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過法院反而更不信任司法?台灣民眾的司法信任度實證分析(下)

上過法院反而更不信任司法?台灣民眾的司法信任度實證分析(下)
Photo Credit:Steve CalcottCC BY-NC 2.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對法院滿意度與認為判決公正是兩個不同的意見維度(dimension)!有好些人的「滿意度」與「判決公正」有相異之處:有大約一成五的人雖然不滿意法院,卻覺得判決公正。反過來說,也有大約一成的人覺得判決不公正,卻對法院感到滿意

接下來,我們按照年齡層把受試者分組,分為三年級生、四年級生、五年級生、六年級生與七年級生,然後直接觀察不同年齡層的法院評價。這第一項證據顯示了相似的趨勢:平均來說,年紀愈大的受試者,對法院的評價愈高。但是,五年級生是例外——五年級生在法院滿意度與判決公正兩項指標上都給予相對負面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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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菜市場政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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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看來,所有的年齡組別都抱持相對負面的態度:以最高分四分來看,所有組別的平均分數都在兩分左右徘徊。不過,很明顯的是,三四年級生給予法院的評價稍微高一些。相較之下,五年級生給予的評價在「滿意度」與「判決公正」上都偏低。而六七年級生的低評價雖然也很明確,但是受限於樣本數太少,或許不能過度推斷。此處六年級生的評價分數仍然值得注意:在滿意度與判決公正兩項指標上,較年輕的六年級生的評價分數都略高於五年級生。

我們的第二項證據是樣本外預測的模擬概率(out of sample predicted probability)模型。我們以問卷結果推斷出的模型作為基底,要求電腦做一千次的樣本外預測(out of sample predicted probability)模擬,目的在於獲得一概率式的全體猜測,評估台灣不同年齡的受訪者選擇「非常滿意」、「還算滿意」、「不太滿意」、「非常不滿意」等答案的可能性。

模擬結果與上述的傾向是一致的。從下圖可以看到非常明確的趨勢。「不太滿意」以及「非常滿意」兩個選項在所有年齡層的模擬機率都是差不多低的,不過,(一)年輕人會有比較高的機率表示「非常不滿意法院」,而(二)年長者會有比較高的機率表示「還算滿意法院」。

另外一項指標「判決公正」,也有明顯的趨勢。同樣地,年長者比較容易覺得法院判決「還算公正」,而年輕人比較容易覺得法院的判決「非常不公正」。(由於對法院判決公正度評價的結果是差不多的,此處就先行省略公正度的評價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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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的分析,有趣的問題浮現:不同年齡層為什麼會對法院持有不同的評價?我們並沒有進一步的資料可以佐證,而只能提出兩項假說:

第一、世代差異:年輕族群可能普遍對權威機構的信任度都較低,因此會傾向對司法體系採取批判性的姿態。[6]也就是說,這個世代差異,可能隨著年齡漸長,對司法的滿意度就會成長。這個推論需要透過長期的問卷追蹤才能確認。

第二、歷史解釋:在2009年的問卷結果中,我們發現五年級生是例外。對照台灣政治轉型的時間點,五年級生在年輕時曾經經驗了劇烈的民主化運動。也許正是在威權正當性逐步瓦解的這個歷史時刻,型塑了他們對於司法體系的批判態度。不過,這個推測也需要其他年份的調查結果來測試。

結論

本系列兩篇文章透過測試2009年「台灣法律與社會變遷調查」的問卷結果,可以簡單總結為以下發現:

  1. 民眾參與法庭活動會對法院評價帶來負面的影響。具體而言,對「法院滿意度」以及「判決公正」都有負面的影響。而參與法庭的身份(證人、當事人、被告、或其他)對法院評價並沒有統計上顯著的差異。
  2. 相似的,與律師接觸諮詢也會帶來負面的影響。
  3. 不同的年齡層對法院評價不同。初步的發現是,年紀愈大愈傾向肯定法院;但是五年級生似乎是例外。
  4. 教育程度對於「是否覺得判決公正」也有影響:教育程度愈高,愈傾向認為判決公正。
  5. 「法院滿意度」與「覺得判決公正」是兩個維度(dimension)。但是,它們的關係以及顯示的政策意義並不明朗。
  6. 比較2009年與2014 年,受試者對法院的評價變差了。

最後,我們希望提出兩點關於司法政策的分析與建議:

第一,本文研究成果所能做出的政策建議只是:參與並不是提升信任度的關鍵解藥。起碼從有限的本土資料裡,我們沒有找到證據顯示參與可以提升人民對法院的評價。至於,我們對於是否推動人民參與審判並無特別的看法。我們的實證發現可以進一步詮釋為「參與對提升法院評價並無幫助」,但是,這並不代表「參與」本身不應該成為政策目的。

參與本身可能就是重要的價值,值得成為政策目的,不過,任何形式的人民參與審判造成的影響都是雙向的。會形成什麼影響、而那些影響是否應該成為政策目的則不是本篇文章能夠處理的範圍。而且,可能正是因為現有的訴訟結構會讓參與者在參與後產生負面評價,所以需要檢討現在的法庭活動方式。

第二,年齡是重要的變因,需要更進一步研究。如果佐以其他相關證據而世代假說成立,那麼二十年來進行的法律改革、司法制度變遷並未被個別群體所認識到。換句話說,改革對於已形成的制度既定印象並無太大影響。因此,若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真的與他們所經驗的民主化歷史有關,重要的政策意涵是:台灣的司法體系或許應該更積極地考慮轉型正義工程,釐清與評價過去的司法經驗,才能重新被認識。


[1] 就法院信任度的實證研究,可參考黃國昌、陳恭平、林長青,《台灣人民對法院的信任支持及觀感》。

[2] 我們使用了2009年進行的第一期「台灣法律與社會變遷調查」。由於2009以及2014的問卷調查問題稍有不同,因此有些我們感興趣的問題無法作出對比。詳見後述。

[3] 教育程度為大學大專以上的受訪者,總計有444名。

[4] 在原始資料中,數值越高則評價越低。為了閱讀以及分析方便,我們把數值排序倒調-非常滿意為4,還算滿意為3,不太滿意為2,非常不滿意為1。

[5] 09年有效問卷為1522名,14年為1500名。

[6] 在得出這樣的結果之後,我們又再回去細看了問卷資料原始檔裡的年齡分佈,卻發現資料原始檔裡的數字與法實證研究資料庫上公告的調查報告有落差。我們發現資料檔裡的年齡分佈如下:20~29歲共計88人(調查報告裡為187人),30~39歲共計146人(調查報告裡為310人),40~49歲共計329人(調查報告裡為405人),50~59歲共計412人(調查報告裡為299人),60歲以上共計448人(調查報告裡為226人),另外還意外出現了18歲以下的受訪者共2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