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再集結!7千人連署修改「同志教育」、由家長監督「性教育」

反同再集結!7千人連署修改「同志教育」、由家長監督「性教育」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反同婚團體紛紛在「捍衛民法972 一同護家救妻兒」、「搶救台灣希望聯盟」等反同婚團體的臉書上留言表達不滿意見

反同婚團體與保守家長把觸手伸向《性別平等教育法》不滿性平法施行細則中涵蓋同志教育,向政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不得強迫學生接受同志教育」「由家長監督性教育」「廢除性平教育法對於考題提到一夫一妻之處罰條文」等連署,3項提案都超過5000人附議,相關部門必須做出正式回應。

自由報導,目前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性平教育要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9年一貫課程綱要也提到「性別平等教育」共有69項能力指標,其中認識及尊重同志教育就有2項指標,如國小5、6年級「認識多元的性取向」、國中1到3年級「尊重多元的性取向」。

反同婚團體不滿校園內依法律規定出現同志教育,因此紛紛在「捍衛民法972 一同護家救妻兒」、「搶救台灣希望聯盟」等反同婚團體的臉書上留言表達不滿意見,並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附議要求修改性平教育法施行細則。

提案人趙曉音提案(獲7040人附議)的提議內容為:

修改性平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改為「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但接受性教育課程須經家長書面同意方得教授。另同志教育須採自由參加,不得強迫參加。」

並認為:

一、母法沒有同志教育,施行細則亦不應該硬性規定,而應採取自由參加。
二、舊法沒有讓家長有監督權,宜增加家長監督部分。

螢幕快照_2016-12-15_下午5_07_36
Photo Credit:翻攝自 公共政策參與平台

而趙曉音另一個提案(獲5573人附議)的提議內容為「廢除或修改教育部開罰台大所引用之性平法第十三條及其他條文,以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宗教自由。」

她認為,教育部對於台大機械系出考題提到「一夫一妻」引用性平法第十三條開罰台大3萬元。

然查「一夫一妻」是大法官會議解釋文552、554所引用,而非性別歧視。為此老師們人心惶惶,說一夫一妻會被開罰,那一父一母呢?一公一母呢?為免全國老師惶惶不可終日,請求廢除或修改性平教育法對於考題或老師提到一夫一妻之處罰條文。

螢幕快照_2016-12-15_下午5_03_06
Photo Credit:翻攝自 公共政策參與平台

另外,由李洙德提案(獲5549人附議)的「由家長監督性教育」則要求:

增訂兒少福利法46-2條「高中以下學校應每年安排一次性知識及守貞課程。性知識課程內容不得教授肛交、人獸交、多人性交、無套性交、毒品性交、異性戀霸權等內容。學校教授新知識時,應於5日前載名授課內容大綱以書面取得家長同意。如家長不同意,應允許學生請假不得拒絕或記曠課。教授兒童性知識課程時,應允許家長到場錄影、錄音,並應同時鼓勵學生守貞。」

修改原性平教育課綱「2-4-10認識安全性行為並保護自己」,為「2-4-10有性行為就有風險:認識最安全性行為、較安全性行為及不安全性行為,以保護自己」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