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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公會:景點沒休息室,是國家帶頭虐待司機?

遊覽車公會:景點沒休息室,是國家帶頭虐待司機?
Photo Credit:Toomore Chiang@Flickr CC BY 2.0 | 僅為示意圖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司機待命時不能發動引擎,只能在車上休息,但夏天像烤箱,冬天冷冰冰,「國家帶頭虐待司機,有什麼資格指責司機沒有充分休息?」

(中央社)
蝶戀花旅行社武陵賞櫻團遊覽車翻覆釀33死,有業者表示,景點沒有設置休息室供司機休息,「國家帶頭虐待司機,有什麼資格指責司機沒充分休息?」

5號國道13日晚間發生遊覽車翻覆意外,造成33人死亡,11人受傷,遊覽車司機女兒控父親過勞引發社會關注。

中華民國遊覽車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魯孝亞表示,政府應該關注駕駛到風景區有沒有好好休息,明明知道駕駛很辛苦,但無論是武陵農場或是故宮博物院,「都沒有休息室提供給司機」。

他進一步說,司機待命時不能發動引擎,只能在車上休息,但夏天像烤箱,冬天冷冰冰,「國家帶頭虐待司機,有什麼資格指責司機沒有充分休息?」

魯孝亞也表示,靠行制度本身並沒有問題,還是一樣要保險、接受稽查等管理,呼籲政府應著重改善司機工作環境。

聯合報導,國內一日遊行程,司機出車往往超過12小時,罹難的康姓駕駛清晨六點半出發,晚間九點半還在高速公路上,是否超時?交通部解釋,勞基法規定單日工作上限為12小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在勞基法框架下,定義工作時間為「手握方向盤」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

此外,駕駛清晨熱車、駕駛、夜間交車、清潔,勞動部認為皆應計入工作時間;但遊覽車到定點、旅客下車遊玩,屬於駕駛休息時間,不列入工時。

台灣鐵道暨國土規畫學會理事鄭羽哲解釋,美國有規定「從進站到離站每日執勤時數不得超過15小時」,也規定駕駛休息時要一人睡,台灣卻無法讓駕駛好好休息。

(中央社)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家環境醫學研究所長郭育良受訪時表示,駕駛員手沒有放方向盤,算是待命時間,待命時間沒有像開車這麼需要全神貫注,但也不像是在家一樣可以好好休息,心裡不能完全放鬆。

現行規定,駕駛開車4小時要休息30分鐘;郭育良表示,所謂「休息」,要完全有自主性才是休息。如一般民眾開車來往北高,可以累了就去休息站,想休息多久就休息多久,可以自己決定、沒有任何掛心,這樣才是休息。如果是工作環境很難做到,「該出發的時候還是只能上路」,未必有休息到。

駕駛經年累月的疲勞累積,可能對身體造成傷害;郭育良表示,目前這方面證據還不明確,但根據北歐研究,巴士司機就算調整生活習慣、控制好血壓、血脂,他們的心血管疾病死亡率還是高於一般人,確切原因還不明。

郭育良說,台灣駕駛普遍底薪不高,加班薪高,每天開14、16小時的事情常發生,也會變成「只要司機願意開就讓他開」,忽視疲勞可能帶來致命的傷害,每年仍有司機開車開到一半心肌梗塞、中風的案例發生。

他表示,司機管理政策應該重新檢討,要有事前預防的觀念,可能某些狀態下司機就不應該出勤。但現在台灣公司多為了精簡人力,「不管怎麼疲勞都還是用」,風險自然提高,「不能因為司機自願就放任他做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