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被性侵」沒有讓我的人生因此而毀掉。單一的負面經驗並不能定義我整個人,我希望這個經驗反而能讓我更能體會別人的痛苦,讓我能夠盡力幫助別人。
文:Angela Hong
今天是我的生日,每年我都會在這天跟大家討論一個對我非常重要的議題,也就是我小時候被性侵的經驗,以及一些反思。
每年我分享這類文章時,都會有人來跟我說他 / 她們也曾有過被性侵或是被性騷擾的經驗,所以我認為這種事情不斷地發生在我們的身邊,但因為社會對性的不理性造成被害者有重度的羞恥感,所以這類行為極少被揭發、討論,而迫害別人的性侵者也得以逍遙法外。
這個現象當然十分不合理,所以我希望能夠激發其他被害者的勇氣,期待每個人都能透過面對以及揭發來替自己爭取正義,進而保護其他人,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畢竟有錯的人不是我們這些被害者,而是傷害別人的壞人,所以一切的羞恥以及痛苦都應該由壞人來承擔。
簡單說一下我自已的經驗:我九歲移民至加拿大,與親戚共居。當時家中一位長輩開始在我落單的時候性侵我,一直到我13歲的時候才被發現。之所以會被發現的原因是我當時常在網上聊天,跟一個住在英國的大學生成了好友,跟他說:我的長輩在性侵我,雖然我知道他這樣是不對的,但是我無法開口跟任何人說。這個在英國的大學生朋友多次鼓勵我去跟警方或是其他長輩求救,但我無法想像:「我的姑丈在性侵我」這句話要如何啟齒。
後來有一次我爸媽來看我們的時候,我跟這位英國朋友說我爸媽來了,我要跟我媽去逛街,這位(英雄)大學生朋友竟然把握這個機會自行打電話找我父親,跟他說「你不認識我,但是我在網上認識了你女兒,有很重要的事情必須告訴你」,這件事情才會被揭發。
在事情爆發當下,我父親就把姑丈踢出了家門,但是當時父母也不知道這種事情應該怎麼樣處理,又怕提起會讓我受傷更深,所以就大家哭一哭、洗把臉,當作這件事情沒有發生過,然後繼續生活。
事情爆發的時候我13歲。在13到25歲之間我經過多番掙扎,終於決定要去報警(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希望能夠把這個壞人關起來免得他去加害別的孩子)。
在研究所畢業之後,我一個人從英國回到了多倫多,然後某天下午自己走進了市區的一個警察局跟看門的警察說:「我小時候住在多倫多時被家裡長輩性侵,我現在想要報警,不知道應該找誰?」。在警察的協助之下,我花了幾天的時間把我所有能夠記得的細節寫成了一個Excel檔案,盡力提供時間(其實是很模糊的,誰會把這種事情的日期記下來?),還有當時那位英國朋友的聯絡資料。
資料都準備好之後我去了警察局,在錄影機的拍攝之下,接受兩位女警官長達兩小時的訪談作為證據。警察跟我說在加拿大這種罪沒有追溯期,所以我什麼時候都可以報警,但是因為這類的罪行基本上也沒有線索可言,所以不敢保證我會勝訴。我跟兩位女警官說這個倒是沒有關係,我自己知道我說的是實話就好了,只要我有盡力,剩下的就不是我的事了。
約一兩週後,女警官告訴我,害我痛苦這麼久的姑丈已經肝癌末期了,她們沒有辦法與他對話,也沒有指望能夠帶他上法庭。幾天後,他死了。所以我折磨了自己十幾年,辛苦準備這麼久,巴巴地去被警方訪問和錄影,緊張失眠焦慮憂鬱了不知道多久,哭了不知道幾個太平洋的眼淚之後,他就死了。很乾脆,誰也追不回來。
隔天是週日,我早上一個人在多倫多市區晃蕩,看到很多教堂剛剛做完禮拜,牧師們一個個站在草地上跟信徒們握手寒暄,很想上去問這些牧師:「為什麼?」。如果真的有神的話,為什麼會這樣?
我難過了很久之後想到,大概每個猶太人都很想親手把希特勒掐死,但是希特勒自殺了,而且他就只有一個,能死幾次?我的痛跟猶太人整個種族幾乎被滅絕,比起來算什麼?世界上讓人感到不公平的事情,就是這麼多。事情告一段落之後我搬離開了多倫多,設法繼續過我的生活。
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大概就是這樣。
從此我假裝正常出門,把罪惡羞恥的自己,藏在床底下。
在我記憶中,事情爆發的當下,我心理狀態其實就已有問題,而「被性侵」這件事情對我來說有過太多的負面影響,讓我做出了很多傻事。不過其中最主要的後遺症是:之後很長一段時間,我都把小時候被性侵的經驗當作一個藏在心中的秘密,不管我跟其他人再親密再要好,我覺得這些人認識的都不是真正的我,因為他們不知道我的黑暗面。
這種「不真誠」的感覺讓我覺得自己與人隔離,無法交朋友,也無法得到朋友的支持與理解,嚴重到我大學時代差點因為憂鬱症自殺。
高中時有一次我從加拿大回台灣過暑假的時候認識了我媽媽大學朋友的兒子(應該說是我的乾哥哥,因為我媽是他哥哥的乾娘)。我們兩個似乎立刻就有很多話題可以聊,而他更是很熱情地四處帶我吃喝玩樂,分享所有他最愛的景點以及美食。
有一天晚上他騎著腳踏車帶我在台大的校園中遊覽,然後我們兩個人在某處停下來聊天,他突然說他覺得我們好像一下子就變得很熟了。我聽他這樣說,心中突然有一種僵住的感覺,因為我從來沒有跟他說過我小時候被性侵的事情。我突然覺得我不是用真誠的面孔跟這個世界相見,我覺得他不可能真的跟我變熟,因為他不知道我心中藏有一個這麼醜陋的秘密,因為他不知道我是一個多麼「有問題」的人。
當時我不知道怎麼樣回答他真誠的熱情(說實在的,「你知道嗎?我小時候曾經被性侵過」這種話真的很難啟齒),只有淡淡回了一句「也不能算很熟吧」之類的話。他「喔」了一聲,好像有點失望,然後我們就再也沒有提過這件事了。
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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