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密帳二審宣判 前總統李登輝無罪 劉泰英判刑3年

國安密帳二審宣判 前總統李登輝無罪 劉泰英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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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相關證人未直接指認李登輝有指示、經手美元流向,合議庭認定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能證明李犯罪,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特偵組起訴前總統李登輝,在83年以元首身分訪問南非後,與國民黨前「大掌櫃」投管會主委劉泰英,共同侵占國安密帳「鞏案」歸墊剩餘款750萬美金,一審判李登輝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為,相關證人未直接指認李有指示、經手國安密帳剩餘款,判李無罪。

特偵組在民國100年間認定李登輝、中國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等人涉侵占密帳公款779萬多美元,透過洗錢購買台灣綜合研究院辦公室及支付開銷,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兩人。

一審法院判李登輝無罪、劉泰英2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仍判李登輝無罪,劉泰英被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刑3年,褫奪公權3年,須追沒收犯罪所得的15萬美元;李登輝部分,檢方若提上訴受限速審法,劉泰英部分,得上訴。

李登輝及劉泰英均未出庭聆判,李登輝委任律師顧立雄表示,檢方在二審沒有提出任何事證,法官沒有做任何新的事證調查,這樣的判決結果,可以預期,李登輝因為本案在生活上及心情上都受到很大影響,內心深切渴望獲得清白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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