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不如人態度又傲慢:台灣的大學是徵人才還是施捨工作?

薪資不如人態度又傲慢:台灣的大學是徵人才還是施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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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若想要提升台灣高教的競爭力,政府與高教機構應立即改革僵化的聘任文化與制度,將之轉型為「以候選人為中心」的聘任文化與制度。

作者:蘇彥斌(大學教師)

政府若要提升高等教育的品質與競爭力,我認為應該先改變高教體系的招聘文化與制度。

我曾在美國和台灣申請大學教職,最後選擇回台灣任教。在求職的過程中,我發現台、美的高教就業市場至少存在三大差異:

1. 薪資

以政治學系的助理教授而言,美國排名後段的小型文理學院(liberal arts college)月薪底價約12萬台幣,州立大學底價約17萬台幣,高檔私立大學底價約25萬台幣。這裡說「底價」是因為在美國可談薪,最後加到多少,各憑本事。在台灣,助理教授(不論公私立)的公訂價約7萬左右,最近有一些新的彈性薪資方案,強的人可以月領9萬左右。但不管如何,平均來說,台灣政治系助理教授的薪資大概只有美國的一半。而且,比起香港和新加坡的薪水更是低多了。

2. 招聘文化

在美國,候選人在進行校園參訪(campus visit)的正式面試時,其交通與食宿費用完全由系上支付,往返機場、學校與旅館,都有老師(甚至是系主任)專人為你接送,應試者的待遇有如上賓;反觀台灣,目前就我所知,只有中研院、還有台大的少數系所,會支付應試者的機票錢和住宿費,至於其他大學,都不會幫忙出錢(最多僅是補貼個意思意思)。

換言之,大部分台灣的高教求職者皆需自費參加面試。對於旅外學子而言,由於面試通知常常是面試舉行幾天前才會寄出,旅外學子臨時買機票,票價不可能便宜。我當初從美東回台參加面試,適逢耶誕假期,花了台幣五萬多買來回機票;面試時,系上的留美老師都非常清楚台、美就業市場對待應徵者的差異,所以對我很客氣。 Job talk結束後,系上還發給應徵者每人台幣兩千元的「演講費」。

我回美國後,跟我老闆說我這次面試拿到美金70元的補貼,他驚訝到說不出話來(我有拿到補貼算好的了,據說很多學校一毛也不給)。

由此可見,台灣的大學基本上只把人在國內的候選人當成目標,也難怪鮮少看到台灣學校在國外的高教求才網站張貼徵才資訊。面試者,給你補貼70美元,這樣是想要招到什麼國際級的學術人才?在教員薪水比其他國家低,學術資源比其他國家少,學術界派系內鬥卻不輸其他國家的條件下,願意自費回台面試的人,很多真的都是「愛台灣愛到卡慘死」。

3. 招聘制度

這點可分兩部分來談。首先,就申請人的資格規定而言,美國的大學大多允許博士候選人(ABD)申請教職,只要保證在起聘前拿到學位即可。若不能及時拿到學位,通常會再多給這些例外者一些時間。反觀台灣,除了中研院和少數大學之外,絕大部分的學術機構只允許具博士學位者申請教職。從這個角度來看,博士候選人在台灣常不被視為「潛力新秀」,而僅僅只是「學術菜鳥」。

Photo Credit:  Francisco Osorio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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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教招聘制度的獨步全球之處, 就是其「三級三審」的聘任程序。事實上,三級三審的概念並沒有錯,但錯就錯在通知候選人錄取的時機令人匪夷所思。在美國,大學的系教評在作出錄取決定後,會把候選人名單作排序(有時可能只有一位候選人),交由院、校級單位審查。在所有的審查皆通過後,才會把錄取信寄給排序第一名的候選人。

該候選人一旦在錄取信上簽名並寄回系上,則應聘案立即產生法律效力。若該候選人拒絕,則系上就會把錄取信寄給排序第二名的候選人,依序類推。這種作法先確保了系、院、 校都有共識之後,才來詢問候選人是否願意接受錄取,充分顯示對求職者的尊重。

相對而言,台灣的大學系教評會在作出錄取決定後,便會立刻詢問候選人是否接受錄取。然而,候選人此時若同意應聘,並不保證最後一定能拿到正式聘書!接下來才是重頭戲:候選人得面對一到三個月的煎熬,等待系外審、院教評會和校教評會之「三級三審」程序的通過。所以,手上的「錄取」通知,在這個階段,只是一張空頭支票。

雖然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學校會尊重系上選才的專業判斷,院、校審不會出現變卦。然而,最糟糕的狀況,年年都發生:有不少應聘案被院教評會或校教評會擋下,有些甚至連校教評會都通過了,校長卻不簽名,到頭來仍是無疾而終。

最糟蹋求職者的,並不是在院、校審被打槍,而是在等待三級三審的期間,應聘人常常會被要求不得再找工作,不得接受其他大學的錄取機會,在職者更需申請辭職 (註)。如果作不到?那請放棄,「我們少你一個也沒差,後面還有人在排隊呢。」在少子化衝擊和高教市場緊縮的趨勢下,你敢不敢放棄?

「到頭來一場空」的悲慘案例,公私立學校都有,而且似乎較常發生在土博士身上。至於為何會在院審或校審時發生變卦,大多原因不明,但幾乎都跟該校派系內鬥脫離不了關係。

可以想像,在台灣收到大學專任教師的錄取通知,明明是一件喜事,卻因為還得通過三級三審的考驗,應聘人形同被迫畫押賣身,但又無法取得明確的保障,所以都有一種五味雜陳的矛盾心情。面對親友師長的關心,如果難掩興奮,洩露天機,最後若不幸槓龜,情何以堪?

雖然在等待過程中,應聘者常被要求必須自斷後路,以示忠誠,但還是聽過有人不甩這些要求,繼續找工作。最後校評過了、「真正的聘書」都要發了,反而將系上一軍,跳到另一個學校。雖然說這樣作一點都不違法(連正式契約都還沒看到,更遑論簽約或違約,怪只怪你們自己審得太慢),但這種「勇者」,不是人人都當得起的。主要是因為這個勇者很可能要冒著得罪一票人的風險,導致以後在送科技部計畫以及升等外審時出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