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控制資金流向,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劃」恐受影響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中國日前《個人購匯申請書》,限制國民海外置產,強打資金外流及洗黑錢行動。報告一出,中資於馬來西亞進行的「森林城市」、「第二家園計劃」恐將受影響。
新聞整理:葉蓬玲
馬來西亞自2002年起發展「第二家園計劃」,鼓勵外國人士在馬國購屋置產及移民。隨著計劃而生的地產需求,讓馬來西亞、尤其南部州屬柔佛(Johor)成為中資熱門選擇。其中,中國地產商「碧桂園集團」主席楊國強就看好柔州潛力,決定在大馬長期發展,投入「森林城市」計劃,並於中國境內全力推銷新山市房產。目前,在該計畫下興建的房產,近七成買主為中國公民,讓柔佛州新山市被稱為「下一個深圳」。
然而,中共政府近來加強打擊資金外流,今年1月,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最新版本的《個人購匯申請書》,其中第2項第5點闡明,購匯「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報告發布後,中國境內數個「森林城市」營銷門市暫停開放,料是新政策已影響此項中國在大馬投資的大型地產計畫。
據《當今大馬》報導,中國駐馬大使黃惠康表示,中國資本管制並不阻止人民在海外投資房產。但馬來西亞「民主行動黨」議員鄒裕豪提醒,大使說法與中國官方文件及報導有所出入。他呼籲黃惠康應盡快解釋,以避免資訊混淆。
關於「第二家園計劃」與「森林城市」
「第二家園」計畫門檻偏低,50歲以上人士只須在本地銀行存入定期存款15萬令吉,或出示1萬令吉的海外月入證據;50歲以下者則須儲存30萬令吉,即可獲准在馬長久居留。相關定存款額可在1年後領出,惟需保留6萬令吉的儲蓄。參與者也可在不獲得「海外投資委員會」的批准下,購買25萬令吉以上的房子及一輛免稅車。
計劃全國代理人協會會長林國獅說,截至2016年2月,已有來自124國、29,468人參與此計劃。其中,中國參與者近七千人,名列榜首,較接下來的日本、孟加拉及英國參與人數多了近一倍。
填海造四島 打造森林城市
「森林城市」(Forest City)為四座人造島嶼,位於新馬之間,距新加坡最近僅2公里,離馬新第二大橋約5公里,未來料將成爲連接馬新兩國重要的樞紐。該項目也靠近馬新高鐵站,高鐵開通後,約90分鐘即可貫通吉隆坡與新加坡。
在開發上,4座島各有不同特色,包括將建設會展中心、商業中心、度假休閒、購物中心、科技研發中心、國際港口、酒店業和住宅等。
此外,馬國首相納吉去年宣布多項優惠措施,包括將森林城市列為國際免稅區,凡投資綠化發展項目者皆能獲稅務減免;而旅遊業、教育和醫療保健領域的投資者,則可享有特別獎勵及稅務減免優惠,企業中的外資股權也不受限。納吉估計,「森林城市」將吸引1,750億令吉的外國直接投資(FDI),預計在未來20年創造22萬個就業機會。打造成一座容納70萬來自世界各區人口的宜居城市。
教育多元成誘因 馬國政府開放政府學校 增設國際學府
隨著許多外國人選擇到柔州投資、置產或工作,近年來,首府新山市也增設了數間國際學校。柔州大臣認為,國際學校的設立,方便讓投資者把孩子送到這些高質量教育學府就學,無需支付高昂的生活費、學費和經商成本。他補充,目前該校已有近200名申請者,全為我國公民,反映出國際學校不僅為外國人而設,我國學子也能入學就讀。
他表示,國際學校的設立不僅增加教育多樣性,也讓政府學校有機會觀摩和學習這些國際學校的優點。就讀國際學校的學生受過許多訓練,更易面對挑戰,也因有機會接觸不同文化而更具有國際觀。
此外,也有部分參與者希望進入馬國公立學府,政府也開放讓「第二家園計劃」的外國人士子女報讀,接受多語教育。教育部副部長張盛聞指出,大部份申請者是要來大馬這邊過退休生活,希望把孩子留在我國受教育。因為他們感覺大馬教育不單單有國際水平,更有多語環境,他們希望孩子在這樣的環境下成長,進而成為世界公民。
目前,欲申請進入政府學校就讀者都來自中國;今年共有35人提出申請,若學額足夠,他們在本月開始就可申請報讀。
馬哈迪:大量售地致族群比例失衡 柔將喪失自主權
對於第二家園計劃大開置產、居留及移民的方便之門,馬國前朝首相馬哈迪醫生痛批此政策將讓馬來西亞丟失自主權,讓族群人口比例失衡。
去年12月初,馬哈迪引述《彭博社》報導,依斯干達經濟特區有60項發展計劃,包括打造50萬間房子。他估計150萬名外國人將因而湧入新山。他揣測,依斯干達經濟特區可因此宣告“獨立”。馬哈迪也在一場公開演講上指稱,70萬名中國人將獲得公民權,進而在來屆大選投票。
他在投書《星報》(The Star)的文章中分析道,「我鼓勵外資,但不是在大馬買地,發展土地,然後賣給將住在這裡的外國人。」他認為外國人購地,大部分資金是在本地貸款,外資不會流入,反而盈利會匯出本國。 「當你可在中國置業,再在馬來西亞獲得一棟免費房屋的政策落實,馬來西亞不會獲得利潤,而(外國人)不會向大馬政府繳稅。」
接著,馬哈迪要求柔州政府公開所有「依斯干達經濟特區」的文件,包括勞工人數及他們的家鄉、提供經費的銀行、買家,及所有外流資金的文件,好讓人民和國際透明組織檢驗,「以證明它們不是偽造的」。
柔蘇丹:馬哈迪炒作族群課題 發展計畫面向世界
對此,柔蘇丹斥責馬哈迪炒作種族課題、扭曲事實。他指出,中國公司設在柔州,也會惠及大馬。他再次強調,發展計畫乃是「面向世界」,盼吸引「各地投資者」,並非獨惠中國。柔佛州務大臣卡立也表示,中國管制外匯對於計畫影響不大,因為官方旨在吸引全球投資者,不局限於中國買家。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