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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家盟12點反駁同婚釋憲:怎麼不立法給予小三、小王、戀童婚姻權?

護家盟12點反駁同婚釋憲:怎麼不立法給予小三、小王、戀童婚姻權?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並非權益未能保障就違憲,前述的例子,鼻孔吃飯,未能保障,難道違憲?很多問題的真相,都牽涉行為的本質,釋憲未能探討行為,是一個嚴重缺陷與漏洞。」

對於3月24日同性婚姻釋憲案,護家盟表示,事前的議題與出席人員安排一面倒,既不公平又預設立場,沒有半個護家方代表,明顯是設計是替同性關係開道鋪路,並認為發言內容有很多盲點,造成發言者的誤區,護家盟將部份問題(不提發言者),予以回應如下:

(一)承認同志的身份、公民、台灣人以及尊嚴,推論到應該給予平等的婚姻權。

護家盟:包括公民、人權、尊嚴等,這些都沒問題,也沒有被否認,有人權、有尊嚴,就能有婚姻權嗎?小三、小王、戀童…等等,沒有公民權、人權、尊嚴權嗎?可以依此推論可以有婚姻權嗎?邏輯顯然沒有推論性,更不等於必須認同同性性行為。

(二)法律保障性傾向,推論到生活保護或發生關係的保護。

護家盟:第一,沒有任何法律保障性傾向,性別平等教育法只有認知性傾向,並非保障性傾向。其二,由性傾向推論到性關係是有問題的,行為權是社會的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問題,性傾向與性行為雖有關連,但並不表示有必然性,尊重性傾向,並不能推論到保障或尊重性行為。

(三)同志需要忠誠、一對一關係、想要婚姻,進入婚姻可以鞏固傳統婚姻,所以應該保障人民的權益。

護家盟:忠誠、一對一,並非婚姻的完整要件,婚姻有照顧自己的孩子與家庭的責任,孩子希望並需要親生父母照顧,人格發展有影響。傳統婚姻是專有名詞,具有特殊性,改變定義就是一種破壞,如果同性關係進入婚姻定義中,其他六十幾種性傾向也要進入婚姻,婚姻的定義將徹底毀壞。

(四)對宗教與教育沒有衝擊性。

護家盟:目前教育已經被滲透同志教育,包括性行為的認知、性別認知都受到影響,其他性解放思潮的入侵,更嚴重,絕非沒有影響。宗教影響,目前很多宗教是男女嚴謹分班,如果有一自稱女性的男生,就是要混入女道親並坐在一起,宗教能容忍嗎?豈無影響?美國牧師不替同性戀伴侶證婚,在自己的教堂,依據自己的信仰,不證婚卻變成違法。已有先例,未來台灣是否也有此類問題?豈無影響?

(五)同性戀者在醫學上是正常,對的人要做對的事。

護家盟:同性戀目前的狀況是「去疾病化」,未必能代換為「正常」的認定,去疾病當時是用投票方式進行,如果一個疾病屬於醫學與科學,可以用投票嗎?地球是圓的還是方的可以投票決定嗎?當然我們不去爭辯,以免連帶傷害同性戀夥伴的心情。但是以這個理由作為同性婚姻的訴求,可能缺乏邏輯推論性,哥哥想和妹妹都是正常人,但是他們可以結婚嗎?只要正常,就可以要求關係與行為嗎?婚姻是正常人就可以進入的嗎?

(六)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則不能禁止去聲請婚姻等權利,必須被憲法所保障。

護家盟:沒有明文禁止,是否就代表可以有法律或憲法所保障?例如,用鼻孔吃飯,沒有明文法律規定禁止,可是去要求立法保障鼻孔吃飯的權益,並主張不受保障就違憲,這樣的推論有依據嗎?這是行為問題的釐清,與法律基礎問題,今天釋憲問題,關鍵的就是沒有討論性行為問題,男男性行為具有傷害器官、與愛滋病有直接關聯等等,是否應該或可以給予法制化以及保障?可惜釋憲會議沒有討論,離開這個議題的釐清,很多問題會看不清楚。

(七)性傾向是人力無法改變的,不應做差別對待。

護家盟:性傾向目前完全沒有天生依據,簡單說是迄今仍然找不到,但是社會學家的研究是後天的,並且是可以改變的。性傾向目前有六十五種,如果不做區別與差別待遇,是否都可以來登記結婚呢?澳洲青年當年申請與摩天輪結婚?按照性傾向不應差別待遇,則法理上是否應該可以結婚?以平等權,澳洲就不應該將申請予以駁回,不是嗎?這樣的道理,可行嗎?

(八)基於傳統習俗或道德感情,卻對少數人造成傷害,影響了自由及平等權,是否應該修正傳統習俗與道德情感?

護家盟:維護傳統,抵擋了同性戀者能否有婚姻權,卻並未傷害同性戀者,這個必須清楚。自由與平等權,不等於婚姻權,婚姻權並不能以自由或平等的理由,就嫁接邏輯關聯性。自由與平等權本身的內容已經需要探討了,更不能說,因為有自由與平等權,所以就能夠有婚姻權。目前在婚姻中被限制的自由、平等權有很多,包括年齡、婚外情、近親、老少、師生…等等,難道倡導自由與平等權,這些都可以結婚了嗎?概念必須用實質的例子去看清楚。

(九)主張婚姻權與一夫一妻制度是無關的,應該用平等、尊嚴、人格發展…等,定義婚姻權,不應排斥性傾向的婚姻。

護家盟:婚姻固然有演進,但是都沒有脫離夫妻關係,即使有妾,有鑑定人說,也是一夫一妻多妾。這個脈絡沒變。尊嚴、人格、平等權,並不能跳躍到婚姻權。婚姻也並非單獨架構在尊嚴、人格與平等權上。人格發展未必與婚姻有等號關係,婚姻犯規或碰觸婚姻禁忌的當事人,難道人格發展都出問題或沒滿足了嗎?

(十)法務部長邱太三舉例考考、妣妣的人倫稱謂被擾亂,做為影響社會秩序的例子,回應說這些是同志自己可以解決的,不應作為阻擋同性婚姻的藉口。

護家盟:人倫關係,不僅影響社會大眾的認知與關係網絡,同時自己家族的影響也很深遠,並非只有當事人兩個人之間的事。家族成員的感受與排序,也都是社會問題。行為的規範,牽涉他人的人倫關係,無法脫離社會脈絡,也都是必須受到社會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