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稱之為「使命」,應該是獨特的,是唯己所能擔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作者看過Build a Music School(BAMS)創辦人鄭凱恩的電視訪問後,有所感觸,撰文分享「使命」的感思。
看Build a Music School(BAMS)創辦人鄭凱恩的訪問,讓我想起了「使命」這個念頭。
不知道這算否迷信,自少我就有一個不能用理性去解釋的「念頭」,就是上天給了我一個使命去完成。不過,這是一個怎樣的使命?我不知道!我也沒有花時間去弄清楚,所以,到今天我仍然不知道。
信念的句式隨著年齡改變
不過,總有些時候,或許是當花灑的水淋在頭的頂端、水沿着髮鬢和眉角流下之時,或是走在熙來攘往的街道上、冷眼旁觀地看著人們從身邊經過,又或是在辦公桌上的電腦鍵盤上猶豫應該用on還是off的數秒之間,上述的「念頭」總會偶然出現。
是的!它出現的時間很短,又或是我刻意地將之消滅於微時。於是,我不容易覺察到它的存在。
它的存在,是對我們正在過的生活的一種質詢!是以,它不是一成不變的。當我們還是小孩子的時候,它的原始句式是這樣的:「上天是否要我完成什麼?」人到中年,它的句式變成這樣子:「我現在做的事情是否上天要我做的呢?」又或是:「我是否走錯了路?我應否放棄現在擁有的,去實行上天要我去完成的使命?」
能稱為信念的是唯己所能擔當的
當人踏進晚年,這個「念頭」又會以另一種句式出現:「這一生,我有幹過一些上天要我去完成的事情嗎?」他開始數算,想到他曾經無私地協助一對街上流浪無依的母子,給他們買衣服和飯盒,又帶他們到志願組織的庇護所,為此,他向公司請了半晝事假;他又想到,畢業出來工作初期,他有一顆服務大眾的心,不計較酬勞,卻十分看重工作能否為社會帶來正面的意義。不過,這顆熱熾的心維持不了多久,他就愈來愈看重金錢的回報了,漸漸地,改善本身的生活質素成了主調,理所當然得使那個「念頭」很少再次出現。
他也曾想到,在寒冬之時曾為母親買過一件羽絨之類的「孝順」事件,又想到他為子女的各種犧牲。不過,很快他就否決了這就是上天給他的「使命」。因為這是所有人共有的責任,就連沒受過正規教育的看更阿伯也身體力行孝道和養育下一代的責任。
能稱之為「使命」的,應該是獨特的,是唯己所能擔當的。
價值系統乃人與獸之別
是的,這只是一個「信念」!故此我們無須爭辯這個「信念」是否只是心理作用。
信念之謂,就是行動的燃料,故此,不同的信念就會產生不同的行動力度和內容。「信念」,是人與動物的一個區分器。動物按著內在的本能行動,人則會依遁一種所謂的「價值系統」來回應外在環境的刺激,而所謂的「價值系統」,就是「信念」。故此,我絕不能認同人和動物無異之說。
「上天給了我們每一個人一個要完成的使命」,這確實是一個「信念」!請不要也無須去斟酌所謂的「上天」是耶教的上帝、伊斯蘭教的真主、道家的道、儒家的天抑或是佛教的眞如?更加無須爭辯這句話在語意上的含混和多重意義。這是一個「信念」!
追求夢想乃永恆的邂逅
若你相信「上天給了我們每一個人一個要完成的使命」,你就會去尋覓上天的「意旨」,你就會去聆聽上天對你的「說話」,你也會不時停下步來,監察一下,自己所做的是否符合「使命」的內容。
「告訴你的心,害怕比起傷害本身更糟。而且沒有一顆心會因為追求夢想而受傷,因為追尋過程中的每一片刻,都是和神與永恆的邂逅。」
上述一段精彩對白,出自拉丁美洲作家保羅.科爾賀(Paulo Coelho)的名著《牧羊少年奇幻之旅》(El Alquimista)。
此書被譽為足以與安東尼.聖艾蘇伯里(Antoine de Saint-Exupery)的《小王子》(Le Petit Prince)並駕齊驅。這小品的中心命題就是「天命」。
何謂「天命」?就是上天賦予每一個人的獨特使命:
「不管你是誰,也不論那是什麼,只要你真心渴望一樣東西,就放手去做,因為渴望是源自於天地之心;因為那就是你來到這世間的任務。」
其實「天命」不難覺察,因為上天已將之放在我們的心內,它會向我們說話,提點和警戒我們。「天命」就是我們的「夢想」。若我們向着夢想而行,「整個宇宙都會聯合起來幫助你去完成。」
責任編輯:王陽翎
核稿編輯:歐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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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