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提高罰鍰,Uber嘲諷「立委酒駕罰9萬,開Uber罰2500萬?」

交通部修法提高罰鍰,Uber嘲諷「立委酒駕罰9萬,開Uber罰2500萬?」
Photo Credit: 梁芸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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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擬修公路法,對Uber的罰款將提高到2500萬,對此,Uber今天買下四大報廣告,批評「政府強力阻擋新科技,說好的亞洲矽谷呢?」

(中央社)

為遏阻Uber違法經營,政府今天擬修法將罰鍰提高至新台幣2500萬元。交通部長賀陳旦今天表示,美方近期有表達關切,但時間與層級不便透露。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請賀陳旦列席,審查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明定,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者,將從現行處5萬元至15萬元,提高至10萬元以上至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設有檢舉獎金制度。

賀陳旦說,實際上檢舉獎金怎麼訂定,還沒有在細則裡討論;罰鍰則是期望把公司和個人司機有所區分,「不是說完全定案」,重點是要對有獲取相當收益,但在照顧司機、消費者上都沒有負擔該有的責任的組織,必須和個人司機有所區別,「真正罰則還要經過討論」。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鄭寶清質詢時指出,Uber把台灣當成「免稅、免照、免責的大平台」,還聲稱已經與富邦產險合作,但富邦產險昨天卻特地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澄清,雙方仍在評估,還沒正式合作。

賀陳旦答詢時表示,Uber雖以網路為名,但應負起各種責任;至於罰鍰還有考慮餘地,對於司機個人部分罰鍰比較低,但若是公司則「要從百萬開始討論」。對台灣消費者和運輸業主管,交通部的基本立場就是「納管、納稅、納保,三方面都不會打折扣」。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林繼國表示,目前沒有接獲Uber公司提供任何保單資料;日前交通部已行文給2家網路平台業者,要求將Uber的APP下架,但目前沒有得到回應。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俊憲詢答時詢問,美方是否有對此施壓?賀陳旦說,美國確實有來關心,但修法方向在行政院討論過並已達成共識,重罰Uber不是目的,是要顯現政府導正Uber合法的決心。

賀陳旦受訪時也說,美方有表達關切,但未經同意不能說明時間和代表,美方只是關切政府對計程車與網路媒合這種服務的基本方向以及目前的法規,美國官方與商業單位都有代表來與交通部接觸。

此外,Uber今天為了抗議政府欲修法提高罰鍰,在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刊登半版廣告,分別提出不同訴求。

Uber在聯合報的廣告中表示,第三方支付擋了10年,卻用3週通過法案、擬開罰Uber司機2500萬元;在中國時報的廣告用字更犀利,「開Uber罰2500萬!政府強力阻擋新科技,說好的亞洲矽谷呢?」;在蘋果日報的廣告中,Uber表示,「立委酒駕罰9萬,開Uber民眾罰2500萬?」;在自由時報的廣告則呼籲,「最會溝通的政府:請開放討論『網路叫車爭議』,為何要罰民眾2500萬?」。

Uber在4大報刊登的廣告,都使用黃色字體提醒:「12/7就是今天,交通委員會即將通過此案」,指的是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將審查《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條文。

Uber在台違法營業,爭議不斷,亞太區總經理布朗(Mike Brown)昨天訪台和媒體座談,批評公路法修法是阻礙創新,有「開倒車」之嫌,罰鍰2500萬元更不符合比例原則,在全球是前所未見,盼台灣能制定合理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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