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酒吧、夜店也將全面禁菸,連電子菸都不能抽

未來酒吧、夜店也將全面禁菸,連電子菸都不能抽
Photo Credit:Alex Brown @ Flickr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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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酒吧、夜店、雪茄館將通通禁菸,不只如此,禁菸場所除了不得吸菸,將一併禁止吸食電子煙。

(中央社)

國健署今表示,近期擬修法擴大禁菸場所,未來酒吧、夜店、雪茄館將通通禁菸,不只如此,禁菸場所除了不得吸菸,將一併禁止吸食電子煙,否則最高將開罰新台幣1萬元。

根據現行規定,公共場所全面禁菸,但像是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室內公共場所中,有獨立空調、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雪茄館、晚上9時後營業的酒吧等則不在此限。

衛福部國健署昨天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草案,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今天表示,未來擬全面刪除室內吸菸室規定,不僅將酒吧、夜店及雪茄館也列為全面禁菸場所;此外,也將電子煙一併入法,明訂公共場所不得吸電子煙、不可提供給未滿18歲者等。

羅素英解釋,因吸菸室無法有效杜絕二手菸的煙霧飄散,基於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及世界各國共同的趨勢,計畫刪除室內吸菸室規定。

至於電子煙的部分,羅素英說,草案中明訂「電子煙」就是內含尼古丁、甲醛、乙醛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釋放煙霧供人類似吸食菸品的霧化器、煙液器及加熱器的電子裝置。

羅素英指出,電子煙是全球新興健康危害議題,恐使未成年者產生吸食菸品認知,提早接觸到菸品,因此未來凡是禁菸的場所,也不可吸食電子煙,任何人也不可供應電子煙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同時禁止電子煙廣告及贊助。

此外,這次修法也將對免稅菸課徵健康捐,國健署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今天表示,根據統計,免稅商店或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販售的菸品,約占全年菸品總量的1成,嚴重打擊菸害防制法「以價制量」宗旨。

為此,羅素英指出,這次修法也刪除免徵文字,對免稅菸品課徵健康福利捐,每包課徵20元健康福利捐,若以1條10包計算,每條將課徵200元健康捐,盼減少吸菸人口。

國健署表示,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預告期,蒐集各界意見,並送行政院、立法院審議,未來一旦通過,民眾於禁菸場所吸菸、電子煙,最高可處新台幣1萬元罰鍰。


ETtoday報導,台灣《菸害防制法》自民國86年立法,在民國96年修正三讀通過,98年後正式實施。

但菸品推陳出新,有民間團體站出來要求修法。國健署今日宣布《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包含全面管禁電子菸、禁制加味菸、擴大禁菸場所等7大修法重點。

國健署署長王英偉指出,103年統計顯示,有約24,000人因吸菸死亡,全台更有高達3百多萬名癮君子,其中青少年至少有9萬名。

王英偉強調,此次修法重點包含以下7大重點:

  1. 全面管禁電子菸
  2. 禁制加味菸
  3. 擴大禁菸場所(如酒吧、夜店、雪茄館)
  4. 菸品警示圖文增至85%(採素面包裝)
  5. 增訂法律與醫療扶助制度
  6. 禁止菸商具名贊助
  7. 免稅菸品應課徵菸捐

董氏基金會姚思遠執行長也表示,各菸商為了吸引青少年吸菸,紛紛製造行銷按壓濾嘴中的晶球可以變換果香、薄荷等各種口味的加味菸品,藉以激發青少年的好奇心,也塑造吸菸如玩樂的幻象,期盼此次修法應全面禁止製造、輸入及販售加味菸,以免加味菸成為青少年的入門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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