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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從「金、權、愛、慾」看嫖妓與賣淫的問題

試從「金、權、愛、慾」看嫖妓與賣淫的問題
Photo Credit: Efrem Lukatsky / AP Photo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一旦接觸多了社會的真實面貌時,有時候,我們可能會赫然發覺,許多人其實會不斷地犯禁,彷彿這才是社會常態。

作者︰MK Kong

嫖妓與賣淫的議題彷彿很「貼身」。依稀記得很多年前,有朋友與我說,她發覺原來很多男人都曾經嫖過,覺得很震撼。這幾天網路上,很多個「他」又發現,原來很多女人都曾經販賣過身體,亦覺得很震撼。恰巧早前又聽聞過,有人進入大學之後也感到很震撼,原因是「那個迎新活動裡,聽過的粗言穢語比她之前的人生裡聽過的還要多」。我想這種發現真相之後的震撼,是與「禁忌」有關的一般現象。

所有社會都會教育大家某些事是不應該做的、是社會的禁忌。但一旦接觸多了社會的真實面貌時,有時候,我們可能會赫然發覺,許多人其實會不斷地犯禁,彷彿這才是社會常態。有時候,我們會猶疑,究竟是教育還是這些近在咫尺的人出了問題呢?情況嚴重時,甚至會出現「是非黑白皆虛幻」的想法。

請先把後者的想法交給那些想討論道德客觀與否的人處理,我沒有幾多這方面的能耐。在這裡,我只有興趣討論嫖妓與賣淫是否不應該、如何不應該。

在這篇文章不會在「嫖妓與賣淫是否道德」的問題上直接立論,我只想要「泛泛而談」,與讀者一起思考才是本文的目的。以下暫且分開四個面向去略說一下這個議題,後續討論會在樹洞直的節目繼續。(編按︰直播節目可在好青年荼毒室Facebook專頁觀看,時間為4月26日晚上9時。)

金──金錢可以買甚麼?

從金錢看,嫖妓與賣淫不外乎是在市場上自由買來與賣出一些東西,例如性服務。可是,眾所周知,有些東西是不應該容許買賣的。例如,我們都會認為器官和奴隸是不應該買賣的。問題是,哪些買賣可以,而哪些不可以呢?背後的理由是甚麼?我們可以從中得出性交易是不應該的結論嗎?

為何我們不能夠買賣器官與奴隸呢?篇幅有限,只論奴隸。關鍵似乎是我們認為,人作為一個自由/自主的(autonomous)個體有着不可任意讓予他人的特殊價值。如果奴隸是被主人當成一件私有貨物般在市場上買賣,奴隸主就是侵害了他人的自由。

那麼,如果某個人自願把自己當成奴隸般高價出售,如此又可以了嗎?似乎,這種奴隸的交易即使是完全透明與自願,都是不能容許。因為,那個自願將自己販賣的奴隸,本質上同樣是侵害了他人的自由,而那個「他人」就是他未來的自己。一旦被現在的他當成貨物般完成交易,未來的他便無從再自主做決定。現在的他根本無辦法合理地保證未來的他也必會同意這則交易。因此,他與奴隸主一樣,同樣是侵害了別人的自由。

從以上的反省中,我們可以得出兩個重要的論點︰(1)我們不能夠容許損害人的自由/自主之交易,(2)自願的交易不一定可受允許。

我們可以試從這兩點評價一下性交易的情況。似乎,在很多社會裡,性工作者與奴隸的狀況很相似。他/她們的自由/自主很多時都會受到老鴇、黑道幫派甚至貪污官吏侵害。如果情況如此,他/她們沒法自願地從這種工作中抽身離開,那麼這就類同於受迫的奴隸,這些交易理應同樣是不道德。

現在問題是,如果性工作者可以在自願的情況選擇交易與否,那麼還有沒有錯呢?這個情況又與自願的奴隸類同嗎?似乎兩者並不類同。自願的奴隸出賣了未來自己的所有自主,而自願的性工作者與被強逼的不同,他/她並沒有出賣了未來自己的自主。從另一方面去看,我們或許很難指出完全自願的性交易與其他合理的交易,有什麼與對錯相關的分別。如有,請在明天的節目中提醒一下我吧。

權──父權

不過,在很多現實社會裡,涉及強逼的娼妓情況乃佔大多數。我們得承認,這些涉及強逼的性交易侵害自由因而是不道德的。但問題是,解決方法是否就是禁止這些交易呢?抑或是,我們應該提倡一個自由與運作透明的合法場所,讓買賣雙方都得到更好的保障?且先擱下這個實際的問題。

如果我們假設,任何性交易都是不道德的,那麼,我們應該要做些甚麼呢?社會上,有一種常見的反應不得不提,就是有一班人總是會先去譴責妓女/性工作者。為何警察掃黃,通常看見的都是妓女的遊街照?俄國警察更加試過要妓女裸身遊街以羞辱她們。如果我們搗破了奴隸集團,我們應該先去譴責那些奴隸嗎?這個類比哪裡出了問題呢?

難道她們才是破壞倫理道德的元兇?我想不透。社會上常見的強逼性交易中,分明妓女也是身受其害。如果我們退一萬步,認為她們類同於那些自願販賣自己自由的奴隸,那麼,她們至多亦只是與買主一樣同屬共犯。但為何她們還是總是最先受到譴責呢?我實在想不到理由。

我們還是可以用一個解釋力很強的概念來解釋這個現象──父權。在現代社會裡,男性一般而然相較於女性擁有社會上較多權力,社會地位較高的人中,男性往往佔大多數,不論是在政治、經濟甚至學術的範疇。

這當然有生理的因素,最大影響是女性要花十個月去分娩生育。但千萬不要由此便認為女性的較低地位就因此便是合理的!為何女性分娩之後不能夠獲得社會權利/地位的補償?這個問題的核心仍然是社會價值與權力的問題。

長話短說。現代歷史發展也可清楚看見,男性曾經用有形(頭罩/貞操帶)或無形(投票權)的方式想要控制女性的自主地位。社會處理娼妓問題的態度或許只是另一個男性權力欲以控制女性身體與精神的顯例。

愛──愛情與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