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的台灣人,卑劣的人權觀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美國國務院公布將要遞交國會的《2016年各國人權實踐報告》指出,台灣主要的人權問題為剝削外籍勞工、家暴及官員貪腐等。在台灣外勞權益受到剝削部分,該摘要提及為漁船公司剝削外勞、人力仲介機構剝削外籍看護與幫傭,以及大陸配偶遭到歧視。
文:Jerry Liou
台灣人好善良,身為台灣人我只想說:放屁!
台灣卑劣販運人口
人口販賣一直都是嚴重的跨國問題,CNN曾報導過「1890年一名奴隸價值四萬美元,如今一名奴隸只須90美元」,其中人口販賣又以侵犯兒童與女性人權最為嚴重。上個月底,媒體報導「21萬買賣越南兒童」,這些兒童從越南被買來台灣後就從事勞動,且除了沒有接受義務教育外還遭受剝削,現在什麼時代?台灣卻還存在這樣的案例,可是多數人卻覺得理所當然。
這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兒童販運案,然而,部分媒體卻將此「兒童販運案件」的風向帶向「為讓親戚小孩有更好生活的溫馨故事」,企圖合理化這樣的案件,尤其雲林縣社會處副處長發言更是讓人覺得誇張:
雲林縣社會處副處長陳怡君對人口販運的說法驚訝說:「怎麼會這樣?我有些不解!」她說,去年12月就派員查訪,確認這些兒童都有親戚照顧,沒有勞力剝削及照顧問題,所有兒童都留置在人頭父母處,由他們照顧,若有受剝削或虐待,早就安置了。
這位副處長是否忘了台灣1968年就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且在2014年已經延伸成為十二年國民義務教育,這些兒童沒有上學就是違法,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經明文規定,然而一位公務人員卻可以這樣在媒體發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八、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同法第九十七條: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而報導指出「一名女童在南投幫人頭父母採茶,每天工資800元,但因感到白吃白住不好意思,才主動拿出一半工資給人頭父母」試想拿走一位勞工一半薪資,會不構成勞動剝削嗎?更何況是拿走一位年紀極小的勞動者一半的薪資(在這我不用「童工」,原因是〈勞動基準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童工年齡為15歲以上未滿16歲,這些孩童連童工資格都不符)。〈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且〈人口販運防制法〉也規定讓未滿18歲者從事勞動與報酬不相當工作,最重可判七年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諸多案例顯示,台灣對東南亞人而言根本是人權破壞者
不只上個月查獲越南孩童販賣案,今年初才查獲高雄一間豆干店軟禁印尼勞工長達14年,該位印尼勞工離家時小孩才一歲多,如今毀了人家的人生,而去年台中一名僱主長期性侵移工,最後移工自行以手機錄影蒐證,將影片上傳影音媒體才被印尼媒體報導曝光,而之後移工還在安置中心試圖割腕輕生。
2015年一名印尼漁工死亡,屏東地檢署草率結案,遭監察院要求重啟調查,而東港區漁會總幹事林漢丑卻說,「境外漁工素質參差不齊,漁工若遇不公平對待,可向仲介公司投訴或向駐外代表處反映,不能以偏概全,重創台灣漁業形象。」;2015年還有一名印尼移工遭受雇主暴力對待,連衛生紙都不給用,三餐都不提供;2010年一名雇主逼著信奉伊斯蘭教的勞工吃豬肉,而2004年還有前立委性侵菲律賓籍傭人,法院審理12年才在去年定讞。
都什麼時候了,卻不顧生命只在乎漁業形象這種面子問題,然而台灣漁業早就沒形象,早在2015年歐盟就將台灣列為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黃牌名單,至今仍未除名,那麼仲介是可依靠的對象嗎?移工真的可以向仲介公司投訴嗎?
在高雄豆干店的案子中可以發現仲介先將四人申報為逃逸外勞,騙移工繼續繳仲介費就可一直工作賺錢,還自稱在外面很有人脈,若想逃、報警,都會被他知道,移工因害怕而不敢吭聲,且如果逃跑就做實逃逸外勞的罪名;在台中雇主性侵移工案中,受害者曾向仲介求助,但仲介要她自己去報警。
美國國務院公布將要遞交國會的《2016年各國人權實踐報告》,報告中指出,台灣方面主要的人權問題為剝削外籍勞工、家暴及官員貪腐等。在台灣外勞權益受到剝削部分,該摘要提及為漁船公司剝削外勞、人力仲介機構剝削外籍看護與幫傭,以及大陸配偶遭到歧視。
2015年勞動檢查報告有三成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加上地下仲介猖獗,導致逃逸外勞逾五萬,這已是普遍性的人權問題。此外,已占台灣總人口2%的外配及陸配,在家庭內、外都是受歧視的對象。

為了改善仲介剝削,2016年10月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取消外籍勞工每三年必須出境一次的規定,使移工合約到期後可直接在台灣續約不用在出境、入境過程中被仲介多收取一次仲介費,然而卻傳出企業強迫勞工出境再續聘,藉此多收一次仲介費。
移工真的可以向仲介投訴?別傻了。
以上舉出的只是少數案例,實際未曝光的黑數或許更多,台灣目前有60餘萬的移工在幫助我們工地建設、居家照護......等工作,然而台灣卻凍漲家事移工薪資長達18年,最後在印尼政府聯合菲律賓政府、越南政府施壓台灣後才總算調漲家事移工月薪(試問,你的薪資被凍漲18年,不會火大嗎?),終於在2015年8月底,凍漲18年的家事移工月薪,總算從新台幣1萬5,840元調漲為1萬7,000元。
而今年初,印尼政府再度出招要求移工薪資調漲至1.9萬,為何印尼敢向台灣施壓?不是台灣太弱小,而是台灣「非常非常」需要印尼,在台從事看護工作的印尼人高達17萬人,占台灣全體外籍看護工人數79%,印尼政府、菲律賓政府早已放話必要時將拒絕再向台灣輸出家事移工。
而印尼政府規劃的「零國際幫傭計畫」,從2017年開始到2019年之間,印尼會逐步減少輸出女性看護工。屆時,台灣長照體系如果再不建立起來,印尼政府只要出手,台灣長照體系絕對崩潰。
台灣人偽善卻自我感覺良好
如果你是這些移工母國的執政者,看到自己國民遭受這些待遇,會怎麼做?是這些東南亞國家政府欺負台灣,還是台灣人軟土深掘?台灣寄望從新南向政策擺脫對中國依賴,然而東南亞許多國家對台灣評價其實並不太好,2014年越南排華時,台灣人還自我感覺良好,以為是越南人將台灣人誤認為中國人,殊不知越南人也想發洩長期對台灣人的不滿,從越南新娘與新聞不斷揭露層出不窮的受虐、被迫賣淫、亂倫……事件,造成台灣人在越南的負面形象。在越南,許多越南新娘甚至不敢告訴別人:我的老公是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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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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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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