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見到希望,才參與社會運動嗎?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人們都急於在絕望中重新找一條出路,為社會運動從新注入希望。我卻認為我們應該重新理解社運,明白社會運動根本不用依賴希望來推動。
作者︰嚴振邦
希望作為社會運動的原動力
有說,人是以「希望」為食物的怪獸。說的,並不是指人會把希望都吃掉,而是說希望是人生存的最終原動力,沒有希望的人生,誰也活不下去。只要有一絲希望,人也能為此堅持到最終。
人如是,社會運動也如是。任何社會運動,都自有其目標。無論目標多麼遙不可及,只要還有一絲成功的可能,都會有人前仆後繼的趕來,把運動一代又一代的延續下去,至死方休。運動的持續發展,需要的也是希望。所以亦有云︰社會運動領袖不外乎就是希望的販售者,把希望賣給一代又一代的社運人,以燃點起他們心中的火。希望就是一切社會運動的絕對前設。
以燃燒希望作為動力的社會運動,卻只會引來更大的打壓。社會運動依靠希望來支持,對手就自然會把打壓的力度加到更大︰把你的希望壓得碎碎裂裂,就等同把你的心捏得死死實實,用英文來說,就是「Don’t feed them with hope」。只要不讓大家看到希望,就能把社會運動活生生弄死。反抗者說「哪裏有壓迫,哪裏就有反抗」,打壓者卻說「哪裏有反抗,哪裏就有壓迫」──一定要把希望的空間都輾壓掉才行。
所以,這樣的社會運動,遇到大力打壓後,往往都會掉進泥沼,找不到出路。人們都急於在絕望中重新找一條出路,為運動從新注入希望。我卻認為我們應該重新理解社會運動,明白社會運動根本不用依賴希望來推動。當中,我們可以借鏡儒家哲學的要義,讓我們對「社會運動」應該如何走下去有更深刻的理解。
義
儒家哲學喜言「義」。所謂「義」者,正確之事也。吾人參與社會運動,雖偶有只重私利之輩,但大部分參加者還是出於對正確之事的執著。我們覺得有些事情不正確,不應該是這樣,我們才會投身運動,希望能改變事情,把事情變得正確。這樣看來,社會運動從來都以「義」為基礎,參與者因看到不正確之事,才會投身社會運動。
所以「義」除了解作「正確之事」外,也解作「應該做的事」。我們見到事情不正確,同一時間還因此感受到自己的責任。我們覺得自己應該盡一分力,覺得自己有責任去盡力改變現狀,因此才會這麼投入。所以說,這是「義」的一體兩面︰在事情處,我們覺得不正確、有問題,在自己身上,我們就感受到自己的責任,覺得自己應該付出一分力,去為事情帶來改變。這就是所謂的「義」。
對儒家來說,做正確的事、做應該做的事,從來都是自己決定的。所謂自己決定,就是指「只要我想做,我就能做」。你想做一個義人,你就是一個義人。舉例說,若你「乍見孺子將入於井」(見到有個小孩快要掉返井裏),你馬上就生起了「不忍之心」,不希望見到他受傷害,所以決定去救他,那你就是做了一件正確的事。雖然不一定能夠救到這個小孩(可能你不夠快把他捉緊),但當見到他有危險就覺得不忍,馬上要救他時,你就已經做了一件正確的事,即使你可能並不成功。
所以儒家會說,只要你由心而發,希望做正確的事,並由此而努力嘗試和行動,那你已經在做正確的事了,而這並不取決於事情的結果。所以,「行義」是內在於我們的,只要我們想做,就必定能夠成功。子曰「我欲仁,斯仁至矣」,大概就是這個意思。1
命
當然,就算我們在做正確的事、應做的事,這也不保證事情會有好的結果。我們想救將要掉進井裏的小孩,但要成功卻還取決於很多的因素,所以不是我們說了算,想救也不一定救得了。甚至如孝順父母,也不是我們想就可以孝順。孔子也會說這些事情能夠成功,除了我們自覺去做外,還要有其他外在因素配合。舉例說,假如我們父母早逝,那我們想孝順也孝順不了。是故孟子才會說「父母俱存,兄弟無故」,本身就是君子之「一樂也」。我們盡了自己的義,而其他外在因素又能配合,使事情有好的結果,此時不樂待何時?
