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家衞的《阿飛正傳》及其他電影中捕獲「彼得潘」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長不大的男孩,都與媽媽有著愛與抗拒的矛盾。
文:林奕華
因為,彼得潘是一種心理症狀,也是情結。
長不大的男孩,都與媽媽有著愛與抗拒的矛盾。《彼得潘》第十一章温蒂的故事,有一段温蒂叫彼得潘去找他的媽媽:
「去找你的媽媽吧……」,她哄他説。
即使彼得真有一個媽媽,他也不再想她了。(因為,在第十章快樂之家,他曾激動地對温蒂說:「温蒂,你對母親的説法不對!很久以前,我和你們想的一樣,以為我媽媽會一直開著窗等我,所以我在外面呆了好幾個月,又好幾個月。等我飛回去的時候,窗户關上了,因為媽媽完全把我忘記了,另有一個小男孩睡在我的床上。」)
没有媽媽,他也可以過得很好。他已經把她們看透了,他只記得她們的壞處。
而在王家衞的《阿飛正傳》裏,旭仔這隻「没有腳的小鳥」,正是在找媽媽的過程中經歷了彼得潘對媽媽的看法。
「小鳥停不下來」,是媽媽毁滅了他心中的家,「永遠離開,不能留下」。有趣的是,在他轉身一刻,他對「媽媽」説的是:「而家係我飛(甩)你,唔係你飛(甩)我!」,另一方面,他與其他的女性的若即若離,卻是讓被他離開的她們(以至王家衞其他電影中那些幽怨的女角)覺得,「而家係你飛(甩)我,唔係我飛(甩)你的罪咎」。
男主角當然在一個人時暗自神傷,有趣的是,在《彼得潘》中象徵「快樂之家」的樹洞,在《花樣年華》中,成了他「告罪」的地方。
許是我覺得王家衞的電影裏滿滿都有《彼得潘》的痕跡,而當《機場無真愛》又是探討「男人長不大」的現象和情感問題,在給這齣戲寫主題曲時,我便用了這些片子的對白來二次創作。
《Fear Of Flying》
曲/編/唱阿超
詞/林奕華
白/戴旻學 朱家儀
Mixing:子安(麋先生)
Fear of flying
櫻花只開一季 upgrade只有一次
Fear of flying
有些人注定等待行李 有些行李注定被人等待
Fear of flying
如果我有多一本護照 你會不會跟我一起走
Fear of flying
這個delay的後面是甚麼地方 是另外一個delay
白: 而家(現在)係我飛(甩)你,唔係你飛(甩)我㗎
我要飛了 我要飛了
我不可能只會愛你
Oh my god我可能只會愛我自己
我要暈了 我要暈了
我可能會不只愛你
Oh my god我可能只會不愛我自己
Fear of flying
你能給我的機票 不是我想要的機位
Fear of flying
我最想要的機位 不是你能給我的機票
Fear of flying
有些人離開了才發現 他離開了自己的最後召集
Fear of flying
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 是站在你面前卻不能說
『航班取消』
Fear of flying
是你告訴我有關離地的Everything
Fear of flying
是我告訴自己有關起飛的All or Nothing
Fear of flying
是你告訴我有關落地的Everything
Fear of flying
是我告訴自己有關轉機的Good for Nothing
Fear Of Flying
在Y class遇見你是我的運氣 可惜我的mileage用光了
Fear Of Flying
Check in 排得太久人會醉 Boarding 等得太久心會碎
Fear Of Flying
Jet Lag 的人必有三階段 見前度 見現任 見不到幸福
Fear Of Flying
我終於來到免稅店 我覺得站在這裏的應是兩個人
矛盾ing
畏縮ing
顫抖ing
心跳ing
『航班取消』
你要No Fear of flying
我要No Fear of flying
我們要No Fear of flying
我們要No Fear of flying
白:如果有一天你可以忘記扣上安全帶 記得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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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害怕長大遇上不想長大
時下的男女關係,跟「彼得潘」有甚麼關係?我們在關係中,是想要飛翔?還是想要落地?在關係中,有這麼多的不開心,是否是因為往往我們在飛翔時,想要落地,在落地時又想要飛翔呢?那甚麼是關係中的「飛翔」與「落地」呢?
相關文章:「彼得潘症候群」—不想長大的男生,面對男女關係會變得薄情嗎?
責任編輯:周雪君
核稿編輯:歐嘉俊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