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法院認為,王嫌毫無同理心及罪惡感之表現,而且排斥用藥及住院治療,病識感低,擔心他在服刑完畢後,仍值壯年,恐怕會再犯,也不足以對社會暴力犯罪有儆懲之效,最後科處法定之最高刑度「無期徒刑」,以昭炯戒。
士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女童小燈泡遭殺害案,法官參照心理鑑定,判決嫌犯王景玉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扣案菜刀壹把沒收,展現對聯合國《兩公約》的尊重,不予判死刑。
王景玉去(2016)年3月28日在內湖當街砍殺3歲女童小燈泡23刀,導致小燈泡屍首分離,冷血行徑引發社會譁然,被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具體求處死刑。
法院:依被害人家屬要求,判決過程納入加害者病史
法院表示,在審理過程之中,被害人家屬多次表示,「希望本院判決時能仔細審酌被告之人格生命史、犯罪心理之構成,期能引發更多改善社會關係之討論或行動,使被害人之犧牲,能在絕地中找到價值」。法院因此囑託心理學者鑑定被告王景玉之人格發展史、犯罪動機及再犯風險,並依照鑑定結果作為量刑基礎。
士林法院指出,王嫌有「思覺失調症」,懷疑自己並非父母親生,為滿足其傳宗接代之慾望,最終形成「我是堯,我是皇帝,堯是四川人,故我是四川人;皇帝通常會砍庶民的頭,因此我要砍庶民的頭;當殺人後就會有四川嬪妃來找我,完成傳宗接代之事;這樣我就可以有伴,可以滿足我的性需要,所以我必須要殺人」的妄想,犯下殺人的念頭。
蘋果報導,士林地院先前曾囑託慈濟大學教授陳若璋替王嫌進行心理鑑定,陳若璋曾作證指出,王嫌智商68,相較一般人屬偏低。
自由報導,陳若璋也提到,王嫌的犯案因素還包括成長史與家庭背景,王父至今仍認為兒子只是歇斯底里而非生病,恐將導致王嫌無法徹底接受治療,若家人無法一起接受衛教,王嫌將永遠無法建立「病識感」,未來只要再有「傳宗接代」的需求,就會有再犯風險。
法院認為,被告雖然榮總判定為思覺失調症,殺人行為也是因病發而引起,但是合議庭調查發現,被告行為時明知殺人是違法的,也知道要躲避他人監督、選擇最佳時機與對象犯罪,法院因此認為,王嫌的殺人時的辨識能力、行為能力與控制能力,都跟常人無異,故無從適用刑法第19條規定不罰或減輕其刑。
法院表示,王嫌對被害人家屬及社會治安損害至鉅,屬於可以科處極刑的「情節最重大之罪」。加上犯後未見同理心及悔意,考量被告成長過程中重複出現違規及違法行為,矯治效果有限,加上生活孤立,我國對精神病患的照護、追蹤及通報處理機制未完善,病發時恐無法即時治療、控制,鑑定結果亦認其再犯風險高,而判重懲。
兩公約規定,對屬精神障礙者及身心障礙者,不得判死
法院表示,我國刑法殺人罪之法定刑度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依聯合國「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解釋意旨,基於對人之生命權保障,「不得對任何人施以殘忍、不人道之酷刑」之旨,以及對屬精神障礙者及身心障礙者,不得判死,只能由「無期徒刑」、「10年1 月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範圍定其宣告刑。
法院認為,王嫌毫無同理心及罪惡感之表現,而且仍排斥用藥及住院治療,病識感低,如果判決長期自由刑,擔心他在服刑完畢後仍值壯年,恐怕會再犯,也不足以對社會暴力犯罪有儆懲之效,最後科處法定之最高刑度「無期徒刑」,以昭炯戒。
檢察官:不能認定王男智能不足,且犯罪情節重大,求判死刑
蘋果報導,檢察官前次庭訊時指出,王嫌在犯罪當下仍具有辨識行為的能力,且其智商分數64分數到74分數間,落在「正常程度」與「輕度智能障礙」的邊緣,並不能直接認定其智能不足。
檢察官表示,王嫌辯護人主張根據《兩公約》施行法,不得判處精神病患極刑,但我國尚非聯合國成員應不受約束,且《兩公約》中對免除死刑的解釋為「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但王嫌是故意殺害無辜幼女,因此維持起訴書內容,請求法院判他死刑。
辯護律師:希望合議庭思考,他到底是病人還是惡人
王嫌辯護律師之前庭訊時表示,王嫌患有思覺失調症且智能有缺陷,根據《刑法》規定不應處罰他,即使法院認為王嫌犯案時有行為能力,那也應其心智缺陷給予減刑。而先前心理鑑定雖指他再犯可能性高,但只要給予治療或家庭給予支持,就可能降低再犯可能性,「希望合議庭思考,他到底是病人,還是惡人,請求合議庭避免對王嫌判處死刑及無期徒刑」。
士林地檢署指出,待收到判決後,經檢察官研議,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小燈泡母親的委任律師指出,當事人沒授權,不方便對判決發表意見。而王嫌被提訊到庭聆判,則是面無表情。
【圖解】在台灣,等一項癌症救命新藥需要等上超過700天,而日本最快只需要60天!台灣人,你真的有「命」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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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項救命的藥物,需要多久時間?台灣新藥從申請日到健保正式給付生效,如癌症創新新藥等重大疾病藥物,平均需等超過700天;而鄰近國家日本,則是60-90天內。換句話說,台灣人一旦生了病,想要用到新研發的救命藥物,病人需耗時等待。台灣人,真的有「命」能等嗎?
2022年中,余苑綺因癌症過世,不僅讓演藝圈許多粉絲與親友不捨與難過,也讓許多同是癌症病友的患者與家屬,感到忐忑不安。余苑綺從2014年罹患直腸癌後,立委余天耗費數百萬就為替女兒挽命,甚至四處奔走希望爭取美國最新的抗癌藥物,可惜最終未能等到就已離世。
看得到卻用不到的救命新藥

