藥品。
環環相扣下,台灣標準治療早已和國際嚴重偏離。政府對於台灣醫療政策要有前瞻性的思考,應全面檢討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增加新藥預算以加速新藥新科技納入給付,為台灣民眾謀求新藥可近性及最佳醫療選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