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不讓女作家事件重演,司改國是會議通過廢除「通姦罪」

為了不讓女作家事件重演,司改國是會議通過廢除「通姦罪」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有其他法官對於通姦除罪化,表達樂觀其成的看法;如果婚姻是一種身分行為,背棄了身分契約就要用《刑法》來制裁,這不是很奇怪嗎?

(中央社)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無異議通過通姦除罪化案;委員們舉諸多案例證明應廢除此法,包括最近的「女作家」案一樣,可能因為有通姦罪的存在,壓抑那些受害者想告卻不敢告。

第五分組委員紀惠容說,曾處理過一宗某大學狼師案,在協助受害女大生申訴過程中,卻被教授的老婆發現,並馬上告學生通姦罪;最後,女大生不但沒找回公義,反倒要賠償新台幣30萬元。

紀惠容表示,學生沒錢可賠,是協助的婦女團體每人出2萬元協助賠償;她想問,怎麼會有這種法條,這根本是女人為難女人;所以婦女團體立志一定要修改這個法(《刑法》239條),要好好討論、廢除。

第五分組委員林志潔說,如同近來「女作家」案一樣,可能因為有通姦罪的存在,壓抑那些受害者想告卻不敢告;有碰過一個案子,是一名女員工疑遭雇主性侵,她到醫院驗傷,還沒決定要不要告的時候,因性侵害犯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醫院強制通報。

林志潔說,因為被通報,這名女員工因此捲入司法官司中,但她只是單純去驗傷而已;最後,性侵部分無罪,反倒被告通姦有罪,這是很不公平的條文。

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法官:樂觀其成

司改第五分組第六次會議18日做出初步決議,要廢止《刑法》第239條,若因故無法立即廢止,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之規定,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所謂《刑法》第239條條文,為「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對此,有不願具名的資深法官認為,通姦罪中可以撤回對配偶(老公、老婆)的告訴,卻不能撤回「小三或小王」的告訴,異於告訴乃論規定;這樣的特殊化處理,會造成「女人為難女人、男人為難男人」的情況,也無法制裁最該被制裁、那位背叛婚姻的人。

因此,倘若通姦除罪化真的修法通過,符合世界潮流;從犯罪偵查的角度來看,通姦和強制性交等定義不同,一旦定義不同,舉證就會很困難;況且,過去曾發生徵信社在蒐證過程中,遊走法律邊緣的情況,通姦除罪化通過後,有助遏止徵信社為蒐證通姦偷情而衍生出的亂象。

也有其他法官對於通姦除罪化,表達樂觀其成的看法;如果婚姻是一種身分行為,背棄了身分契約就要用《刑法》來制裁,這不是很奇怪嗎?要藉由《刑法》的制裁來保護完整家庭、身分契約關係,也是很奇怪的事情,因此支持通姦除罪化。

東森報導,南韓於2015年2月26日廢除「通姦罪」,全球剩台灣、宗教信仰為穆斯林國家、中國(對象不可是軍人配偶),許多法界人士與婦女團體批評,通姦屬於家務事,非公權力該介入。

朝野各黨意見分歧,本會期來不及審查

自由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拋出通姦除罪化的決議,立法院朝野黨團態度都顯得相當保守。民進黨團幹事長葉宜津表示黨團尚未討論過,本會期及臨時會也不可能來得及審議;國民黨團總召廖國棟表示,國民黨是堅持家庭價值的政黨,他個人強烈反對。

葉宜津表示,雖然司改國是會議拋出議題,但本會期要結束了,還沒出委員會的議案,不管是會期內或臨時會,都不可能來得及排審。

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認為,儘管許多國家對通姦沒有刑罰,但畢竟我們是民風較傳統的國家,通姦除罪化必須檢討其負面效應,此議題應經過更多詳細、通盤討論,以廣納各界意見。時代力量黨團則未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