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輯】比中國鐵路還血汗!「全年無休」的台鐵「公務員」每年落跑300人

【圖輯】比中國鐵路還血汗!「全年無休」的台鐵「公務員」每年落跑300人
圖表製作:關鍵評論網 Nelly Wu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台鐵產業工會表示,日夜班的輪替方式,不僅處處違反勞基法,也非常不人道,讓他們每3天就要調一次時差。

12月14日,台灣鐵路企業工會號召3000人上街抗爭,表示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後,台鐵將出現2500人的人力缺口,要求資方補足人力缺口,否則將依法休假。

面對14日的抗議行動,比台鐵「企業」工會更貼近勞工的台鐵「產業」工會表示,台鐵的勞動權益問題,遠不只人力短缺。

台鐵員工有特殊的輪班制度,一次上班超過12小時,而且「全年無休」,此外,就算一例一休還沒上路,實際的輪班狀況,早就處處違反《勞基法》。關鍵評論網訪問了台鐵產業公會理事長王傑與秘書蕭農瑀,讓他們告訴我們究竟是多麼血汗工作,讓他們就算是鐵飯碗,每年新進員工還是流失掉3成。

台鐵「三班制」:比中國鐵路還血汗的「全年無休」輪班制

王傑說,除了跟著火車跑的司機、列車長另有輪休方式外,台鐵一半以上的員工,包括站務人員、機務人員等,都屬於「三班制」輪休。

所謂「三」班,指的是一輪3天,分別為「日班、夜班、休息日」,然而,三班制實際上的工作型態是「工作12小時,休息24小時」,而且橫跨4個日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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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製作:關鍵評論網 Nelly Wu

若以早上8點交班來計算:

  • 日班:第1天 8:00─第1天 20:00,工作12小時。
  • (中間休息24小時,直到第2天 20:00)
  • 夜班:第二天 20:00─第三天 8:00,跨夜,工作12小時。
  • 休息日:第三天 8:00─第四天 8:00,跨夜,休息24小時

結束休息日的24小時後,第四天早上8:00又要馬上回到岡位上,排下一輪的日班,就這樣無限循環。

從「日班、夜班、休息日」的字面意思來看,員工看似得以休假,但其實第三天的休息日,接續前一天的夜班,還是必須從凌晨0點上班到早上8點。三班制的員工一年365天,沒有任何一天能夠完整的從凌晨0點休息到24點,是100%全年無休。

然而,對於連續上班12小時,又日夜顛倒的他們,完整的休息時間格外重要。

王傑說,日夜班的輪替方式,讓他們每3天就要重新調一次時差,長期下來對員工身心傷害很大。

也因此,他們的「休息日」是名副其實的「『休息』日」,因為24小時的休假有一半時間必須花在補眠,不像一般上班族可以自由安排行程。

試想一位台鐵站務人員,前一天連續上了12小時的夜班,早上8點終於下班。筋疲力盡的回到家後,洗個澡就睡了,因為太累,一整下午都在補眠,醒來後,經過傍晚4-5個小時的自由時間,晚上又要早早入睡,因為明天還有連續12小時的日班工作在等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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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製作:關鍵評論網 Nelly Wu

而連假、過年與家人團圓,更是台鐵員工不敢奢求的妄想。蕭農瑀說,每當連假,台鐵各站人潮爆滿,但台鐵依然維持原有的人力三班制輪班,讓他們連上廁所的時間都沒有,更別說休假回家團圓。

對台鐵員工來說,連假賺錢的是老闆,付出的成本卻是員工的健康。

相較於台鐵不人道的「三班制」,連普遍認為最血汗的中國鐵路人員都採用「日班、夜班、休息日、例假」的「四班制」,「四班制」以「工作12小時、休息24小時、再工作12、再休息48小時」的方式,讓日夜顛倒的輪休人員,能有補眠時間以外的自由假日。

為資方量身打造的《勞基法》,吃掉血汗勞工加班費

然而,一直以來,《勞基法》都規定「一天工作不可以超過8小時」,到底為什麼台鐵資方可以要求台鐵員工一天上班12小時?

