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學童受教權,公費生考上偏鄉教職需滿6年才可轉調

保障學童受教權,公費生考上偏鄉教職需滿6年才可轉調
Photo Credit:Tony Tseng@Flickr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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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國小鄭姓老師則認為,需綁約6年會限制優秀老師參與教師甄選的意願,若真要改善偏鄉教育品質,應該是增加偏鄉師資員額,並改善偏鄉工作條件。

(中央社)

行政院為保障偏鄉學童受教權,今天院會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公費生分發到偏鄉當教師、或因偏鄉學校甄選取得教師職位者,需服務滿6年,才能申請轉校。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中規定,偏鄉學校人事組織可保留彈性,不受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的限制,例如校長若辦學績效卓著可連任兩次、高中以下學校可合聘特定專長的專任教師等。若偏鄉學校任用專任教師的確有困難,可以保留1/3以下的人事經費,公開徵選進用代理教師。

根據草案內容,為鼓勵老師前往偏鄉,主管機關於偏鄉學校提供教職員工住宿,可減免住宿費,宿舍設施、設備費用,中央政府酌予補助;在偏鄉久任且成績優良的教師,應給予獎金等特別獎勵。非偏遠學校教師可借調至偏遠學校服務,相關待遇及福利比照偏遠學校教師。

另外,條例中也規定,若村、里、部落離最近的公立國小為5公里以上,且沒有公共交通工具可到達學校,或有學齡兒童15人以上,政府應設立國小分校或分班,且要安排交通工具或補助交通費,或經家長同意安排住宿。

主管機關也應優先考量為偏鄉學校設置數位基礎建設、學生通勤協助、學習輔導等,經費由政府優先補助,並專款專用。

自由報導,為鼓勵老師前往偏鄉任教,草案明定,得減收或免收其宿舍管理費、使用費、租金;其設施、設備的相關費用,屬地方主管機關所屬學校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60%,並依財政能力等級酌予提高補助,補助比率最高以90%為原則;但情況特殊者得全額補助,屬國立學校者,由中央主 管機關編列經費辦理。

聯合報導,草案規定,偏遠地區的國小未滿50人將採混齡編班,教師編制得以生師比5:1計算,但教師最低不少於三人。

為了因應偏遠學校行政人力不足,降低行政業務負擔,草案規定,教育部應簡化學校的行政流程、監督管理及評鑑作業,必要時行政業務可指定學校集中辦理,合理調配人力。

聯合報導,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為穩固偏鄉師資,制度上要求偏鄉的初任教師服務較長期間是不得已之措施。然而,6年的期間實屬偏長,建議在原則之外,應考量人倫需求,給予適當的但書設計。

例如於同一學校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事實上,如果能在介聘制度做細緻設計,不僅有助偏鄉師資穩定,也能多一些人性考量。

一名國小鄭姓老師則認為,需綁約6年會限制優秀老師參與教師甄選的意願,若真要改善偏鄉教育品質,應該是增加偏鄉師資員額,並改善偏鄉工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