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該殺死那個胖子嗎?經典思想實驗「電車問題」的各種變形

你該殺死那個胖子嗎?經典思想實驗「電車問題」的各種變形
photo credit: 漫遊者文化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我們已經找到一個共通的直覺:殺死一個人有時候也是錯的,即使是為了拯救五條性命。我們可以把這個直覺當成原則嗎?

文: 大衛.愛德蒙茲 (David Edmonds)

電車學的列車是由菲莉帕.芙特啟動的,但是真的讓這列電車全速衝刺、發揚光大的人,卻是麻省理工學院的哲學家茱蒂絲.賈維斯.湯姆森(Judith Jarvis Thomson)。她受到芙特的思考實驗啟發,寫了不只一篇,而是兩篇影響深遠的文章,她稱為「電車問題」。

第一篇文章裡有許多她自己新創的思考實驗,其中涉及八個虛構人物,依序分別是艾爾菲烈德(A)、柏特(B)、查爾斯(C)、大衛(D)、法蘭克(F)、喬治(G)、哈利(H)與歐文(I),他們全都面臨生死交關的問題。痛恨自己妻子的艾爾菲烈德在她的咖啡裡加入清潔劑,殺死了她;而同樣痛恨自己妻子的柏特則是看到她在咖啡裡誤加了清潔劑(她以為那是奶精),而且明明有清潔劑的解藥,卻沒有拿給他太太——見死不救。

不過到了第二篇文章,湯姆森才加入了出現在本書標題中那個體型粗壯的角色。

芙特在原本的岔路難題中,提出兩個選項做為對照:一個是陷害無辜之人,解救五名人質;另外一個則是殺死青年,取其器官,去救五名病患。而湯姆森則加入了另外一個電車難題,讓這個對比更鮮明。

這一次,你站在可以俯瞰電車鐵軌的天橋上,看到一列電車轟隆隆地沿著鐵軌飛奔而來,而電車前面的鐵軌上則綁了五個人。這五個人還有救嗎?同樣的,在道德哲學家的巧妙安排下,他們當然都有機會獲救。有個很胖的人正好趴在欄杆上看電車,如果你把他推下天橋,讓他掉落在鐵軌上,他肥碩的體型正足以讓電車停下來。不幸的是,在這個過程之中,這個胖子會死掉,不過卻可以拯救五條性命。

你會殺死那個胖子嗎?你應該殺死那個胖子嗎?

你該殺死那個胖子嗎?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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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指出此人的體型肥碩並非無的放矢。如果任何體型的人都可以阻擋電車,而你又正好站在這個胖子旁邊的話,那麼最恰當的做法想必不是把胖子推下去,而是你自己跨越欄杆,從天橋一躍而下,犧牲自己才對。這才是勇敢而無私的行為,只不過以這個例子來說,此舉卻是徒勞無功,因為根據命題假設,你的體型並不足以阻擋列車。

就算此人的體型是這個思考實驗中的必要元素,就算他只是個虛構的人物,但是仍然有些人認為強調他的體型似乎有些不妥。湯姆森在一九八五年的文章中才讓這個胖子登場,可是當時的學術界早就習慣了對於偏見和用語必須特別敏感,下筆也要格外謹慎,尤其是牽涉到種族、宗教、性別與性傾向的話題。然而,當時肥胖還不算是自我認同的一個歧視族群,因此也沒有必要在語言上太過嚴厲審查。

不過到了二○一二年,有個英國的立法機構卻建議,稱呼他人肥胖必須被視為「仇恨犯罪」。因此,在許多電車學的文章中,這個胖子就在體型上,或者至少在概念上,經過了一番改造:有人稱為「大塊頭」或是「重量級」甚或「腰圍可觀」。甚至,為了避免傷害到那些容易受創的玻璃心,還有人發明了一個幾乎是全盤複製的哲學問題,卻完全不需要提到這個可能遇害之人的體態是否發福。這一次在天橋上,你旁邊那個人是背了一個很重的背包,他的體重加上背包,就足以阻擋電車。當然,因為事態緊急,你也沒有時間將他的背包卸下來背到自己身上,再從天橋跳下來。唯一拯救那五個人的方法,就是將他連人帶背包地推下天橋。

然而,不管如何形容這個人——在本書中,我還是以傳統的標籤稱呼他為胖子好了——看起來好像「雙重效果論」又有助於解釋這個典型的道德直覺:我們可以將電車引導到岔路上,卻不能將胖子(或是背著背包的人)推下去。正如前文所述,在岔路難題中,你並不是故意殺死鐵軌上的那個人。可是在胖子難題中,你卻需要這個胖子(或是背著背包的人)去擋在電車與那五個命在旦夕的人之間;如果他不在那裡,這五個人就必死無疑。他是你達到目的的手段,而目的正是讓電車在輾死那五個人之前停下來。如果那個胖子可以自願跳下去的話,那真是崇高的犧牲;可是如果你伸手將他推下天橋,那麼你就是將他視為物體而非有自主能力的人,利用他達到你的目的。

然而,湯姆森跟菲莉帕.芙特一樣,知道不能全靠雙重效果論來解釋箇中差異,因此她想訴諸「權利」的概念。她跟芙特一樣,也很關注當時最熱門的議題——墮胎,而且也已經在她針對這個話題出版最著名的一篇文章〈為墮胎辯護〉(A Defense of Abortion)中,採用了權利理論。這篇文章假設了一種情況。

有一天早上你醒過來,發現自己躺在一位赫赫有名的小提琴家旁邊,兩人的身上都連著機器。這位小提琴家罹患致命的腎臟疾病,因此愛樂者協會在發現只有你的血型跟他相符,可以助他一臂之力之後,就將你們兩人都連接到一個新奇的機器上,讓他也可以使用你的腎臟。醫護人員跟你解釋說,很不幸地,如果拔掉連在小提琴家身上的機器,他就會死掉,不過也不用太擔心,這種尷尬的情況只需持續九個月,到了那個時候,他就可以恢復正常,然後你們兩人就可以分道揚鑣了。湯姆森認為,你可以非常好心地同意讓小提琴家跟你的身體連接在一起,但是無論是他或醫院都沒權利要求你這樣做。

同樣的,湯姆森也在胖子的案例中訴諸權利理論。將胖子推下天橋,會侵犯到他的權利,但是將電車引到岔路,卻沒有侵犯到任何人的權利。「如果我們讓突如其來的重擔落在五個人的身上,而不是將此重擔轉移到一個人的身上,在道德上是說不過去的。」旁觀者將電車引到岔路,不只將死亡人數減到最低,同時也將「已經威脅到人命的意外所導致的死亡人數」減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