蕭農瑀提供給我們一份班表,顯示台鐵資方透過種種「名目」,將12小時的工時切分成「正常工時」「分配工時」「休息時間」與「延長工時」,企圖符合《勞基法》。

臺鐵輪勤輪休工時
資料來源:台灣鐵路產業工會

《勞基法》規定的工作相關時間有4種:

  • 正常工時:一天上班≦8小時,一週上班5天,總時數≦40小時。
  • 休息時間:就是休息
  • 延長工時:就是加班
  • 分配工時:分配時間的意義是,工作時間的安排不同於一般的「一天8小時,一週上5天班」,但總工時不變。

假設勞工一週只有星期一二三四上班,那麼勞資協商後,雇主就可以要求他把原本星期五要上的時數,「分配」到一二三四,讓他的一週工時可以跟其他人一樣維持在40小時。

台鐵就是利用這4種工時,搭配《勞基法》的規定:一天的正常工時是8小時,如果加上分配工時,可以延長到10小時,再加上加班時間或休息時間,一天最多總時數可以到12小時,讓員工一次連上12小時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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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製作:關鍵評論網 Nelly Wu

關於休息時間,《勞基法》35條規定:「每工作4小時,應該給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但日班的休息時間竟只有0.2小時,也就是12分鐘,完全不合法。

另外,不論分配工時或加班,《勞基法》都規定需要勞方跟資方共同開會,雙方同意才行。

關於勞資會議,蕭農瑀解釋,台鐵局主張他們在民國78年開過勞資會議,只是25年前的卷宗已經不見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簡上93號判決〉也說明,拿不出證據的台鐵三班制不符法規。

因此台鐵給的班表,雖然一天的「時數」是合法的,但仔細看,「分配工時」「延長工時」和「休息時間」還是通通違法。

照這麼說,一次12小時的工時中,扣除8小時的正常工時,其餘4小時應該都屬於加班時間,台鐵員工卻只拿了1.8小時的「表定」加班費。

如果以一週或是一個月來看,台鐵工時更是嚴重違反《勞基法》,因為除了一天的工時,法律也規定:

  1. 一週正常工時≦40小時
  2. 分配工時+正常工時+加班,一週工時≦48小時
  3. 一個月加班工時≦46小時

但看看台鐵的月班表,一週工時竟然高達60小時。以一天加班4小時來算,一個月30天的加班時數更有8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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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第一週為例,一週上班5次,每次12小時,12*5=60,第一週工時高達60小時。
  • 以第三週為例,一週上班4次,每次12小時。12*4=48,第三週工時也有48小時。
  • 一個月上班20天,每天加班算4小時,4*20=80,一個月就要加班80小時。

圖表製作:關鍵評論網 Nelly Wu

沒有勞基法保護,也沒有公務員福利

除了休息日沒休息、加班時數被用各種名義「縮短」,王傑說,他們還面臨「談福利時是勞工,擔責任時是公務員」的窘境。

台灣的公務人員,分成「資位制」與「簡薦委制」兩類。交通類公務人員主要都是資位制,包括台鐵局、高速公路局、港務局、改制前的公路總局,其他公務員則大都屬於簡薦委制。

最重要的差別是,台鐵員工不像其他公務員,有結婚、生育、喪葬、教育補助,更沒有所謂的18%優惠存款。

當簡薦委制公務員,結婚、生育都有2個月薪俸的補助時,台鐵員工,只有職工福利委員會給的2000元、1000元補助;當簡薦委制公務員能拿到500─1萬3600元不等的子女教育補助金,台鐵人員也只有子女互助金400─1000元可以領;而一般公務人員多達5個月薪俸的親屬喪葬補助,台鐵人員更是一毛也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