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淚漁場》揭示的台灣跨國漁業真相:承擔底層勞動的漁工是中國及東南亞工人

《血淚漁場》揭示的台灣跨國漁業真相:承擔底層勞動的漁工是中國及東南亞工人
Photo Credit:AP/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血淚漁場》揭示的跨國分工,為低端全球化(Globalization from below)提供了例證:全球化從來不僅是金融、保險和地產等高端產業間可見的資本與精英的積累與流動,事實上大部分人經歷的全球化經驗,卻是不可見的、甚至法外的跨國人口與商品的擴散與交換,大量的底層移工、移民就是表徵。

擁有一支全球最龐大的漁業船隊,對於這個僅占全球總人口0.6%的國家來說到底意味着什麼?1980年代以降,台灣遠洋作業的船隊踪跡遍及三大洋,七成以上漁獲輸出先進國家,帶來可觀的外滙進賬。台灣漁業之跨國性不單體現在漁船的航行路徑,更凝聚於船內的狹小空間:承擔着底層勞動的漁工往往不是台灣人,而是來自中國及東南亞國家的工人。

境外聘僱的工人除了面對低薪、惡劣工作條件,更因難以界定的國家法律權責而缺乏基本人身安全保障。網絡媒體《報導者》的第一本專書《血淚漁場:跨國直擊台灣遠洋漁業真相》,從2015年8月一宗印尼漁工的死亡懸案之調查展開,從緻微而體制性的勞資剝削關係、境外聘僱與仲介制度的不平等契約,宏觀到全球經濟分配、國與國之間的法外空間,再到台灣國家定位等等,從不同焦距的調查,重構台灣漁業之具體脈絡。

漁船工人是《血淚漁場》的焦點之一,前半部「漁工血淚」就聚焦於四位漁工的故事,再就當中牽涉的問題進行相關訪問和追踪調查。以移工為主的漁工構成自有其歷史過程:早期台灣漁業工人以澎湖、小琉球漁民和原住民為主,1980年代後大批工人離開,政府帶頭以引入移工解決底層勞動力不足。1990年代第一波輸入的移工以中國船員為主,後來陸續從東南亞國家引入,近年則以印尼移工為主。

2015年共14,627名外籍漁工中就有一半以上來自印尼,這個數字甚至可能未完全反映現實,《報導者》翻查印尼的港口統計,至少有4萬名漁工為台灣人工作。1980年代以降,印尼政府有計劃地輸出移工以解決勞動人口過剩,正好填補了台灣漁業勞動力不足。印尼漁工月薪9,000台幣,雖難比台灣國內工資,卻是印尼當地最低薪資的三倍。

01
Photo Credit:行人文化實驗室提供
每一年,有數萬名的外籍漁工,以境外聘僱的方式,為台灣的遠洋漁業付出勞力。他們來自印尼、菲律賓、越南、緬甸,甚至北韓。

《血淚漁場》揭示的跨國分工,為低端全球化(Globalization from below)提供了例證:全球化從來不僅是金融、保險和地產等高端產業間可見的資本與精英的積累與流動,事實上大部分人經歷的全球化經驗,卻是不可見的、甚至法外的跨國人口與商品的擴散與交換,大量的底層移工、移民就是表徵。【1】《血淚漁場》指出,台灣現時就有60萬名外籍移工,據漁業處統計,漁業境外聘僱人數正逐年增加,十年內成長了足足三倍。對移工來說,跨國除了意味着長時間離鄉別井,更往往陷於國與國之間的法律縫隙之中,台灣曖昧不明的國際處境,無疑讓問題更加複雜,受役的漁工之生活條件則倍加嚴峻。

境外聘僱意味着《勞基法》無法適用,經仲介受聘的漁工往往不享有勞健保,勞動部對此無權無責。法外空間是被製造出來的所謂:去規管化(deregulation)。境外聘僱是政府針對勞動力不足而主動打開的大門,「交由市場決定」即容讓台灣業界無需履行國內勞工保障,以取得大批國外廉價勞動力,形成結構化的跨國剝削。仲介公司在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們在東西亞各國為船業物色勞動力,從中賺取豐厚利潤。

《報導者》對仲介公司的運作和勞工合同進行深入調查。台灣漁業處雖然要求船主與船員簽定定型合約,實際上仲介卻要求船員簽署兩份合約:外加一份實際執行、條件苛刻的合約。漁工教育程度和權利意識一般不高,簽署前對內容一無所知,只有極短時間簽署,就此獻身兩至三年的討海生涯。書中提到「開普敦74人案」,其中一名漁工應徵的是郵輪工作,簽署的合同卻是開往開普敦的台灣漁船。合同的內容更顯不平等,例如「漁工需絕對服從船長命令,若違規,即能遣返」之條文,工作內容由船長決定,領不到薪水是常見糾紛,虐待、不人道對待事件層出不窮,仲介甚至代簽合約,漁工的處境顯然涉及人口販運的問題。一旦出現問題,仲介更可以「台灣是不存在的國家」為由避開所有權責。

12
Photo Credit:行人文化實驗室提供
如今,漁工到台灣,不再進岸置所,而是被直接送往未來工作的船。這批漁工當晚就住在前鎮的漁船上,待上七至十天。

遠洋捕漁從來都是高危勞動,除了面對大自然的挑戰,更時刻受神出鬼沒的海盜威脅。為了規避國家的法律,海上出現了為數可觀的「權宜國籍船」(FOC, Flag of Convenience),指的是實際由台灣人經營的船集,卻掛着別國國旗識認,船員甚至不清楚自己日夜工作船隻的實際所屬。書中提到一艘被索馬里海盜劫持4年有餘的漁船,遇劫後才發現表面簇新的漁船原來是日本廢棄船隻翻新而成,又因為船長和輪機長是台灣人,所有外籍船員們都以為替台灣老闆工作,船籍卻原來是阿曼國籍,從未向台灣政府申報。這樣的漁船便成為國際間的「三不管地帶」,遇刧後台灣政府只對船長和輪機長之人身安負責,其他漁工卻被置之不理。《血淚漁場》揭示作為國家圖騰的「海上王國」,實際上是路徑依賴下沾滿血淚的跨國工廠。

近代台灣漁業可追溯至日治時期,遠洋漁業則在戰後國民黨政權下發展起來,在美援、政府補貼與銀行融資優惠下,成為國家三大產業之一。台灣漁業賺取可觀外滙,龐大的經濟利益令各國深感威脅。1982年簽訂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結果是各國在鄰近劃定二百海浬專屬經濟海域,台灣漁船從此只能遠渡公海作業,後來陸續制定的各項漁業協定中,被否定國家地位的台灣並不是聯合國成員,只能以「捕魚實體」(fishing entity)之名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