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2016年新舞臺藝術節:「家在藝起,跨界極限」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2016年第二屆舉辦的新舞臺藝術節,兼顧老、中、青不同世代的觀者,與不同愛好者的興趣,從東方到西方,古典到現代的表演,對於藝術節節目的安排,有著面面俱到的企圖心,未來如何讓教育推廣可以更為扎根的與校園相互配合,以及如何讓廣泛搜羅式的節目表,變成更為聚焦、具有主題與台灣特色的藝術節,值得期待。
中國信託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中信文教基金會)自2015年舉辦第一屆的新舞台藝術節,於2016年以「家在藝起,跨界極限」為名舉辦第二屆,是個年輕新興藝術節活動,六場節目安排在台北市、新北市與臺南市的表演空間,表演類型廣泛,含括音樂、舞蹈到劇場,甚至是新馬戲等等,參與團體在當今都極富盛名,吸引了台灣各地藝文愛好者前來共襄盛舉。
2016年的新舞台藝術節節目分別如下:
- 沙丁龐克劇團的《阿醜奇遇記》
- 幻光馬戲團的《虛實之境》
- 董陽孜書法藝術的跨界劇場《2016騷》
- 莎妹劇團與日本第七劇場跨國製作《交換手札.杜斯妥也夫斯基計畫》
- 帕佛.賈維(Paavo)擔任指揮、鋼琴家皮耶.洛朗.艾馬爾(Pierre-Laurent Aimard)與布萊梅德意志室內愛樂管弦樂團帶來的《德式經典》
- 紙風車劇團的《巫頂站在屋簷上》
正如「家在藝起,跨界極限」的主軸所示,中信文教基金會今年著重在表演藝術的教育性與跨領域表演的鼓勵;前者強調表演藝術與大眾、親子之間的互動,教育推廣的目的,成為藝術節的初衷之一,而後者則是透過建立一個大平台,讓作品中兼容新媒體與不同技術的表演團體,能夠被更加的被看見。
親子的共同回憶
「教育」在建立價值觀的過程中,如何傳達適切的觀念,而不淪為單向式的說教,往往是最為困難的,透過戲劇表演,可以說是最具開放性、潛移默化的學習。沙丁龐克劇團成立於2005年,是來自法國的劇團,「沙丁龐克」這四個字來自於法文「Saltimbanque」,意思是「街頭賣藝者、街頭藝人、小丑」。
《阿醜奇遇記》改編自越南寓言故事《三個問題》,講述一個男孩因為長相被嘲笑醜,因而開啟了前往深山尋找精靈,找尋答案的旅程,結合「活樂時光」工作室的伴奏,穿插古典樂、默劇、歌舞與小丑的元素,詼諧中帶有發人深省的提問。
紙風車劇團成立於1992年,是台灣資深的劇團,教育劇場的初衷,帶動了國內兒童戲劇的嘗試與創作,而藝術節帶來的作品:《巫頂站在屋簷上》,是巫婆系列的第11部作品,劇本改編自三件作品,分別是小野的《心所愛的人》、童書作家哲也的《小火龍與糊塗小魔女》與李美玲的《賣芭樂》,藉由演員的詮釋與劇情串聯,以人物的對話引導出嚴肅的文學性議題與溫暖的親情。

從經典文學作品改編的,還有莎妹劇團與日本第七劇場合作的《交換手札.杜斯妥也夫斯基計畫》,此劇搬演俄國小說家杜思妥也夫斯基作品《地下室手札》與《罪與罰》,抽象的肢體,在燈光與聲音純粹性的搭配下,傳達出日常的辯證,而這個辯證,亦是杜思妥也夫斯基作品中的主人公,不斷自我質疑、自我詰問的狀態。
上述三個節目中都富含著深入淺出的教育性質,諸如在《阿醜奇遇記》中如何引導外在美醜觀感之於內心自我認同的價值觀問題;《巫頂站在屋簷上》中,反觀自己與家人的親情,或是在憤怒、開心的劇情中思考情緒管理的問題,以及在《交換手札.杜斯妥也夫斯基計畫》回到自我成長過程時,面對外在衝突時的自我答辯;整體而言不同的演出,就像是個體在成長過程所面對不同階段的各種難題,當劇場與文學作品開展對話時,伴隨古典音樂的相襯,各種多媒體或者日常現成物的使用,皆拓展了教育推廣的群眾廣度,與作品內容思考的深度。
新媒體的可能
在「跨界極限」的訴求中,不只是文學作品變成劇本一般,僅訴求不同文本的挪用與轉譯,不同技術合作與交流的作品,亦是主辦單位極力推廣的,其中以《2016騷》最具特色。
由魏廣晧擔任策展人、陳彥任負責多媒體創作、三位現代舞者、書法家董陽孜的一百幅作品,多元藝術表現求得同「寫」出新一代的「騷」,這些紙本作品是董陽孜平日的練習:「不完整句子、不成句的單字,甚至僅僅是線條與墨點」,這些完美卻不夠完整的「遺珠」,在數位投影技術的合作下,與爵士樂、現代舞產生了新的對話,在東方書畫底藴的基礎上,表現出媒材語彙的極限。
除了東方傳統文化的與時俱進,來自加拿大蒙特婁的幻光馬戲團,讓馬戲的西方傳統有著不同的新面貌,《虛實之境》在原有的馬戲雜耍基礎上,交織了現代舞與劇場的元素,讓原本僅滿足奇觀愉悅的肢體動作,融入現代社會的戲劇元素,透過新媒體影像讓辦公室場景、日常街道或是鋼鐵建構的冰冷工廠等場景,豐富了演出張力,演員們誇張的喜、怒、哀、樂呼應著現代人們的生命經驗,讓生活在現代社會的小人物,有著強烈的共鳴。


精英與大眾
藝術往往有著精英式的品味,並且在觀看與聆聽上形成莫大的門檻,親近大眾與否並非是藝術優劣的唯一標準,主辦單位在舉辦藝術節的同時,亦為了《2016騷》、《德式經典》、《地下室手札》以及幻光馬戲團的《虛實之境》開闢了講座,讓想要深入了解節目內裡的觀眾,提供重要的平台與學習機會。
關於《2016騷》,邀請了策展人魏廣晧與多媒體設計師陳彥任來分享面對董陽孜的書法藝術時,整體表演創作的過程與跨領域、跨媒材的挑戰。劇場編創文字工作者周伶芝,則是以「當代馬戲團的奇幻動能」為名,被邀請來介紹當代馬戲團的新趨勢,以及幻光馬戲團作品中值得玩味的地方。
布萊梅德意志室內愛樂管弦樂團帶來的《德式經典》,邀請了雜誌主筆呂岱衛,樂賞基金會音樂總監劉岠渭,音樂講師羅文秀舉辦了共五場講座,更在演出前安排由近四十分鐘的導聆,講座內容包含德國之於浪漫樂派的生成,與音樂史上的傳統,以及音樂家布拉姆斯的生平,和C小調第一號交響曲背後的創作故事。
透過講座與導聆的引導,才可以了解表演曲目安排的細心與專業,為何在布拉姆斯C小調第一號交響曲之前,先是舒曼的《格諾費瓦》序曲,接著是貝多芬的第五號鋼琴協奏曲《皇帝》,交響曲中,熟悉的旋律與貝多芬的快樂頌關係究竟為何?交響曲開頭的磅礡與沈重,相較於結尾時的輕快爽朗,又如何對應著作曲家背後的人生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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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