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案的比例過高,導致當事人上訴權益受損,難有翻案的機會,律師界也因為接不到相關案件叫苦連天。

Photo Credit: Steven Depolo
CC BY SA 2.0
作者:黃越宏
最高法院最近1年來,一直傳聞有「濫駁」的可怕現象,最近幾個月以來,更是變本加厲,儼然到了「大屠殺」的地步;如果上網查詢,確實可以發現,最高法院的駁回案件,每個法官幾乎都設定了「屠殺日」—— 那一天出爐的「裁判」,將近百分之8、90以上,都會遭到屠殺(駁回)的命運。
據了解,最高法院的屠殺手法,對法官而言,相對輕鬆,只要拿起例稿「簡單填寫」,完全不用花費心思,就可以將全案「上訴駁回」而告判決確定。
以往,最高法院因為「積案」太多而推行的「限量分案」(編按:每個月限制分案數)制度,在最近這段時間以來,即「實施大屠殺」之後,該制度已「完全沒有」實施之必要,因為,最高法院現在「不但不必」限量分案,而且已出現「案子不夠分」的情形;也就是說,以往每位法官限量分案,每個月最多分案件數不得超過18件,而今,則是案子通通拿出來分,也不到18件。
這種現象使得最高法院已經和「李敖的笑話」一樣,最近「被告」缺貨。
李敖因為會打官司又很能打,大家都怕他,所以李敖笑稱他找不到人「提告」,被告缺貨;我們的最高法院則是因為設有「屠殺日」,案子一律上訴駁回,也使得最高法院開始缺貨!
曩昔刻苦 積案多多 今日例稿 屠殺一空
最高法院會有案子缺貨的原因,來自最高法院動輒「高達」百分之90以上的「駁回率」。
這種駭人聽聞的「上訴駁回」比例,造成當事人慘痛哀嚎不已,因為,最高法院一判決確定,很難再有翻案機會;同時,律師界也「跟著」受害,而叫苦連天。
因為如此一來,案源跟著大幅縮水,生意大受打擊,許多大型事務所更是必須勒緊褲帶,準備進入「業務海嘯期」。
律師界私下換算,每個月減少的商機,至少是數千萬元以上。
案子只要三審一「發回」,對律師而言,至少就是「一筆以上」的新生意出現,打「更審」就是一筆新生意、「更審」打完收受判決之後,往往要再打「上訴」,這又是一筆生意,因此,一個撤銷發回,很可能就是「兩筆」生意了。
案子打到二、三審來回時,都是要命的關鍵時刻,多數當事人就是借錢籌錢也要搏個機會,但是,案子一旦遭三審駁回,就再也沒有該案的生意了。
對律師而言,簡直比清倉清算還苦。
打到最高法院的案子,一般收費都比一、二審要貴,最高法院如果多駁掉500個案子,一個案子若收取10萬元,那就是總體經濟5000萬元的生意;一個案子如果是收取20萬元,那就是1億元的生意。
最高法院這種屠殺方式,不止是當事人蒙受不白之冤可能性增高,連帶使得「律師挨餓」的可能也隨著出現。
會有「屠殺日」的出現,是因為最高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一定都要經過「合議庭」的評議才能出門,所以,每個法官要「大量駁回」上訴時,都必須將案子提出於合議庭討論,才能作成決議;也正因為如此,往往,每個法官都會有一天是「屠殺日」,那一天提出的案子有8、9成以上,都會是「上訴駁回」的案子。
至於,最高法院會有屠殺日的產生,據了解最高法院生態的人士分析,主要成因應該有三:廢除秘密分案、兩段式分案後遺症、生手不會寫判決。

Photo Credit: OpenClips CC0
不再秘密 惹出紛爭 為免漫罵 索性駁回
第一,「廢除」最高法院的「秘密分案」之後,一、二審法官可以從判決書上得知三審受命法官是誰,就無理取鬧,上網漫罵,造成最高法院賭氣爛判。
根據了解最高法院和司法生態的人士指出,原本,最高法院的判決,勉強還能維持一定水準,但,自從前年馬英九推動「廢止秘密分案」制度之後,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可以明白看出誰是受命法官之後,法官論壇就開始出現「一、二審法官自己亂判」卻只因為「夠大膽」「敢胡說八道」,就亂罵人的言論。
這麼一來,導致最高法院的法官們開始改變態度,認為與其蒙受「莫名其妙」、「不懂法律還不知悔改」的「漫罵」,不如乾脆通通「上訴駁回」算了。
反正,只有自己人(法官)才能夠上「法官論壇」漫罵,一般百姓的「臭罵聲」根本傳達不到最高法院或司法院,所以,只要一、二審法官不漫罵,就可以耳根清淨。
至於,倒楣的小百姓,那是百姓家的事,與法官無關。
有關違法亂判,卻還上網自以為是的,本報曾於108期(103/1 /15刊出)由司法資深記者黃錦嵐撰文具體指出,郭同奇法官自己違法判決不知錯,還上網漫罵,明顯暴露出自己指揮調查證據之程序,十分恣意,甚至,還沈浸在舊制的職權進行主義作法。
濫用例稿 衍成大屠殺 假以時日 不會寫撤銷
第二,採取「兩段式分案」的例稿太好用,衍生出可怕的抄襲風。
當年,最高法院為了消化積案太多的問題,想盡辦法,偏偏受限於「限量分案」的大原則,於是想出「兩段式」分案。
就是所有上訴最高法院的案子,先由程序庭(或審查庭)過濾,挑出明顯「違反程序」上訴的案子,加以駁回,如此可以先少掉一部分要分案的案子,且分到法官手上的案子,確保都是「真材實料」要進行審判的案子,沒有程序違法上訴的案子,這種「兩段式分案」之手法,確實產生相當不錯的「消化案件」作用。
問題是,第一道過濾手續,針對的是程序性違法,不必實質審判的案子,但是,不少法官分案之後,卻還是拿出「程序違法」的「例稿」來抄,根本不進行實質審判。
程度不足 難糾錯誤 硬著頭皮 大量駁回
Tags:
一圖看懂 太陽光電三大觀念釐清!2050淨零台灣為何要有太陽光電?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為了應對淨零碳排的趨勢,台灣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而太陽光電作為綠能發展的重要一環,本文將從環保、發電效能、經濟效益等三大面向,為讀者破除迷思,說明為何太陽光電會是綠電發展的必選正解。

