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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學運期間攻占行政院,11名被告因妨害公務、毀損公物被判有罪

318學運期間攻占行政院,11名被告因妨害公務、毀損公物被判有罪
Photo Credit: Voice of America 公有領域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323占領行政院」案,今天一審判決,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等九人獲判無罪,但有11人因妨害公務、毀損公物被判有罪。

(中央社)

三年前發生的太陽花學運之「323攻占行政院」案,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21人,被控涉犯妨害公務、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判魏揚等10名被告無罪,但另外11名被告有罪,全案可上訴。

發生於2014年3月間的「反服貿抗爭」(太陽花學運)運動,共衍生出「318占領立法院」、「323攻占行政院」、「411路過中正一分局」三案。

「323攻占行政院」案,源於魏揚與黑色島國青年陣線部分成員,與其他學運社團人員,於民國2014年3月23日晚上7時左右,號召民眾在行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進行靜坐抗議等行為。 此外,也有大批民眾與學生,闖進行政院政務委員陳希舜辦公室與行政院電器室,當時在場人士與員警發生拉扯等狀況。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針對「323攻占行政院」審結,判魏揚等多名被告無罪,全案可上訴。不過,本案中仍有不少被告,涉犯妨害公務等罪,分別被判刑有期徒刑3月至5月,得易科罰金。


自由報導,太陽花學運「323攻占行政院」一案,21名被告分別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毀損公物、加重竊盜四項罪名。

台北地院今宣判,被控煽惑罪的魏揚等八人全都獲判無罪,11名妨害公務或毀損公物者有罪,各被判三個月至五個月,可易科罰金。

而兩名學生因為擔心警方噴催淚瓦斯,而拿走四包行政院內的濃煙逃生包隨身携帶以自保,被控加重竊盜,法院也判兩人無罪。

判決名單如下:

  • 煽惑他人犯罪(8人),皆無罪 魏揚、陳廷豪、許立、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許順治、柯廷諭。
  • 妨害公務(9人),8人有罪、1人無罪 吳崇道3個月、劉建明3個月、林唐聿4個月、陳建斌4個月、陳威丞4個月、黃國陽4個月、謝昇佑4個月、許哲榕5個月。其中吳崇道緩刑2年。吳濬彥無罪。
  • 毀損公物(3人),皆有罪 李冠伶4個月、黃茂吉5個月、許順治4個月(許順治被控煽惑犯罪部分,無罪)。
  • 加重竊盜(2人),皆無罪。 王晟亦、郭修豪。

學運期間群眾運動衍生的三件刑事案件,「318攻占立法院」案,北院已於3月31日一審宣判,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魏揚等22人,全獲判無罪;「411包圍中正一警分局」案,洪崇晏等四人去年12月被一審依侮辱公署等罪判各拘役30至80日,上訴二審中;「323占領行政院」案,今天一審判決。

聯合報導,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今表示,他肯定台北地方法院對魏揚等人的無罪判決,但對部分被告為有罪判決,黃國昌則表示「難以理解、非常遺憾」。

黃國昌表示,324佔領行動與318佔領行動一樣,都是為了挽救瀕臨懸崖的台灣憲政民主,基於公益不得不為的公民不服從,應全面獲得無罪判決。他期待司法能在後續的審判中,能從憲政高度來肯認公民精神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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