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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槍的盡頭:公民科學家20年,見證沒有魚的台灣珊瑚礁

魚槍的盡頭:公民科學家20年,見證沒有魚的台灣珊瑚礁
Photo Credit: Depositephotos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全球珊瑚礁監測網 」整理了台灣區2010到2013年珊瑚礁總體檢魚類資料顯示,除了蝶魚在每100平方公尺之內有超過一隻的密度之外,其他的魚種都是介於0到1之間。

文:陳昭倫(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 )

夏威夷海洋生物研究中心參加國際「珊瑚礁50」 計畫指導委員會​​​ [1] 已近一星期,與來自美、澳、英、加等國家的珊瑚礁研究科學家、保育組織、專業經理人以及三大基金會的執行長同聚一堂,連續三天密集的腦力激盪,討論著如何展開一個全球的救援行動,在面對氣候變遷影響下,保住兩億人每天生活依賴的珊瑚礁生態系。

然而,正興奮著有機會參與國際珊瑚礁救援行動,卻從台灣傳來漁獵團體針對最近漁業署預公告的「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在社群平台全力反撲。幾位學者在環境資訊中心整理了國外自由潛水原住民永續漁獵管理的案例,進而以有效管理魚槍可永續海洋資源的論證,挑展草擬魚槍管制的漁業署與保育團體,而類似「海洋鎖國」的聳動標題也在網路不斷轉載與熱烈議論。

然而,在不同利益團體沸沸揚揚爭論之後,我們是否可以離開鍵盤,關掉螢幕,泡一杯香醇的咖啡或是好茶,沈澱一下心情,看看窗外翠綠的山巒或是寧靜無聲的珊瑚礁,捫心自問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台灣珊瑚(岩)礁還有多少魚?還有多少魚可以讓我們狩獵?」

筆者試著在學術網路上挖掘發表過的科學文章,但是,很不幸的,除了邵廣昭老師針對北部核電廠30年魚類數據整理發表於《自然科學資料庫》(Scientific Data)國際期刊之外[ 2],過去40年,台灣的珊瑚礁並沒有相關的魚類族群或生物量科學資料被發表過。

相反的,民間的公民科學家在過去20年從事的「珊瑚礁總體檢」[3] 的指標性魚類調查,卻很清楚告訴我們一個事實:台灣的珊瑚礁幾乎沒有這些代表健康生態系的指標性魚種,這些魚包括龍王鯛、隆頭鸚哥、鸚哥魚、老鼠斑、龍占、薯鰻、石鱸以及蝶魚。而這些魚都是台灣礁岩區魚槍狩獵最熱門的魚種,而由被查獲違法獵捕資料顯示,潛水持魚槍的行為大部份在夜間進行,而被獵殺的都是睡覺中的魚(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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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環境資訊中心

「全球珊瑚礁監測網 」[4] 2014年發表東亞與東南亞分區報告,整理了台灣區2010到2013年珊瑚礁總體檢魚類資料顯示,除了蝶魚在每100平方公尺之內有超過一隻的密度之外,其他的魚種都是介於0到1之間,甚至在很多的區域,龍王鯛、隆頭鸚哥、鸚哥魚以及老鼠斑都是長年掛零!其中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的台東海岸,缺乏指標性魚種的比率卻是最為嚴重(如文末附表)。

這樣沒有魚的狀態,一直到2016年珊瑚礁體檢報告總結的警訊,還是一樣——「指標性魚種少」。 從1997年筆者發起台灣區珊瑚礁總體開始,就與多位珊瑚礁學者不斷呼籲台灣海裡無魚的窘境!20年後的今天,漁業署、海巡署和國家公園終於動起來,從流刺網、拖網、釣魚規範、保麗龍船管理、外國籍漁船越界捕魚重罰,到這次的魚槍管制,這一連串的立(修)法行動以及後續引發的討論,在在送出一個訊息,就是全台灣應正視沿近海海洋資源的衰竭,而一個新的保育行動與思維也正在啟動。

從人的角度出發,支持潛水器與魚槍漁獵的朋友進一步辯證,魚槍狩獵並不是造成台灣珊瑚礁沒有魚的主因,其他如無法管制的釣魚與流刺網等漁法或許才是元兇。但是,同樣的道理,我們並沒有科學研究的數據去支持這樣的說法。況且,不可否認的,全台使用魚槍狩獵的漁獲不管是自用或是出售,都是無法管制(unregulated)的漁法。

此外,網路平台上反對禁用魚槍的論點亦引用國外魚槍管制辦法,或引用以自然和諧相處的祖先智慧進行自我永續管理的狩獵,但是這些立意雖好的管制必須建立在:(一)海中尚有足夠多樣性與穩定族群的魚類可供狩獵,(二)民眾有充分的海洋保育意願與守法意識等前提之下,才能實現。

但是,這些理想到了台灣,幾乎沒有可能成功的機會。回頭看看台灣的沿近海岩礁海岸,不管是魚槍狩獵或是其他抓魚方式,幾乎無法管制。以墾丁國家公園內釣魚管制為例,就算以科學方法規劃的釣魚區,民眾都不願意遵守,哪能期待台灣沿近海能夠恢復足夠的資源量,同時提供狩獵、釣魚、流刺網等等全面獵殺海洋生物的漁法使用呢?而累積二十年的珊瑚礁總體檢公民科學資料也清楚告訴我們,以目前我們使用海洋的方式,這樣的理想國度是不可能實現的事。

從魚的角度出發,絕大部分的海洋生物其實都是「野生動物」,而不是養來吃的「食物」。對於陸地的野生動物像是大象、獅、虎、熊貓等,人類社會已經演化到不再狩獵,反而投入相當多的能量進行保育。相反的,對於海中的生物不管魚槍、釣魚、或是其他網具的使用,我們卻都停留在狩獵的年代。

就算是為了提供生活所需蛋白質而捕撈海洋生物,不要忘了這些海洋野生物是全體人類的「公共財」,而使用公共財就必須有所付出與回饋,才能維護與管制公共財。但是,這樣的思維,在處於海洋法治概念尚在持續進化中的台灣社會,仍需要時間去討論、成熟與實踐。

從人或魚的角度看潛水器與魚槍漁獵管制,爭議仍會持續,或許這不是最完美能讓所有利益關係人都滿意的法律,但是從結果論來看,不管是支持或是反對魚槍的團體,都請一起正視公民科學家20年來所傳遞出的訊息:「一個沒有魚的台灣珊瑚礁」,這也應是學界與各公民團體間最大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