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黑心油案」求償:僅六成消費者各獲賠6~9千元

強冠「黑心油案」求償:僅六成消費者各獲賠6~9千元
Photo Credit:翻攝自 三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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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消保會副秘書長徐邦瀚表示,強冠去年跟3811人和解,每人賠償6000元,共2286萬元,至今仍未拿到和解金。

2014年強冠公司販售劣質豬油案,今天上午10點高雄地院審結。法院判決強冠公司應賠償台灣消保會代理之237位被害人中的160人,每人6到9千元不等,共計133萬1400元。可上訴。

蘋果報導,本案源於2015年7月間,台灣消保會代理全國上萬名、近百所校園師生向頂新、正義、北海及強冠四家油商提告,請求每人9萬元、合計37億元賠償金,並委任律師分頭向台北、彰化、台南及高雄等地法院提起團體訴訟。

其中,由高雄地院審理的強冠公司姿態最低,一開始就主動尋求和解,去年7月經消保會居中協調,4087位消費者中共有3811位師生同意以每人6千元與強冠和解,總金額約2286萬餘元,剩下的237人不願和解,堅持強冠公司應賠償每位消費者9萬元並交由司法判決。

三立報導,高雄地院除去素食和無法提供食用劣油證明者,僅剩160人可獲賠,法官又依食油量多寡分為三類,香蔥麵包含油最高,食用的39人獲賠9千元;吃到紅蔥頭肉的106人一人獲賠8400元、而奇美熟水餃僅水餃皮有劣油成份、含油量最少,15位消費者1人獲賠6千元。

聯合報導,高雄地院表示,法官根據消費者食用物品,分成3等級,賠償6000元15人,是食用奇美熟水餃,僅水餃皮用到食用油,占食用成分微量少;賠償8400元有106人,食用紅蔥頭肉;賠償最多9000元有39人,則食用香蔥麵包,含豬油量最高。

台灣消保會副秘書長徐邦瀚說,消保會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幫消費者提起財產與非財產的損害賠償,每個人3萬元,再加上消保法第51條,3倍罰金,幫消費者提出一人9萬元損害賠償,對判決結果相當遺憾,接到判決書後,會評估是否要上訴,幫消費者爭取最大權益。

徐邦瀚表示,強冠去年跟3811人和解,每人賠償6000元,共2286萬元,至今仍未拿到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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