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見到希望,才參與社會運動嗎?

我們需要見到希望,才參與社會運動嗎?
Photo Credit: Tyrone Siu / REUTERS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人們都急於在絕望中重新找一條出路,為社會運動從新注入希望。我卻認為我們應該重新理解社運,明白社會運動根本不用依賴希望來推動。

作者︰嚴振邦

希望作為社會運動的原動力

有說,人是以「希望」為食物的怪獸。說的,並不是指人會把希望都吃掉,而是說希望是人生存的最終原動力,沒有希望的人生,誰也活不下去。只要有一絲希望,人也能為此堅持到最終。

人如是,社會運動也如是。任何社會運動,都自有其目標。無論目標多麼遙不可及,只要還有一絲成功的可能,都會有人前仆後繼的趕來,把運動一代又一代的延續下去,至死方休。運動的持續發展,需要的也是希望。所以亦有云︰社會運動領袖不外乎就是希望的販售者,把希望賣給一代又一代的社運人,以燃點起他們心中的火。希望就是一切社會運動的絕對前設。

以燃燒希望作為動力的社會運動,卻只會引來更大的打壓。社會運動依靠希望來支持,對手就自然會把打壓的力度加到更大︰把你的希望壓得碎碎裂裂,就等同把你的心捏得死死實實,用英文來說,就是「Don’t feed them with hope」。只要不讓大家看到希望,就能把社會運動活生生弄死。反抗者說「哪裏有壓迫,哪裏就有反抗」,打壓者卻說「哪裏有反抗,哪裏就有壓迫」──一定要把希望的空間都輾壓掉才行。

所以,這樣的社會運動,遇到大力打壓後,往往都會掉進泥沼,找不到出路。人們都急於在絕望中重新找一條出路,為運動從新注入希望。我卻認為我們應該重新理解社會運動,明白社會運動根本不用依賴希望來推動。當中,我們可以借鏡儒家哲學的要義,讓我們對「社會運動」應該如何走下去有更深刻的理解。

儒家哲學喜言「義」。所謂「義」者,正確之事也。吾人參與社會運動,雖偶有只重私利之輩,但大部分參加者還是出於對正確之事的執著。我們覺得有些事情不正確,不應該是這樣,我們才會投身運動,希望能改變事情,把事情變得正確。這樣看來,社會運動從來都以「義」為基礎,參與者因看到不正確之事,才會投身社會運動。

所以「義」除了解作「正確之事」外,也解作「應該做的事」。我們見到事情不正確,同一時間還因此感受到自己的責任。我們覺得自己應該盡一分力,覺得自己有責任去盡力改變現狀,因此才會這麼投入。所以說,這是「義」的一體兩面︰在事情處,我們覺得不正確、有問題,在自己身上,我們就感受到自己的責任,覺得自己應該付出一分力,去為事情帶來改變。這就是所謂的「義」。

對儒家來說,做正確的事、做應該做的事,從來都是自己決定的。所謂自己決定,就是指「只要我想做,我就能做」。你想做一個義人,你就是一個義人。舉例說,若你「乍見孺子將入於井」(見到有個小孩快要掉返井裏),你馬上就生起了「不忍之心」,不希望見到他受傷害,所以決定去救他,那你就是做了一件正確的事。雖然不一定能夠救到這個小孩(可能你不夠快把他捉緊),但當見到他有危險就覺得不忍,馬上要救他時,你就已經做了一件正確的事,即使你可能並不成功。

所以儒家會說,只要你由心而發,希望做正確的事,並由此而努力嘗試和行動,那你已經在做正確的事了,而這並不取決於事情的結果。所以,「行義」是內在於我們的,只要我們想做,就必定能夠成功。子曰「我欲仁,斯仁至矣」,大概就是這個意思。1

當然,就算我們在做正確的事、應做的事,這也不保證事情會有好的結果。我們想救將要掉進井裏的小孩,但要成功卻還取決於很多的因素,所以不是我們說了算,想救也不一定救得了。甚至如孝順父母,也不是我們想就可以孝順。孔子也會說這些事情能夠成功,除了我們自覺去做外,還要有其他外在因素配合。舉例說,假如我們父母早逝,那我們想孝順也孝順不了。是故孟子才會說「父母俱存,兄弟無故」,本身就是君子之「一樂也」。我們盡了自己的義,而其他外在因素又能配合,使事情有好的結果,此時不樂待何時?

這些外在因素的限制,儒家就叫它們做「命」。儒家這裏說的「命」,並不是我們說命運的命。命運的命完全決定我們的遭遇,我們一生中會發生甚麼事、遇到甚麼人,都已經決定好,這是我們一般說的「命運」。這種命運可以說跟我們的努力無關 ── 如果真的是命運,則無論我們多努力,我們也改變不了。命運都是注定的。

但儒家說的「命」卻不是這種命運,而是「命限」︰我們生命裏面的限制。這種命限並不決定我們生命裏面所有事情和遭遇,事實上,生命裏大部分東西都是由我們決定的。若我們有父母在家,孝不孝順他們,是我們自己決定的;若我們見到將要掉進井的小孩,要不要去救他,也是我們決定的。在我們人生中的大部分處境,事情都是我們決定的。

那我們怎樣才可以見到這個「命限」呢?就是當我們盡了義之後。當我們在自己可以決定的範圍內,努力去盡義、盡全力去做好我們應當做的事後,事情的成功與否就只能由其他因素所決定。若果事情的結果未如人意,那我們也沒有辦法,因為我們已經去到了「命限」,我們也沒有甚麼好埋怨了。因此,所謂命限,就是我們努力盡義後才能體會到的限制。以「孺子入井」為例,若我們盡了力要救那個小孩子,但礙於自己本身有傷患在身,所以怎樣盡力也跑得不夠快去把小孩救上來,那我們就可說是見到了「命限」。

義命分立,以義安命

我認為儒家的一大洞見,就在於他們把「義」和「命」拉開來,指出其實我們做人行事,只考慮義的問題就夠了。當我們盡了所有努力,最後事情還是不如人願,這已經去到命的範疇,沒有值得埋怨之處。這是為「義命分立,以義安命」,因為我們把義和命區分開來,遇到命限時,我們只要盡了義,就可說是問心無愧了,故可以以「盡義」來安頓我們遇到「命限」之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