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揮霍上天恩賜的禮物,十大產油國挪威善用「黑金財富」創造世代幸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明明是世界最富國,每人每年九萬七千美金的國民所得,是台灣的四點五倍,但在首都最繁華的商業大街上,沒有高聳參天的摩天大樓,最具規模的反而是一座座綠意公園。
文:舒夢蘭
刻意的忽視:地底下的黑金
一九六九年,挪威在北海發現了石油。
原以海盜起家,靠農漁維生的北歐最窮國,搖身一變,跨進富裕的黑金帝國行列。幾十年下來,始終是全球前十大石油出口國,每年貢獻四百億美金,可算是富的流油。但奇妙的是,挪威的油價卻是世界最高,一公升要價十五克朗,相當於新台幣六十元!
因為挪威人早就明白,資源總有一天會耗盡,因此制定法令,地底下的黑金不屬於少數人,而是全民共享!
布蘭特博士和我們分享當時制定政策的初衷。
「打從一開始,當我們在北海發現了石油,我們就制定了完善的社會環境與經濟政策,決定要用最好的方式來處理油氣資源,盡我們最大責任,為後代子孫儲存財富!」她笑著說:「我們不像其他產油國一樣揮霍,這不光是挪威的國家政策,也許就是挪威人的哲學!」
- 重現「現代烏托邦」的桃花源
一九九O年,挪威石油養老基金誕生,挪威也從此邁入一個生老病死都得到照護的烏托邦社會。
二O一四年底,石油基金總額已經高達六點六一兆克朗,超過新台幣二十六兆。
不揮霍上天恩賜的禮物,挪威反讓黑金財富創造世代幸福。
布蘭特博士奠定了挪威永續發展政策,她雖然早已卸任,挪威政府也從當時的左派工黨,換成現在由保守黨和進步黨合組的右派聯合政府,但施政理念,始終如一。
「這是我的第二台電動車,我老婆也有一台!」
開著Tesla最新款電動車,他是挪威保守黨議員兼發言人Nikolai Astrup,今年三十七歲,卻已邁入第六年的任期。
問政能力和俊帥外型,Nikolai是挪威最受矚目的國會巨星,同時還身兼國會能源環保委員會副主席,更是主導挪威環境政策的關鍵人物。對於布蘭特博士當年制定的永續發展政策,Nikolai即使身為不同陣營,但卻忠實貫徹。「我們有責任,因為身為一個石油生產國,也是一個工業製造國,我們是污染製造者之一,所以我們必須貢獻己力,解決環境的問題。」
「這是一種感恩的回報,因為我們擁有自然恩賜——水力、石油、漁產,我們既取之於自然,就應該回饋自然,這不光是對挪威有利,更要對世界有所貢獻。」Nikolai這麼說。
因此,挪威雖然身為世界最大製鋁生產國、石油出口國,但國境之內的所有電力都是乾淨能源,甚至還力拚再生能源新科技,企圖降低污染。
挪威每年更花上三十億美金保護全球雨林。
明明是世界最富國,每人每年九萬七千美金的國民所得,是台灣的四點五倍,但在首都最繁華的商業大街上,沒有高聳參天的摩天大樓,最具規模的反而是一座座綠意公園。
挪威國王經常在新年賀詞中告誡人民,不要過度消費,以免破壞環境。而最具影響力的前總理布蘭特博士的家更是樸實無華,無法和她在國際上的顯赫地位相匹敵。
挪威,因為石油而富有,但卻走了一條和其他產油國完全不一樣的路。
「挪威必須要當歐洲模範,而歐洲要當世界的模範,現在最讓人擔憂的是,如果地球不夠強壯,我們會看到更多氣候變遷所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與災害,而我們必須為這樣的後果負責,因為我們沒有即時做出正確的決定……。」
這是布蘭特博士想要讓全世界的人們都知道的一番話。
流竄在血液裡的北海小英雄DNA:走在奧斯陸街道上的醒悟
北極的冰洋,絕美清澈,首都的天空,依舊蔚藍。
挪威,這個北海小國,一百年前是歐洲最窮,如今,世界最富有。
維京時代所留下平均文化和資源共享的傳統,就像是留在血液裡的DNA,歷經工業社會變遷,沒有隨之消失,也奠定了今天讓全世界嚮往的均富繁榮。
當眼前盡是綠茵、藍天交織的人文自然和諧景觀,當呼吸到的是一絲純淨甜美的空氣,什麼才是文明先進的最高定義?
或許,這就是答案……。
人類未來的挪亞方舟:全球種子庫
七月盛夏,斯瓦爾巴群島依舊是寒風刺骨。
眼前所見盡是冰雪,苔原和礫石。
儘管地底下有豐富礦藏,但在地表上,卻是連一棵樹都沒有的荒漠之地。但就在這樣的荒漠之下,竟然藏著拯救人類的大秘密。
在斯瓦爾巴群島有一座巨大的砂岩山山腰,座落著一棟非常特別的水泥式建築,嚴格來說,那只是一個像門一樣的入口處,然後就隱身在整座山裡。
這就是全球種子庫(Global Seed Vault)。
它儲存了來自全世界各地約四千種,一億粒左右的農作物種子,是為了防止有一天地球受到核子戰爭的攻擊,或是自然災害與氣候變遷,世界末日來臨時,劫後餘生的人類依舊可以重新播種而設計,所以這裡也被稱為是「世界末日種子庫」或「植物基因的挪亞方舟」。
整個建築物深入砂岩山裡,有一條一百二十公尺長的隧道深入地底下約四百三十英尺,直通三個長四十五公尺,寬與高各四公尺的恆溫密室。三個密室周圍全用一公尺厚的隔溫混凝土牆打造,還配備防爆艙門,安全性可比美國黃金儲藏庫納克斯堡,能夠承受芮氏規模六點二的地震,以及核武攻擊。
這座砂岩山位在永久凍土帶區,雖然深入山裡,但依舊高於海平面一百三十公尺,一旦冰川融化,仍能保持乾燥。由於深藏在永凍土層下,種子庫就好像一座天然的大冰箱,始終維持攝氏零下十八度的低溫。
這裡要特別說明,目前的國際公約規定,不允許任何人在斯瓦爾巴群島出生或是死亡埋葬,因為島上幾乎都是永凍土層,屍骨難以腐壞。也因此,這是儲存種子最好的寶地。每顆要儲藏的種子,會裝在用特殊的金屬薄片和先進材料製成的四層密封袋裡,被稱作「勞斯萊斯種子袋」,然後再裝進黑箱子裡。小麥或大麥等農作物種子可以保存一千年,高粱的保存期限甚至長達一萬九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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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