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輯】勞動知識小教室:勞工休假有四種,服用前請詳閱本說明

【圖輯】勞動知識小教室:勞工休假有四種,服用前請詳閱本說明
Photo Credit: 工時透明化運動GoodJob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例假日」、「休息日」傻傻分不清楚?「特休」看得到吃不到?一年當中,勞工可以休假的日子到底有哪些?加班費又要怎麼算?勞工必讀的懶人包,一次搞懂今年剛上路的《勞基法》新制度  

目前法律明定的「假」有四種,分別是「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及「特休假」,每一種假別的規定及薪資計算方式大不同。以下就讓GoodJob帶你一起瞭解這四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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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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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停休,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倍工資,事後也必須再給一天補假。因為只要停休出勤,即使未滿8小時,勞工就無法充分運用其假日。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24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如無該等法定原因,即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違者需處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第二種: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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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在2016年12月6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正式入法,12月23日起實施。想知道休息日的加班費怎麼算?直接看上圖按計算機算算看吧。

  • 月薪制:加班的時數以4、8、12小時為單位計算。舉例來說,你在休息日加班了3小時,加班的計算時數要算足4小時;加班6小時,要算足8小時;加班9小時,要算足12小時。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工作超過8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勞工4小時的本薪。
  • 時薪制:加班的時數與月薪制勞工相同,一樣是以4、8、12小時為單位計算。時薪制勞工在「休息日」出勤,工作8小時內,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因本薪已一併計入加班費)工作超過8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勞工4小時的本薪(以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TWD133元 / hr來算,需加給本薪台幣5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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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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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12月6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國定假日改為12天。(《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

跟例假日一樣,國定假日停休,勞工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倍工資,或給一天補假(二擇一)。因為只要停休出勤,即使未滿8小時,勞工就無法充分運用其假日。

第四種: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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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參考:《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 38 條勞動部特別休假試算系統

最後,總結四種假比一比,到底有什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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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郁齡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