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夜,找到經典賽戰犯了嗎?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如果您覺得是「棒協不倒,棒球不會好」,請您睜大眼睛看到棒協倒為止;如果您覺得是「中職從中做梗」或「國內職棒大環境不好」,請您拿起筆寫信給中職請他們別胡鬧了,或多買票進場關心拼盡一切的球員;如果您覺得是政府失職,請拿起您的電話向行政院和立法院施壓,讓已經在做的事情不要再慢下來了。
自幼躺在爸爸的腿上懵懂看著球,那是黃金三劍客的年代,還不知道為何有人對黃色彩帶如此著迷;稍長了幾歲的午後和同學偷聽廣播,雖然不在現場卻好像真的看到了亞運金牌。晚上總是模仿喜愛球星的動作,天一亮便迫不及帶的奔向球場,甚至加入了一支棒球隊。
雖然往後幾年雖然歷經風風雨雨,受了好多傷,天份也勸退了年少的夢想。但終於又等了「抗荷英雄」、「肉身擋球」、「好想贏韓國」等經典時刻,慶幸自己雖總悻悻碎嘴道:「不看球了」,卻從沒真的關掉電視。這是我個人與台灣棒球的羈絆,但相信也是大多數棒球迷也都有似曾相似的回憶。
本屆經典賽不只晉級夢碎,四年後更退回了資格賽,這雖然不是第一次,但一個球迷能夠心碎幾次?無數球迷開始找戰犯,無論是球員、教練團、政府、民代或體育團體無一倖免,球迷只想問誰能幫棒球,甚至是台灣體壇一把?身為一個有幸近距離觀察體制運作的球迷,只能試著將所了解的雛形盡可能簡單的勾勒出來,希望這股怨氣不再只是漫無目的的負能量,最後消散於時間洪流,伴隨著熱愛國球的心也一起消散了。
協會?職棒?體育署?
若要談棒球的制度面最重要的三個角色是: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中華職棒、教育部體育署(與其背後的體育發展委員會)。前兩者為民間團體,棒協為國際棒總所認可的體育協會,為統一且唯一國際比賽的聯繫窗口。中華職棒則為國內棒球市場的重要推手與經營者。政府的角色則作為中職與棒協間的協調者,更重要的是整體棒球資源分配者。
本屆經典賽中職與棒協在組訓國家隊時發生衝突,最後政府選擇站在棒協的同側,因而最後由棒協主導經典賽組訓。這樣的三角制度設計放諸國際其實一點都不罕見,罕見的是分配完資源卻不監督其運作。
但首先要先澄清,有論者將矛頭指向各團體的會長或理監事,要求不得由民代兼任,其實有些緣木求魚。這些民間團體的會長或理監事過去之所以由政商名流兼任,其主要原因在其於對政府來說是門神好爭取補助,對於民間來說又是財神好爭取贊助。其立意本並不壞,畢竟爭取資源發展各項運本是必要且艱難的任務,沒頭沒臉的人是做不來的。
問題出在監督,也就是體育署如何監督民間團體內常任的幕僚單位如何執行這些好不容易爭取來的資源?但體育署長期只負責發錢,不負責管錢怎麼花,往往輕描淡寫的以「那些都是民間單位,無從管理」帶過。
這樣的消極帶來的是毫無發展誘因的分配模式,輸球就是投入不夠,政府繼續發錢;贏球又成了台灣之光,繼續發錢鼓勵。贏了也加補助、輸了也加補助,總之政府花錢就是大方,繼續當凱子被刷也是理所當然。
立法院上哪去了?
上述運作方式的不合理難道沒人注意到?藍綠當然都有,在第九屆第二會期,黃國書、葉宜津、許智傑等26位民進黨委員所提案的《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早在去年會期最後一天就交付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了;藍營部份,身兼中職會長的吳志揚也預計提案將體育署提升為體育部。這些作為無非都是針對體制面的改革,希望能夠透明化民間團體的財務人事,並提高政府職能與話語權。但立法作業冗長複雜,緩不濟急。更大的問題在於立法院監督行政權,但本身也是需要被監督的客體。
球迷罵完別走!
問題來了,既然靠民間團體靠行政權監督,行政權又靠立法權監督,那最後出了問題誰負責呢?以往在公共政策課堂上而熟能詳的一句話就是:「集體負責就是沒人負責。」最後的問題又會落回到球迷自己的肩上。如果每次都只是「找戰犯」,卻沒真正的持續投入關心,上述的惡性循環只會再開。
問題真的很複雜,民團、行政權、立法權任一個環節出問題都有可能導致每一次球迷的心碎,沒人可以確定問提出在哪?也可能都有問題。
如果您覺得是「棒協不倒,棒球不會好」,請您睜大眼睛看到棒協倒為止;如果您覺得是「中職從中作梗」或「國內職棒大環境不好」,請您拿起筆寫信給中職請他們別胡鬧了,或多買票進場關心拼盡一切的球員;如果您覺得是政府失職,請拿起您的電話向行政院和立法院施壓,讓已經在做的事情不要再慢下來了。我們從來不缺對策,缺的是把對策做對。
四年前,昨天與四年後
四年前拼盡一切代表隊,讓棒球有了一線曙光,小時候棒球的熱潮好像又回來了。昨天,我和朋友走在人來人往的夜市,看著直播一分飲恨給荷蘭的網路直播。抬起頭來環顧四周,發現自己好像傻子,只有自己在不甘心,走了一會兒好不容易聽到有人聊起經典賽,卻聽到:「又輸了?我們爛很久了哪有差!」
真的好希望,不管是遍體鱗傷的或一日的球迷,能夠在吃鍋貼、找戰犯、或失望之後能再多關心棒球。棒球是國球,國球絕對不只是贏球。真的好希望四年後或是更遠的某一天,不會再聽到「打棒球沒前途快去念書」、「又輸了有什麼好看」或「政府很爛但我無能為力」。
一位球迷一生可以心碎幾次?我不知道,但我只知道我還沒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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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彭振宣
核稿編輯:翁世航
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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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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