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重罰」條款上路:檢舉獎金一年最高30萬,一天就有10件舉發

Uber「重罰」條款上路:檢舉獎金一年最高30萬,一天就有10件舉發
Photo Credit: Elekes Andor @ Wikipedia CC BY SA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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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Uber司機表示,許多司機都還在觀望、不敢接受派遣。他也透露,以他每天開4─5小時的車來說,每月可能少4萬─5萬元的收入。

Uber條款昨(6)日上路,交通部深夜公布檢舉獎勵辦法,首日就有10件舉發案件。

《公路法》修正條文6日上路,也就是所謂的「Uber條款」,司機被查獲首次可處10萬元罰鍰,並吊扣牌照及駕照4個月;Uber公司首次將被開罰100萬元,違規6次以上或是半年內連續違規3次以上,將被處2500萬元罰鍰。

《公路法》修正後也加入檢舉制度,交通部6日深夜公布獎勵辦法,實收罰鍰新台幣1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者,按10%計算,最高以3萬元為限;罰鍰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按1%計算,檢舉人最高可領8萬元。

若是實收罰鍰超過1000萬元,每次檢舉獎金為10萬元,交通部也限制,檢舉人同一年度檢舉獎金最高累計30萬元。

對此,Uber昨(6)日發出官方聲明表示,「Uber會持續致力於台灣市場。重罰上路,也許多少會讓合作駕駛用自用車參與車輛分享經濟活動有所疑慮,但是我們會持續支持合作駕駛、使用者。」

公路總局表示,昨天共有10件舉發,但由於還需進行相關資料的檢視,所以目前無法確定會開出多少張罰單,但可以確定的是,若確認違規行為,司機會被開罰10萬元,扣行、駕照4個月,Uber公司至少會被罰100萬。

不願具名的Uber司機表示,許多司機都在觀望狀態,沒有上系統接受派遣,至於打算觀望多久,他則表示沒有規劃。他也透露,以他每天開4到5小時的車來說,每月可能少4萬到5萬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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