這些外在因素的限制,儒家就叫它們做「命」。儒家這裏說的「命」,並不是我們說命運的命。命運的命完全決定我們的遭遇,我們一生中會發生甚麼事、遇到甚麼人,都已經決定好,這是我們一般說的「命運」。這種命運可以說跟我們的努力無關 ── 如果真的是命運,則無論我們多努力,我們也改變不了。命運都是注定的。
但儒家說的「命」卻不是這種命運,而是「命限」︰我們生命裏面的限制。這種命限並不決定我們生命裏面所有事情和遭遇,事實上,生命裏大部分東西都是由我們決定的。若我們有父母在家,孝不孝順他們,是我們自己決定的;若我們見到將要掉進井的小孩,要不要去救他,也是我們決定的。在我們人生中的大部分處境,事情都是我們決定的。
那我們怎樣才可以見到這個「命限」呢?就是當我們盡了義之後。當我們在自己可以決定的範圍內,努力去盡義、盡全力去做好我們應當做的事後,事情的成功與否就只能由其他因素所決定。若果事情的結果未如人意,那我們也沒有辦法,因為我們已經去到了「命限」,我們也沒有甚麼好埋怨了。因此,所謂命限,就是我們努力盡義後才能體會到的限制。以「孺子入井」為例,若我們盡了力要救那個小孩子,但礙於自己本身有傷患在身,所以怎樣盡力也跑得不夠快去把小孩救上來,那我們就可說是見到了「命限」。
義命分立,以義安命
我認為儒家的一大洞見,就在於他們把「義」和「命」拉開來,指出其實我們做人行事,只考慮義的問題就夠了。當我們盡了所有努力,最後事情還是不如人願,這已經去到命的範疇,沒有值得埋怨之處。這是為「義命分立,以義安命」,因為我們把義和命區分開來,遇到命限時,我們只要盡了義,就可說是問心無愧了,故可以以「盡義」來安頓我們遇到「命限」之憂慮。
Tags:
加熱加味菸成菸害防制破口?菸防團體與立委籲伸張程序正義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各界期待的菸害防治法新法上路,其主要目的是禁電子煙和納管加熱菸,以保障國人身心健康。然而,在新法實施兩個月後,其是否有效執行、法規是否存在漏洞,以及政府的風險評估機制是否準備好了等問題,都遭到反菸團體及立委的質疑。
5月31日將迎來世界無菸日,而台灣菸害防制法新法甫於今年3月22日上路施行,正式禁止電子煙與未經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新法迄今推動超過2個月,爭議卻不斷,不只跨黨派立委、民間菸害防制聯盟及家長與教育團體等,皆質疑為何違法新興菸品仍在實體與網路商店上隨處可見,就連國健署也於日前坦承,違規件數並未因新法上路而明確下降,且稽查懲處對象有相當高比例是未成年人。此外,儘管違法攜帶加熱菸入境最高可罰500萬元,關務署卻發現走私情形異常熱絡,光今年1到4月海關就一共查獲違法菸品1055件,也逼得國健署不斷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但這些亂象並非就地合法就能解決,民間菸防團體直言,加味菸禁令至今不見蹤影,以及國健署審查指定菸品之辦法名稱具誤導性、亦無明確機制,皆讓人懷疑本應保障國人,特別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新法,是否真能達到修法初衷、落實執法?立委們也表達擔憂,認為違法菸品四處流竄,國健署與地方衛生局是否有稽查人力與資源不足,導致取締準則混亂的情形發生?
