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酒駕立院初審通過連坐法 同車乘客可罰上萬元

嚴懲酒駕立院初審通過連坐法 同車乘客可罰上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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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表示,日本擁有更嚴的連坐法,不只乘客要罰,借車的、賣酒的人通通也要被罰,台灣接下來應循序漸進,打造反酒駕意識更高的社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26)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條文通過,除了酒駕罰鍰提高、吊扣駕照加長為兩年,未來搭酒駕者的車,同車的乘客將被「連坐」處罰,而五年內兩次酒駕者,將有可能要換領「螢光車牌」,以示警惕。

(中央社)

酒駕事件層出不窮,為打擊酒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26)日初審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加重酒駕罰則,其中包括提高酒駕違規者罰鍰至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吊扣駕照兩年,若車上載有未滿12歲兒童或因酒駕致人受傷,駕照將被吊扣四年。

此外,為降低酒駕發生率,修法後酒駕同車的乘客也得連坐受罰(但排除未滿18歲、年滿70歲,或是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與汽車運輸業的乘客),被處以6,000元到1萬2,000千元罰鍰。

商周報導,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林美娜表示,日本擁有更嚴的連坐法,不只是乘客要罰,借車的人、賣酒的人通通納入,台灣目前只納入乘客,但已是邁向進步的一大步,接下來應循序漸進,打造反酒駕意識更高的社會。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也認為,乘客有勸阻酒駕者上路、或拒絕搭乘的義務,對於連坐法,她代表黨團給予支持。

酒駕累犯罰鍰將提高

這次修法也將提高酒駕累犯罰鍰,若是五年內酒駕累犯,將按前次違反罰鍰數額,再加上九萬元,交通部舉例,第一次酒駕者若被罰3萬元,第二次酒駕將罰12萬元,第三次則累計罰鍰至18萬元。

若是拒絕酒測累犯,每次處罰都會再加上18萬元,第二次罰36萬,第三次共罰54萬。

提案的民進黨籍立委鄭運鵬說,酒駕行為移送法辦的確有成效,但每年超過6萬件的移送法辦,但大多是酒駕未肇事,因此希望提高酒駕未肇事的部分,處以高額行政罰鍰,肇事部分則將以刑法或特別法來處理。鄭運鵬表示,希望以高額的行政罰鍰,可以遏止酒駕的行為,能夠讓酒駕者痛得到,也不會讓檢察官、法官疲於奔命,甚至上了法院判罰還更輕的不合理行為。

全案經過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但其中對於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出,酒駕受害者可以向酒駕者提出三倍懲罰性賠償有不同意見,因此全案提報院會前,仍須經由黨團協商。

酒駕累犯,發螢光車牌

立委鄭寶清還提議,未來酒駕累犯者,汽車所有人應依處罰機關通知換領特殊識別牌照,讓大眾知道該車駕駛有酒駕紀錄,不過,如果換發一年內未再有酒駕違規紀錄者,就可以再換回一般牌照。

根據委員會討論通過的條文指出,五年內只要酒駕兩次以上者,汽車所有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通知換領「特殊識別牌照」,在換發特殊識別牌照後一年,沒有再有違反前項規定紀錄者,得換領一般牌照。未依規定換發者,將被吊扣牌照三個月,若再不換發,牌照將被吊銷。

蘋果報導,鄭寶清說,美國俄亥俄州規定酒駕者所駕駛的車輛,須由一般白色車牌變更為黃色車牌,效果不錯,台灣應比照,改用螢光車牌,警察一看就知道,好執勤,民眾遠遠看也可提早避開。鄭寶清說,螢光車牌一面才一百多元,但可救一條命,很值得。

公路總局則擔心,酒駕累犯會被貼標籤,且酒駕違規人未必是車輛所有人,會有爭議。風傳媒報導,也有民眾擔心現在很多人家裡共用一輛車,「冤有頭債有主」,特殊車牌根本是踐踏人權。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也在臉書上公開反對,表示酒駕者所擁有的車輛,其駕駛並不見得就是該酒駕前科者,所以代駕者就必須忍受特殊車牌所造成的污衊?李茂生批評,「車是車,人是人,車子是不會酒駕的」。他認為對酒駕累犯者予以「標示」,對執法效率是有用的。還砲轟,乾脆讓酒駕者「主張酒駕者必須在頭部植入警示燈(無法輕易去除者),讓警察可以輕易辨識。」

交通部長賀陳旦對修法方向表示支持,強調「亂世要用重典」,惡意的行為不能再縱容下去。

除了加重酒駕罰則,這次初審也增訂,汽車駕駛人若是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災害事故應變車的警號,但不立即避讓致人死傷者,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