隨著全球73個國家加入碳稅或ETS,碳定價已被證實是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減緩氣候變遷的有效手段。尤其台灣產業以外銷為導向,淨零減碳議題不僅是為環保,更關係到台灣企業的競爭力;若不積極面對挑戰,碳價成本將威脅台灣在國際市場上的地位,衝擊產業競爭力。因此,產業轉型發展綠電減排,已是不可不為的生存策略。
當全球綠電應用迅速發展,歐盟更早在2020年取得「最綠年」成果,再生能源佔總發電量的38%,甚至超越化石燃料佔比
為了應對淨零碳排的趨勢,台灣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而太陽光電作為綠能發展的重要一環,經濟部能源局更研擬太陽光電能源用地白皮書,計畫將太陽光電用地需求納入國土規劃架構。然而,太陽光電作為新興能源,對社會大眾來說較為陌生,因此本文從環保、發電效能、經濟效益等三大面向,為讀者破除迷思,說明為何太陽光電會是綠電發展的必選正解。
觀念1:無毒可回收,汙染趨近零
「太陽光電板製造對環境有害?光電會有電磁波對人體影響?」其實,太陽能板結構簡單(主要由玻璃、鋁框和矽晶片組成),材料無毒且可回收,容易模組化又方便建置;目前政府已建立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機制,只要遵守環保法規製造太陽能板,幾乎不會排放汙染物。此外,光電發電設備主要由光電模組與變流器組成輸出直流電,不會產生高頻幅射;設備產生的磁場強度相當於一般家用電器如電腦,並沒有對人體產生電磁波危害的疑慮。
更無庸置疑,源源不絕的日照,讓太陽能成為最乾淨、最友善環境的能源之一,也是台灣綠能發展不可或缺的途徑。
觀念2:智慧電網與儲能,365天不斷電
「太陽光電無法提供穩定的能源供應?天氣不好的話,電力又告急?」其實,太陽光電已是是國家發展重點,隨著技術快速發展,勢必能應對高能耗需求,包括工業生產和大型機構的電力所需;例如台電已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結合儲能,增建大甲溪光明發電廠計畫、協和燃氣機組改建計畫,以提升系統韌性與速度。透過智慧技術和儲能系統,太陽光電能夠提供穩定的能源供應,甚至有機會成為主要能源。
許多綠能產業正致力發展智慧管理、智慧電網和儲能技術,太陽光電也不例外。透過智慧管理,做到依照實際需求和天氣條件即時調整光電輸出,運用智慧電網提升能源分配的效率,藉由儲能系統在離峰時段儲電,於尖峰時段輸出能量,補足用電缺口,提升太陽光電系統的靈活度與應用效率。簡言之,無論天氣變化,只要建構完備的電力系統韌性,即可維持穩定供電。
觀念3:長遠投資,實現回本
「太陽光電設置和運維成本過高,無法回本?」我們都知道太陽光電源自取之不盡的太陽能,隨著太陽光電技術不斷進步,設施的建置和運維成本勢必逐步下降,並反映在電費上;換言之,太陽光電是一項必要的長遠投資,更是一個合理規劃即可預期回報的投資。
目前日本、歐美等國正積極發展農電共生、漁電共生,引導廢耕農地或廢棄魚塭重返耕耘或養殖,他國經驗也多次證明太陽能板有助於降低區域氣溫、幫助維護植被、避免土壤退化。
面對2030年實現產業淨零、2050年全國淨零的目標,地狹人稠的台灣更應該善用土地資源;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再利用廢耕地,推動智慧農/漁業、實現農/漁電共生,並善用太陽光電系統特性,提升綠能佔比、土地與空間利用率、糧食生產效率,最大程度地發揮經濟效益,造就產業多贏。
發展太陽光電的路上或許會面臨許多挑戰,但永續目標在即、綠電趨勢不可逆,太陽光電已被證實是可利用的綠電來源,全民應具備綠能共識、理性討論,共同思考如何實踐環保選址、智慧管理及儲能系統,朝向長遠、穩健的太陽光電邁進,才能為淨零台灣鋪平道路,實現永續未來。
(經濟部能源署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