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外國劇作家來台演講需具備1000萬營業額?勞動部工作許可申請標準引爆藝文界怒火

請外國劇作家來台演講需具備1000萬營業額?勞動部工作許可申請標準引爆藝文界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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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表演劇團2月邀請波蘭導演來台分享編劇技巧,卻因為劇團資本額未達標準,為劇作家申請工作許可碰壁,活動遭罰之外,劇作家甚至被限制再度來台,引發藝文界怒批勞動部勢利,以金錢衡量國際交流。

民間藝文團體為推動國際交流,常邀請藝術家來台分享,近期卻傳出因申請工作許可的門檻過高,需含資本額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引發藝文界一片譁然,質疑「沒資本的小咖就沒資格辦文化交流?」串聯要求修法。

國內「自然而然劇團」在今年二月邀請波蘭劇作家瓦恰克來台舉辦工作坊,分享編劇技巧,為其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卻遭拒絕核發許可,甚至在工作坊結束後,收到勞動部公文,表示劇作家無照工作,依法將處新台幣15萬至75萬元罰鍰,並且限制劇作家之後來台。劇團事後在臉書發表聲明,表示並非蓄意違法,實在是因為「無法可循、無法可守」,才被迫產生違規行為。

劇團表示,邀請瓦恰克來台舉辦公開講座,先是以在勞動部公告「F類藝術與演藝工作」的定義,為其申請代碼02的「非表演型態之藝術工作」許可。勞動部表示F類僅開放「演藝人員」項目,編劇工作坊不符合申請類型,建議改為申請A類「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但A類的雇主申請資格極高,需具備新臺幣500萬元以上資本額、以及1,000萬元以上的營業額,該劇團表示非能力所及,轉而申請F類代碼04的「公開演藝工作」,仍遭勞動部拒發工作許可,劇作家最後在無證的情況下進行座談,卻在活動後遭到勞動局罰鍰來函表示,劇團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一款,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75萬元的罰鍰,且瓦恰克將不得再來台。

公文一出,藝文界一片譁然,抗議500萬元的資本額對於許多小團隊而言是難以跨越的門檻,勞動部此舉是在欺壓台灣的藝文團隊發展,怒批文化交流竟是用金錢來衡量。


自然而然劇團的事件並非同一遭,中央社報導,劇場人士陳憶玲在臉書上指出,她協助差事劇團在今年9月演出,邀請外國導演、舞台設計、演員、音樂家參與製作,「我們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F類)、勞動部許可演員來台演出、但是他們要求導演與舞台設計需申請A類、重新申請後,得到的回函是劇團資格不符」。

差事劇團團長鍾喬怒言,「做文化工作又不是做生意,怎麼可能每年平均營業額會達1,000萬元,又怎麼可能平均進出口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他更指出,就連台灣文化界知名團體雲門舞集,也拿不出資本額500萬元的證明。他認為這是要用法律來框限文化交流,這有如「500萬魔咒」,勞動部不應用金錢衡量文化交流。

鍾喬表示,「很多劇團希望引進好的亞洲、歐洲的導演來台」,這項規定的思維,是認定文化單位就是賺很多錢的影視單位,但這兩者不應放在同一個天枰上衡量。


自由報導,勞動部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邱月雲昨表示,已研議將講座與工作坊等活動納入F類「藝術及演藝工作」的審查範圍,未來外國人來台舉行藝文講座或工作坊,即便未實際演出或創作,也能申請到工作許可。文化部也直言,勞動部規範的工作項目及對象範圍,已無法因應國內表演藝術生態,文化部將儘快邀請表演團體、表盟等公協會開會,並邀勞動部一起研商,研議整體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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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李修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