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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是寬容而非相互毀滅:回應《我反對范雲》一文

目標是寬容而非相互毀滅:回應《我反對范雲》一文
Photo Credit: Nicolas Colombel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多元」應該建立在對於不同價值的同情與理解,在不侵害他人的也就是「消極自由」的架構下,彼此相互理解,亦即鄭君所忽略的多元價值論重要的概念-「寬容」。

編按:

日前我們刊登一篇讀者投書:〈我反對范雲的女性主義─「通姦除罪化」〉,底下引起許多不同的聲音,其中馮一凡先生仔細的針對此文做出不同觀點和意見的回覆,我們徵詢過馮先生後,將此文獨立成篇發表。

關鍵評論網一直都希望不同意見的觀點能夠在此理性的討論或辯論,即便或許無法達成共識,也能夠在這種理性的討論和分析過程中,帶給每位讀者更多元的觀點和思考方式。日後我們繼續以此為目標,如果各位讀者對於任何文章有不同的意見,非常歡迎來信或是在留言區一同參與討論。

之前我們已經有過兩次例子分別是〈可笑的財神廟與發財金:到底是神佛聰明,還是廟方聰明?〉、〈北港武德宮主任委員回應〈可笑的財神廟與發財金〉一文〉,以及〈壓垮台灣創作者最後一根稻草?著作權法修正案恐通過〉、〈這不是「最後一根稻草」: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之爭議與回應〉,期待未來也能有更多理性的討論提供大家思考。

作者:馮一凡(在北海岸當教育部計畫助理,把筆戰當做消遣,喜歡研究倫理學跟政治哲學,堅持「你可以決定你要當什麼樣子的人」這種亞里斯多德式的倫理觀。)

回應鄭登聯〈我反對范雲的女性主義─「通姦除罪化」〉

鄭君《我反對范雲》一文嘗試從「自由」、「正義」與「多元」等角度談論通姦除罪化的議題,值得嘉許。但我們仍需要仔細探究這些抽象概念如何在這個議題上交互作用,筆者試圖指出鄭君誤用或誤讀之處。

一、不明確的自由與道德概念,康德或者亞里斯多德?以上皆非

鄭君先採用康德的自由觀點,強調外在因素對個人的拘束,以致個人無法依據自我意志進行選擇。我們不可否認外在因素等會對個人產生選擇行為的偏差,但這並不能直接論斷通姦除罪化的論點是否是道德的。

鄭君認為女性容易作為通姦罪的受害者是一種天性,但天性不足以正當化修改通姦除罪化的主張,鄭君認為天性正是需要加以弭平的道德錯誤,並非出於真正的自由意志。依據鄭君使用康德式的推論,如果我們作為一個道德的人,自不能讓通姦除罪,可是他缺少處理一個根本的問題:「如何從康德的角度去論述通姦何以構成不道德?」

再者,我們很難理解鄭君究竟採取康德或是亞里斯多德的倫理學去處理通姦除罪化的道德問題。他看似用康德去論述天性對女性自由意志的干擾,後來又自稱依據美德正義觀,實在讓人混淆,難以釐清。即便他的批判可能部分出於美德正義觀,我們也還是沒有看到他所謂的「美德」為何。

亞里斯多德來說,道德必須實踐成為自己的行為,如果鄭君無法忍受通姦除罪化是如此道德敗壞,何以忍受男女在政治權力上的不平等,而極力維護通姦罪使女性無法落實真正的選擇的可能性?其實踐的標準在哪裡?且亞里斯多德認為即便人知道何為道德,仍然存在無法實踐的可能性。

亞里斯多德倫理學的核心在於:我們如何找出可以於不同程度的道德實踐中取得平衡,也就是尋求幸福的可能性。這才是亞里斯多德追求的目標,而非僅鄭君所謂的道德標準,以自我界定的道德規範,甚至使用刑罰來約束他人。

Photo Credit: Jules Arsène Garnier

Photo Credit: Jules Arsène Garnier

綜此,鄭君自持美德正義觀,卻無法處理亞里斯多德倫理學最大的核心論點:何為「幸福」。顯然鄭君對於亞里斯多德的倫理學並沒有系統理解,甚至有斷章取義之嫌。鄭君認為范雲基於女性主義立場的「自由」主張是不道德的,甚或對於「自由」概念的錯誤詮釋。

然而,我們並無法獲得他對這個論點的直接回應。范雲的女性主義立場為何?又鄭君對於建立在社會與政治生活中的「自由」為何種樣貌及其限制的看法亦不明確。僅憑鄭君對於道德的一般性論理,並無法具體建立到底通姦應該被看待成怎麼樣的倫理學議題。因此我們從鄭君文中看到的並非康德,亦非亞里斯多德,更加無法稱為范雲的理論觀點,而是鄭君以為「不證自明」的個人道德宣示。

二、多元價值論等於相對主義?目標是寬容而非相互毀滅

文章後半,鄭君不知何故又談到「多元」這個概念,鄭君對於多元的內涵有些疑慮,筆者嘗試給予回應。依據多元價值論的重要論點-「價值不可共量」,價值做為人類的創造,而不是一種天生存在之絕對道理,難以互相評斷價值的優劣與排序。我們只能從以撒‧柏林的自由兩個概念去理解-「積極」與「消極」兩種自由。鄭君所謂「我的主張就是毀滅妳的主張」似乎該從多元價值論探究「自由」的角度來處理。

所謂的積極自由是指人應該如何主動行使自由,也就是考究個人的主體性而去成就自我本身;消極自由則是指個人不受他人與外界干預的範圍。柏林認為積極自由的特性,是使一個人服從特定倫理學觀點,那就是接受啟蒙以降的「理性主義」。

以柏林的理論出發,鄭君主張是為「積極自由」的形式,這種自由的實踐,缺乏對於其他人類的同情與理解。亦即鄭君犯的錯誤在於將道德當作抽象的理論推論,缺乏對他人的情感與複雜的認識,以致他提出一個道德相對主義的架構,認為「多元」的目的在排除絕對權威與對錯善惡,進而批判這樣的想像。然而,多元價值強調世界觀中不存在唯一獲得真理與真實之途徑,而非是一種停留在道德價值並無絕對善惡之分的相對主義。

換句話說,「多元」應該建立在對於不同價值的同情與理解,在不侵害他人的也就是「消極自由」的架構下,彼此相互理解,亦即鄭君所忽略的多元價值論重要的概念-「寬容」,這才是「多元」這個概念在民主政治中扮演的角色。當我們去探究鄭君的「自由」及「多元」,發現其內涵論述並不明確,而缺乏正面論述。充其量,鄭君所塑造僅是一尊稻草人。

Photo Credit:  Nicolas Colombel

Photo Credit: Nicolas Colomb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