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婚姻平權法案頻遭杯葛,「先開兩場公聽會再審」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今日婚姻平權法案法制委員會開審,多名國親立委用拖延戰術要求先開公聽,最後結商結果為「先開2場公聽會」,並在本期會期前完成逐條審查。
(2016.11.17 19:25更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民法有關同性婚姻的修法,在多名國民黨、親民黨立委的反對之下,來不及完成逐條審查,今日6點20分散會前,召委尤美女裁示:
- 將先舉行兩場公聽會,下週由立委許淑華召開,下下週由立委尤美女召開。
- 將在本屆會期前完成逐條審查,審議過程不得杯葛。
對此,挺同婚團體於19時在立院發表緊急聲明。由於國民黨的杯葛,導致今日立法院上午「不再重覆召開公聽會,
(中央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民法有關同性婚姻的修法,多名國民黨、親民黨立委提案,應該召開公聽會後再處理,但經過表決後遭到否決。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會議今天審查民法有關同性婚姻與同性收養等相關修正草案。
國民黨立委孔文吉說,自己是基督徒,要來表達沉默大多數的聲音,他反對同性婚姻入法,至少應該舉辦30場公聽會。
國民黨立委許淑華說,過去曾經因此舉辦過多場公聽會,但是都是在立法院上一屆,是否也應該跟法案一樣的屆期不連續。她說,不反對給予同志保障,但是修法的後續影響必須思考,不應倉促逐條審查,況且法務部也沒有版本。
在經過1個多小時的協商後,朝野沒有協商出結果來,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裁定表決,最後以5:4否決包括國親立委召開公聽會的提案。
此外,國民黨立委林德福提案,認為今天只要進行詢答就好,不要逐條討論,但經表決也落敗。尤美女裁示,今天會議將到議案審查完畢為止。
NOWnews報導,今日在立法院,國親立委更共同提案,要求先在立法院舉辦10場公聽會,並在全國22縣市各舉辦1場公聽會,共32場公聽會,及法務部應該要另訂專法等。
對於國親立委提案,民進黨立委反對,認為30場公聽會只是在拖延時間,並無實質意義,他們願意接受藍綠各開一場公聽會,但前提是不能動用朝野協商,不然法案會拖到2017年5月才審,擔心同志團體無法接受。
由於藍綠雙方歧見過大,主席尤美女直接逕行表決,綠委以人數優勢5票對4票,否決召開公聽會的提案,直接審查法案,引發藍委不滿,廖國棟甚至還把主席麥克風給扯斷,讓會議陷入僵局,尤美女宣布中午休息,下午繼續協商。
自由報導,同志諮詢熱線資深研究員呂欣潔稍早受訪時說,過去民調顯示台灣有超過5成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平權,上屆立院及法務部也至少開過4至5場公聽會,正反意見都已經很清楚,沒有必要再開,也相信立委可以朝對台灣比較好的方向判斷修法。
婦女新知資深研究員曾昭媛也說,支持同性婚姻平權的團體一直期待理性溝通討論,過去立院也開過多場公聽會,但一些反同性婚姻團體一直散播「人獸交」等錯誤偏見資訊,充滿對同志的歧視,再開公聽會還是不斷重複這些反方錯誤資訊煽動社會,沒有太大意義。並質疑如果修跟婚姻家庭有關的《民法》就要公投,難道代議制度失靈了嗎?不該再浪費社會資源。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