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稱己經有旅遊假所以不補假,這種說法有爭議嗎?

公司宣稱己經有旅遊假所以不補假,這種說法有爭議嗎?
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旅遊假是一種福利的假日,其實可以算是一種特休假的概念,但屬於是額外給假的狀況。因此我之前有說過,要處理關於假的問題,就要先界定是什麼假?

新修正的《勞基法》上路之後,可以說是每天都有驚喜發生。今天的這個問題是我朋友發訊息問我的,個人覺得這是一個有意思的問題,所以拿出來與各位討論。

案件內容:

公司12月26日要上班,有人去問人資為什麼今天不補假?人資的答案是今天的這個補假早在今年6月30日的時候放完了。原來是公司有旅遊假的福利制度,所以假已經休完了。同仁有些納悶,問我這該如何處理?

一、休假日遇上休息日、例假日怎麼休?

休假日如果遇上休息日或例假日,依法律的規定就是補休一日,這是比較沒有問題的部份。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正好是星期日,不論這星期日是休息日或例假日,那都是要補休一日,這不會有問題。

二、休假日遇上工作日要怎麼休?

如果是輪班型的行業,那麼很有可能那天是所謂的工作日。這個成立的前提是必須「輪調移轉」才行,所以如果你是服務業的勞工,一定會有一張排班表。反正只要一個星期有休兩天,且在不違反《勞基法》第34條第2項:「雇主對勞工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的前提下,其實主管機關真的不會在意你一定要星期六、星期日放假。

但有一個前提,那就是排班表一定要明確的排定,且事先就要通知員工;並且將該月休息日、例假日明確的排定下來並做書面的載明,這才是一個保險明確的方式。所以如果企業真的都有安排明確的話,那麼工作日工作本來就是正常,不會有額外費用的問題。

三、旅遊假的性質到底該怎麼介定?

旅遊假是一種福利的假日,其實可以算是一種特休假的概念,但屬於是額外給假的狀況。因此我之前有說過,要處理關於假的問題,就要先界定6月30日是什麼假?

  • 旅遊假

如果6月30日是旅遊假的話,那麼就可排除六月三十日是調移式的休假。再者就要來看12月25日到底是例假日?休息日?工作日?如果是前兩者,那12月26日就要補休一天,但如果是工作日的話,那麼今天本來就要上班,此案便無從爭議。

  • 預先調移的補假

如果6月30日是預先調移的假日,因為很多企業旅遊假只有兩天,很多員工會先與企業協商,不論是用特休、或是用補假的方式將旅遊的時間拉長,如果是這種狀況的話,一樣用上面的式來做判斷,一般來說都會是工作日的性質,那麼今天仍然要上班,無從爭議。

四、企業調移假日要注意的事項

  • 年度行事曆要非常的明確
  • 任何的調移都要書面載明
  • 任何的調移都要準備公告

以上這三點必須要清楚。所以如果我是此案的員工,我會先請企業人資把今年度調移的相關資料拿出來佐證。然後再去財務部了解相關單據,也就是員工是否6月30日有去旅遊,以此來查核才有辦法解決這個爭議。

結語:

小小的案件,但卻是大大的風險。真的不懂為何政府不統一在明年的1月1日公佈,結果就是造成混亂。只希望下一次若還有類似的措施,真的不要輕忽所造成風暴,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

本文獲作者授權刊登,原文刊載於此
作者FB專頁:冰與火的世界勞動法令部落格

責任編輯:彭振宣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