因此董氏基金會、台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愛兒親師家長協會、全國家長會長會長聯盟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代表,日前出席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召開的「亂象頻傳?法規漏洞?審查黑箱?拒絕護航加熱菸成『健康菸』」記者會,即提出請求衛環委員會吳玉琴、邱泰源兩位召委,將已經公告的加熱菸上市評估辦法備查案排入審查,才有機會為守護台灣年輕人的健康進行亡羊補牢、並立即公告實施加味菸禁止條例等訴求。
新興菸品違法交易頻傳?家長團體:稽查成效不彰,罔顧青少年健康
在落實執法方面,立委林為洲指出,現行法規中明確規範,任何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產品都屬於違法,不能進行銷售或宣傳。然而,目前政府的取締行動僅止於象徵性地針對幾個大型網路平台。台灣拒菸聯盟指出,目前在實體店、代購網站及個人平台等處,依然可以看到相當熱絡的違法電子煙與加熱菸交易。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表示:「人力不足,是導致取締與稽查成效不彰的原因之一,建議可考慮採用鼓勵民眾檢舉的方法,例如給予檢舉獎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相信全民都會願意一起為防止電子煙違法交易、保護我們的青少年而努力。」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認為,既然新興菸品管理現在依法有據,問題就落在國健署是否嚴格執法?鑒於新興菸品使用者以年輕族群為大宗,是否有與教育部、學校攜手合作,落實新興菸品菸害防制的教育宣傳?
加味菸禁令為菸商預留漏洞?立委、民團齊聲呼籲國健署應清楚說明
反菸團體抨擊國健署為開放加熱菸,不只使用嚴重誤導性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一詞,連在禁止加味菸上,也僅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四種口味,但根據國健署在108年公布的資料指出,菸商申請菸品添加口味已達1200餘種。對此,立委林為洲質疑是否為菸商預留漏洞?台灣拒菸聯盟也質疑,為何加味菸禁令特別給予業者18個月的緩衝期,明顯有別於母法規定,有違反程序正義之嫌。
林為洲也在記者會上點出,新興菸品最吸引年輕族群的地方,就是口味新穎,現在國健署說加熱菸已可送指定菸品風險評估審查,又遲遲不肯公告加味菸禁令,是不是要讓加熱菸的加味菸彈有可趁之機?他呼籲國健署應明確承諾,加味菸禁令公布前或公布後的緩衝期間,都拒審加味加熱菸彈。陳椒華在受訪時則表示,國健署應該檢討為何加味菸緩衝期一事,受到各方反彈?堅持18個月,是有什麼特別考量?為什麼不能跟菸品包裝警示圖文的緩衝期一樣,公告後1年上路?她表示將去文國健署,要求說明。

菸防法配套尚不齊備,有賴社會大眾、菸防團體、立院共同監督
菸防團體不只擔憂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審查不完備,黃正銘理事長更在記者會中強調,早已多次要求中央一定要盡快啟動新興菸品的吸菸行為及公共衛生影響之本土研究與追蹤資料,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應,讓人相當憂心。立委陳椒華也認為,既然決定開放加熱菸,政府應該積極投入相關研究,以利進行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建議衛福部可以和國衛院展開研究計畫的合作。
菸防法既已上路,又該如何監督?反菸團體認為,立委們可依據立院職權行使法,將有違反或牴觸法律規定疑慮的指定菸品審查辦法,由立院備審改為送交衛環委員會審查,而非便宜行事、讓漏洞百出的制度默默運行下去。針對爭議法規、行政命令,台灣過去就有類似做法,像是2020年開放萊豬的行政命令,就由備審改為朝野聯席審查、2022年兵役延長案,也有由從查照改為審查的呼聲。
身為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副總召的陳椒華也提到,近期的再生醫療法,也是因為醫療改革、病友權益團體、醫學法規學界、在野黨團齊聲表達疑慮,才讓政府暫緩表決,顯見法律就算通過,不代表社會各界就應停止關注議題。她很感謝民團一直代替國健署來謹慎把關菸防法,時代力量也會持續關心執法情形,並要求衛福部建置菸品相關之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庫。她認為,「只有當民眾真正理解菸品對健康的危害,我們才能從源頭降低國人對菸的需求,從而達到防治菸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