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日倒數 倒數
0
23
11
50

前往選舉專區

「我們已經很包容了,到底還要再鬧什麼!」這個時代的多元其實只是笑話

「我們已經很包容了,到底還要再鬧什麼!」這個時代的多元其實只是笑話
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當你實際感受到這個世界投以自己的眼光,以及他們如何評論典型男女以外的群體,你就會發現,這個社會還是帶著中古世紀的眼鏡,分分鐘教你做人。

近期由於設立了同性伴侶專法,引發性別圈眾多網友為之抗議。有人認為「特例就是歧視」,所以還是堅持一定要讓同志實現法律上真正的平等。先不論專法究竟是不是個問題,在「平等」的議題中,我們也許該反思;性少數的權利、女性的權利——甚至是所謂「優勢強權」的「順性別直男」的權利,難道會因為法律保障而讓人在這社會上得到真正意義上的平等?

不如我們開門見山的來說一些顯而易見的事情。

當前在性侵以及「色情式復仇」(Revenge Porn)的議題上,目前台灣已經設立相關性別法律,以及宣導透過既有法律來維護女性的權利,然而當一個女人,被性侵甚至是被復仇的時候,她們在這個社會上實際的權利會因為法律的保護而受到保障嗎?

乍看之下女性的權利在法律上得到了提升,然而如果你問女性的現實處境,從來沒有因為法律的保障而得到實質的效益。她們可能因為自己的遭遇被知道,或者是自己的影像被散播,仍然還是無時無刻要承受來自整體大環境惡意和恐懼之中。即使這位女性在法庭上為自己討回公道,但是在一個極端重視男性的社會環境下,法律上的勝利也僅僅限於法律而已。

更不用說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及《家暴防治法》都已經執行若干年的台灣社會下,有諸多順性別直男,因為恐懼來自這個社會撲天蓋地的歧視與嘲諷,而選擇隱忍自己的受暴經驗。即使已經有單位願意支持受暴男性,至今也仍然鮮少有男性善用這些資源來爭取自己的權利。

法律制度的出現,是維護人民基本權利的一大步。然而如果一件事情,即使在公開場合中大家都有善意的共識,而法律在這些立場上也樂見其成;為何我們的社會仍然還是選擇舊時代的方式,寧可讓自己遺忘也不願意好好爭取自己法律上的權利?

因為即使法律凌駕於價值觀之上,也依然敵不過社會的價值觀如何看待社會上所有的人。

一個女人被色情復仇,即使贏了官司又如何?出了法庭以後還是要面對來自四面八方的輿論攻擊,走在路上都會遭到無關的他者的嘲笑和閒語,甚至還可能還會受到各種程度的羞辱以及攻擊,最後還是選擇離開這個荒謬的世界。

至於一個被性侵的男人,即使贏了官司又代表什麼?當他回到他原本的環境,他依然還要遭受到同性的白眼對待——因為他的男性身份不再被同性認可,那麼即使學校的性教育一再教育男人要勇敢爭權又如何呢?

一個法律的制定,意味的可能不是社會的進步,而是代表當前的時代欠缺什麼,所以這個社會就鼓吹什麼。如果一個社會,即使在這個所謂「女權高漲」、「性少數霸凌異性戀」的時代,在性別價值觀上,仍然還是非常以順性別直男的感受為感受;仍然還是覺得「男人應該如何才是男人」;仍然還是覺得女人跟性沾上邊很糟糕;以及,仍然還是覺得性少數是一個不明確的存在。那麼一切的性別平權,在這個假開放實封建的社會裡,全部都是當代的反指標。

太陽光的白色透過三菱鏡折射會顯現一道彩虹,然而當這些顏色全部聚集在一起(事實上也只要三個),眼前所見依然還是單一的白色。現在的社會高舉女力的大旗;吹起解放男性的號角;以及自稱自己包容所有的性別以及擁抱這世界各種不同的人。然而當你實際感受到這個世界投以自己的眼光,以及他們如何評論典型男女以外的群體,你就會發現,這個社會還是帶著中古世紀的眼鏡,分分鐘教你做人。

如果要我評論當前社會所謂的多元,我只能說,這個時代的多元,其實都是一場笑話。因為我們的時代一點都不多元,我們還是會排斥模板以外的人事物,並以為這個世界已經很多元。甚至這樣的「多元」還會讓人感到憤怒,覺得「我們已經很包容了,到底還要再鬧什麼?」

假使要用一個場景來形容當前社會所有人的心聲,就如同川普當選後,美國某個圖書館高高掛起的仇恨標語——「多元去死!」一樣。因為在現實社會中,依然還是有大部份的人不明白:「我們這麼多元,難道還不夠嗎?」

本文經空心二胡同意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彭振宣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