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男女全面睇》(一):沒有男女之別,世界會更美好?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這本書的寫作有兩大目的,第一個是回答上述那些與男、女有關的「兒時提問」(一些人可能會覺得是「白癡提問」),第二個則是促進人類的幸福(真偉大啊!)。
花了近兩年才完成的新書《色.情男女全面睇 — 從兩性大戰到琴瑟和諧》終於進入最後製作階段。如無意外,它可以成為我送給自己的一份最佳聖誕禮物!
不少好友都十分驚訝,謂我的作品題材從天文到科幻到環保到經濟學......已是古怪之至,如今竟然連男、女關係都有,究竟是什麼葫蘆賣什麼藥?
回答這個問題原則上並不困難,但要三言兩語說得對方完全明白也不是易事。我想最簡單的方法,是把這本還未出版的新書序言,優先在這兒跟大家分享:
序言:如果沒有了性別…
筆者最討厭轉彎抹角。我們都深知,即使在今天這個自認非常開放的社會,「性」仍是一個充滿禁忌的話題。
在社交場合談到性,絕大部分人都會用笑話的形式來沖淡尷尬之情。在本書裡,筆者也為大家搜羅了不少令人會心微笑甚至捧腹的色情笑話,但與此同時,我亦會毫不迴避地探討人類性愛的各方各面。
念大學時,曾經在學生報《學苑》中讀過一篇文章。雖然內容已差不多忘得一乾二淨,但文首的一句話卻銘記至今:「一個人如果不再害怕政治、宗教和性,他還有什麼好怕呢?」滿腔熱血的我當時在記事簿中寫道:「還要不怕老土!無論別人覺得如何老土,只要合乎義的,雖千萬人,吾往矣!」
四十載轉眼過去,我對寫過的話是毫未動搖,但對於我們即使如何超然脫拔,也難以完全超越政治、宗教、性的禁忌和盲目 — 更直接地說,是對「世俗禮教」在人類思想和行為上的強大宰制作用 —— 自是有了更豐富更深刻的體會。
但筆者本能地抗拒宰制(有誰不是?)。我自幼便有很強的反叛性格,總覺愈是禁忌的東西便愈要打破。這當然與我後來所服膺的「凡事都要質疑」的科學探究精神同出一徹。於是,「我為什麼存在?」、「我為什麼是我(而不是你)?」、「我為什麼是中國人而不是美國人?」、「為什麼世界上必須有男人和女人之分?」、「為什麼我是男人而不是女人?」、「為什麼男人有乳頭?」、「為什麼女人有處女膜?」、「為什麼必須男主外、女主內?」、「為什麼我們必須從一而終?」、「為什麼近親不能通婚?」、「為什麼會有同性戀這回事?」、「為什麼我們必須跟隨父親的姓氏?」、「為什麼男女間不能做真正的朋友?」、「為什麼我們會有妒忌之心?」、「為什麼我們會捨身救人?」、「為什麼全能又至善的上帝會容許這麼多苦難存在?」、「為什麼世間總有貧富懸殊?」、「為什麼必定要有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為什麼有戰爭?」、「為什麼經濟愈發達,我們的工作時間反而愈長而壓力也愈大?」等問題的尋找,成為了我人生的「正業」,而其餘一切(包括我的學業和事業)都只是我的「副業」。
大家手上拿著的這本書,便是我這份正業的成果之一。(另外一項重要的成果,是於2014年出版,並獲得《亞洲周刊》選為「2014年十大中文好書」的《資本的衝動—世界深層矛盾根源》。如果大家喜愛這本書的話,也請找上一本書來看看。)
「為什麼世界上必須有男人和女人之分?」是我自小學已經提出的問題。這個問題的背後實包含著一個看法,那便是男女之別帶來這麼多的煩惱,如果沒有了這種劃分的話,世界將會簡單得多也美好得多!
我們毋須是兒童心理學家,也知這是典型的小學生觀感。今天的兒童早熟,不少高小的學生可能已經脫離這個階段而對異性感到興趣。筆者發展遲鈍,但到高中也已完全轉變過來(主因當然是體內激素的轉變)。但一件印象深刻的事情,是在香港皇仁書院念預科時(教育改革之前的中六、七年級),與當時的天文學會主席(姑隱其名)聊天期間,他突然說的這句話:「女人!她們都是只會妨礙男人做正經事情的一種動物。」
我不知世上有多少男士會同意這句說話,又或是女士同意的比例會更多(「男人!沒有了他們世界會多美好!」)。但男、女之別是個無可逃避的現實,而筆者深信,琴瑟和諧是人類幸福的重要基礎。
總結下來,這本書的寫作有兩大目的,第一個是回答上述那些與男、女有關的「兒時提問」(一些人可能會覺得是「白癡提問」),第二個則是促進人類的幸福(真偉大啊!)。
世上很多東西其實沒有「如果」,但「如果」沒有了性別,人類的世界是否會變得清靜美好不敢說,但肯定將會枯燥乏味得多。你認為呢?
本文獲授權轉載。
責任編輯:周雪君
核稿編輯:王陽翎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