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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性戀基督教會「不敢面對」的宗教演化 知識分子應如何取態?

反同性戀基督教會「不敢面對」的宗教演化 知識分子應如何取態?
Photo Credit: Pichi Chuang / Reuters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作者就台灣同性婚姻「修法」,分享為何理性的知識分子,應該包容教徒之間的內部修正,讓全球宗教文化漸進趨向理性,不必急於以強硬態度駁倒宗教信仰。

**本文不建議虔誠的教徒閱讀

台灣同性婚姻修法:香港人不宜放大民間反對聲音 台灣法律界問題或更大

也許,部分香港人以為台灣早前要審查同性婚姻「修法」,最大的阻力應是來自民間的保守聲音,因為上星期四,有近兩萬反同性婚姻的示威者包圍立法院,甚至一度有數十人衝入立法院並與警員發生衝突。這些示威團體要求停止審查修法,要「先公聽,後審查」,直至傍晚立法院終於宣布本星期召開公聽會,示威者認為訴求達到才宣告集會解散。

而台灣法律界人士告訴筆者,這次「修法」的內容民間反對程度不算強烈,基本上修法的象徵意義多於一切,倡議修法者提出,把民法第972條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當中的「男女」改為「雙方」。沒有其他民事權利,譬如可否領養孩子、分資產等問題通通都沒有,只是同性婚姻之中非常微末的「一小步」,給予同性戀者結婚的基本認可。

意想不到的是,台灣不少律師一小圈業內反對同性戀婚姻聲音,遠比民間反對來得強烈,令蔡英文政府真正感到壓力。在業內輿論中,出現一種有趣的落差,一些律師談論廢除死刑(廢死)問題時,表現相當開明,大談全球人權進步是文明的表現,一旦談及同性婚姻修法,那些人權進步的觀念立即煙消雲散,認為台灣在亞洲領先修法一點也「不光榮」。背後原因在於,台灣法律專業受天主教組織影響深,涉及傳統家庭觀念,大家在《聖經》「選取」的經文/解釋就很不一樣,宗教信條從專業界別到民間團體,又難免變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信徒互相引用經文支持各自立場。

教徒在同性婚姻爭論不斷,理性思辨者該如何取態?

反對同性婚姻的教徒,多引《聖經》.〈利未記〉第20章13節:「人(男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If a man also lie with mankind, as he lieth with a woman, both of them have committed an abomination: they shall surely be put to death; their blood shall be upon them.[kjv])以表示基督教上帝要降罪給同性戀者。

然後,支持同性婚姻的教徒,又認為這是上帝跟「當時」以色列人說的規範,所指的男男苟合問題令人「厭惡」(希伯來文:to‘ebah)的,專指包括同性、異性苟合的「廟妓」,而不是指「所有」同性戀者。而且,他們認為更重要是《聖經》也有諸多不合時宜的內容,例如允許一夫多妻、禁吃豬肉/血等,皆有時代局限,難道基督徒也要跟隨嗎?

可見,從同性婚姻修法觸發的《聖經》辯論,令我們不得不承認保守宗教勢力,不僅是個人對自己信仰負責的層次,還可以對社會保障人權政策造成衝擊。

如果非教徒把上述辯論看在眼裡,他們或許不屑一顧,因為現代人「依足」《聖經》生活很荒謬,事實上也做不到,淪為「光在嘴巴說」;「不依足」《聖經》又很選擇性和主觀,純粹根據一個時代的教會和解經者說項,會牽涉無盡的經文解說、定義、標準、價值、派系的爭論,同一本《聖經》教徒之間也眾說紛紜,所謂「真理、上帝的話語」顯得虛無飄渺,讓理性又熱愛思考的人厭棄,認為信徒亦難以自圓其說。

筆者認為非教徒即使厭棄廣義基督教(包括天主教),也大可以採取較彈性的態度,不必全是一面倒根據科學或哲學狠批猛攻,假如從大歷史的角度看宗教逐漸「演化」,為了符合一個時代的社會道德價值,即使傳教士、信徒硬把《聖經》經文意思套進自己的解讀,甚至穿鑿附會,將經文說得美善和開放一點,符合現代的道德價值,也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若站穩在鐵定的理性立場,意圖透過激烈的辯論,要全球近半數「一神宗教信徒」放棄原來的宗教,改為思考符合理性與事實的道德理據,實在太強人所難了!折衷一點的辦法,是盡可能減少過於強硬的冷嘲熱諷,減少以理性的強勢壓倒對方,暫緩激起所有信徒的情緒,包容相對開放的信徒在教會內先有一番修正,滲入較開明和善良的道德觀,為未來數十年理性批判宗教可有更好的對話空間與土壤。是故,面對教徒之間的內部辯論,理性的知識分子應樂見更多「開明信徒」出現,爭取同志平權,不應過急駁斥一切宗教,讓他們難受。

先從「歷史本位」了解廣義基督教歷史演化

筆者認為若從歷史本位、科學本位、哲學本位多點出發,近年有三本重要著作有助擴濶理性思辨者對信徒有更大的包容。歷史本位是羅伯特.懷特(Robert Wright)的著作《神的演化(The Evolution of God)》、科學本位是傑西.貝林(Jesse Bering)的著作《信仰本能(The Belief Instinct)》、哲學本位是王偉雄、劉創馥合著的《宗哲對話錄(Dialogues on Religion and Philosophy)》。

我們先從羅伯特的《神的演化》關於廣義基督教的部分說起。羅伯特剖析人類宗教信仰、宗教文化,均源於人性,在數千乃至萬年的人類歷史中不斷「演化」,宗教信仰看似神秘,卻離不開經濟、政治、技術等因素「塑造」而成。假如根據一般的《聖經》解讀,我們很容易會有種錯覺,彷彿耶和華跟以色列國的出現既神秘又神奇,耶和華被說成不像古神祇,不好酒不好色,當然不會跟女神性交,一出場的時候就以「超然」的方式示人,看似抽象與無形。然後,耶和華不願以色列人在古埃及世世為奴,於是以「大能」引領摩西走出古埃及,在他死後,約書亞繼續帶領以色列人抵達「應許之地」——迦南(即現今以色列、加薩及敍利亞等近海一帶);由於那些迦南人被視之道德敗壞:他們拜多神、把孩子殺掉獻祭,所以在耶和華大能之下,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成功攻陷耶利哥城(Jericho),迦南人自此被約書亞征服殺清光,《聖經》第10章40節這樣聲稱:

「約書亞征服了整個地區。他征服了山區、東邊的坡地和西邊的丘陵地帶,還有南部那些乾地。他擊敗了這地區的諸王,殺了所有的居民,沒有留下一個。這是上主——以色列的上帝所命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