事實上,類似遺憾在台灣時有所聞。即使國外屢有救命新藥問世,台灣人卻不一定能使用得到。根據數據顯示,在日、韓、以色列、加拿大等11個高所得國家中,台灣的肺癌存活率在高所得國家排名倒數第四,只有日本的一半;攝護腺癌存活率為倒數第一、乳癌倒數第二,胃癌則輸日本、韓國。若以平均餘命來看,台灣也比日本短少三年。
國人平均餘命、癌症存活率等指標,落後其他國家,健康投資不足也是一大原因。若與鄰近的日本比較,日本整體醫療支出佔整體GDP比例為11%、其中強制性醫療保險支出8.3%、藥費支出2.3%,而台灣則是6.1%、3.5%、1.2%,三者占比皆低於日本。
慢性病、罕見疾病甚至是現今新興癌症治療趨勢,如免疫療法、精準醫療等,亟具突破性、療效更佳的治療,在健保資源有限下,被限縮給付,導致病人只能自力救濟,自掏腰包使用。

為什麼新藥新科技導入台灣那麼難?

健保業務也包含引進新藥及新科技,但為什麼仍讓新藥新科技導入受阻?首要原因就是健保財源不足,進而排擠新藥引進。雖然每年的健保預算相較25年前開辦時的2000多億元,已成長到8000億元,但醫療費用年年成長,仍跟不上如雨後春筍增加的治療項目。台灣整體藥費支出早已偏低,新藥預算更是嚴重不足,不但零成長,甚至還負成長。
財務衝擊下,造成新藥給付審理流程頻頻卡關,許多國外原廠新藥因台灣議價空間小,使得引入時程拉長、健保給付條件越趨嚴格。許多效果良好的藥品,卻因支出費用高,在健保現有預算限制下,只得限縮藥品的給付範圍,讓可使用的病人族群也連帶限縮。
無法與國際治療標準接軌的台灣

新藥納入給付前都得先進行「醫療科技評估」(HTA),意即評估新藥引進是否具有成本效益,但常常因財務衝擊大,在醫療科技評估(HTA)這關就被擋了下來。依據2019年藥品查驗中心醫療科技評估(HTA)報告顯示,僅3成癌症患者所需用藥能獲得健保給付。
影響的不僅是個人減少延長生命機會,也讓台灣用藥標準大幅落後先進國家。根據統計,台灣新藥從申請日到入健保給付生效,如癌症等重大疾病創新藥物,平均審查需超過700天;而鄰近國家的日本,則是在60-90天內。
尤其,相較於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的藥品適應症,台灣健保給付的藥品適用範圍,因為預算相對限縮,僅部分適應症可以納入健保,未納保之適應症的病人必須自救苦等審核通過。換句話說,台灣人一旦患重大疾病,可能只有三個殘忍選擇:一是使用既有治療控制病情苦等新藥納保;二是賣車賣房自費使用藥品換取生命延續;三若金錢耗盡最後只能放棄治療。反觀日本,新藥給付不僅時間快速,甚至是依照仿單所有的適應症都給付,民眾可以使用到依照仿單給付的最新藥品。
環環相扣下,台灣標準治療早已和國際嚴重偏離。政府對於台灣醫療政策要有前瞻性的思考,應全面檢討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增加新藥預算以加速新藥新科技納入給付,為台灣民眾謀求新藥可近性及最佳醫療選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