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你,還是我愛「我愛你」?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情就是將最獨一無二的價值加諸別人身上的想像。我愛你,嚴格而言,我是愛你的獨一無二。
作者︰白水
比起《羅密歐與茱麗葉》(Romeo and Juliet),西方有個更早的愛情故事名叫《崔斯坦與伊索德》(Tristan and Isolde)。崔斯坦是一個英勇善戰的騎士,他原本奉命護送別國公主伊索德回國下嫁國王,可是在機緣巧合之下,崔斯坦與伊索德二人不小心同時喝下能令人相戀的愛情藥,結果他們就因此愛上了對方,並因而雙雙背叛國王。當然最後東窗事發,更是悲劇收場。
故事流傳千古自有它值得欣賞之處,而我在意的卻是那一壺能讓人相愛相戀的愛情藥。藥當然是個象徵,但它要象徵的是什麼呢?那是否就是愛情本身呢?愛情是否不過是令人頭昏腦漲的一道糊塗藥,教人痴狂教人迷失,也許藥力一過就會十年大夢一朝驚醒?到底在愛情裡,我愛的果真是你,還是我愛的只是「我愛你」這令人發狂的感覺?
獨一無二?
好看的男人女人有很多,在電視、在雜誌、在報紙。不同的社交媒體上,我們都可以看見形形色色的美。可是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飲,任憑他們有多吸引,還是比不上我們心儀的對象。也許他們能夠引起我們種種慾望,比方說假如我們喜歡欣賞美人美事,那他們當然是最佳對象。但他們不過是個工具,而工具是可以被取代的。賞美當然是越美越賞,假如我們找到沉魚落雁與閉月羞花,先前欣賞的那個就不算什麼。但對比喜歡的人,他永遠都是獨一無二的,不僅僅不可能被取代,而且更是值得我們傾盡心思愛護和尊敬的獨立個體。普天之下,唯有一人。那到底弱水三千與我取的一瓢有什麼分別呢?為什麼天下的男男女女跟心儀的那個如此不同?
最明顯的分別當然在於愛與不愛。每天我們會跟許多人擦身而過,一轉身就已經是永別。是愛情使心儀的他從此不再是千千萬萬個他們之一,令其超群脫俗,成為萬綠叢中的那一點紅。愛情就是一種價值創造的活動。因為我愛你,所以你很美,愛情會賦予所愛對象絕對的價值,令其獨一無二。這種價值使得他從千千萬萬人之中脫穎而出,對於一般人,我們可以用例如美不美或好不好的標準來評價他們,但心儀的對象就超出了這些標準,不能以此來評價。因為無論美不美好不好,他都因為我們的愛而變得「絕對」── 他的好會因為愛情而顯得更好,他的不好也會因為愛情而變得相對地可以接受。他凌駕於所有人所有價值之上,尋常的法度根本不適用。
這創造其實是一種想像。肉體的創造叫創生,而愛情中的創造並非物理意義的創造,不像是憑空就創造了一堆血肉。此乃一種價值創造,令對方多了一種原本沒有的價值。這一種創造我稱之為「想像」,因為人類只有運用想像力才可以創造出觀念上或者情感上的東西。在愛情這一種想像中,我們就會為對方從無到有的獨一無二而瘋狂。這種想像當然不是假的,而它的真假可以從兩種角度而言。
我們愛的是一種想像
獨角獸是想像出來的,它當然在現實中不曾出現,所以是假的,但在想像世界當中,它卻真實存在,所以真假亦可以從現實和思想兩個層次去講。對方的獨一無二亦如是。在一般人眼中,可能他不過是一個人,往街裡走一圈就可以遇上許多相似但不相識的人。只有在我們眼中,他才是如此的獨一無二。在愛情中的人就好像戴上了一副特殊的眼鏡,看到別人看不到的東西,而我們就是透過這一副愛情的眼鏡去看心儀對象,看出了他的超然之處。所以他的獨一無二在我們眼中當然是真,但在他人眼中卻是假的。
我們愛的其實就是這一種想像。愛情就是將最獨一無二的價值加諸別人身上的想像。我愛你,嚴格而言,我是愛你的獨一無二。回想在喜歡你之前你還未是獨一無二,又或者日後不再愛你使你不再是唯一,我愛你又能愛什麼呢?你會從天下無雙變回千千萬萬,從此千山萬綠繼續長青,尋常只道是尋常。正因對方的獨一無二來自我們,所以最準確而言我愛的並不是你,原來其實是自己,我愛「我愛你」那一場如痴如醉的想像。只是這種想像需要加諸對方身上,而對方作為想像的載體正使我們把所有焦點都放在他的身上,我們難以分清「他」與「他的獨一無二」,但其實只有後者才會令對方變得可愛。
《崔斯坦與伊索德》中的情藥正好反映愛情的本質。只要情藥的藥力發作,我們就會為之痴狂,而陷入愛情的人就正正是吃下情藥的人,令人為之着迷的不是那個可愛的對像,他或她不過是幌子,真正影響我們的是藥力。只不過愛情跟情藥唯一不同在於,情藥是外來的依靠,而愛情卻是一己的想像;令我愛得死去活來,其實都是自己一廂情願的想像。

我愛你?
崔斯坦與伊索德都喝了情藥,所以真正令得他們相愛的不是對方,卻是那壺藥。愛情其實亦一樣如是,兩人相愛,不過愛的不是對方,而是各自的想像。兩個人就好像各自在做一場夢,大家都夢到了對方,他們都以為自己真的遇上了另外一個人,不過其實都並沒有真正遇上誰。夢是真的,而他們遇上的不過是一場大夢,因為就連那個人也是夢的一部分。
所以兩個人相愛,但他們並沒有相交,就好像兩個在自己軌道的衛星,遙遙看見卻不曾遇上。要真正踫頭,就要從「我愛我愛你」的想像中過渡到變成真正的「我愛你」。後者所愛的不再僅僅是自己加諸對方身上獨一無二價值的想像,而是對方真真正正的獨一無二之處,包括他的溫柔他的祥和,還有跟對方一起共渡的獨特經歷和相處。只有如此,才算真真正正愛上了對方。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