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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教務長郭鴻基呼籲,台灣必須提升整體高教水準,不讓人才持續出走,也要努力做好跨文化交流與國際觀,跟上世界高教腳步。
中國今年五月先減半該國學生來台就讀大學人數後,如今教育部更宣布,從十月起,放寬台灣高中生憑學測成績申請中國大學的標準,從之前「頂標」降為「前標」,現在又再降到「均標」,等於向我國半數的高中畢業生招手。
中時報導,2010年時中國大陸的大學接受台灣學生以學測成績「頂標」(前12.5%)申請就讀,2011年擴及至「前標」(前25%),最近中國教育部又宣布台灣學生只要學測成績達「均標」(前50%),就可申請當地的大學。
「中國大陸決策相當高明,對生源枯竭的台灣造成衝擊,尤其中段大學受到最大影響。」世新大學校長吳永乾表示,「陸生要不要來台灣念書,已經不只是政策問題,更嚴重的是心理障礙。」吳永乾建議教育部,提出具體誘因並消弭不公平待遇,陸生才會願意來台。他舉例,「三限六不」應該取消,而且讓陸生納入健保,他們覺得沒有遭到歧視,後續才會有更多陸生願意來台灣讀書。
中央社報導,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上午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歡迎陸生來台讀書,台灣的自由學風跟高等教育方式與中國大陸不同,歡迎陸生多來就讀大學,體驗不一樣的教育制度,可促進兩岸青年交流、幫助互相了解,希望中國大陸不要限制學生來台。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說,「三限六不」是立法院民國99年時的附帶決議,政府當然歡迎陸生來台灣讀書,將會營造好的環境,同時確保本地台灣學生基本權益不受影響,陸委會和教育部會階段性檢討相關政策。
「三限六不」意指陸生來台就學及採認大陸學歷的原則,「三限」為限制僅認可大陸學術聲望卓著的學校學歷、限制來台陸生總量、限制學歷採認領域;「六不」為不加分優待、不影響國內招生名額、不編列獎助學金、不允許在學打工、不得在台就業,以及不得報考公職及專技考試。
不過2016年6月,教育部國際司司長楊敏玲表示,陸生三限六不政策,目前只剩「兩不」,不能留台工作及不能採認醫科學歷。不過學生雖不能工作,但教育部已透過函釋鬆綁,若和學習相關,學生可擔任研究或教學助理,領中央政府補助的獎助學金、津貼或其他給付。
教育部表示,若要鬆綁剩下的「兩不」,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各界還有不同想法,還需更多討論。
自由報導,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朱俊彰也回應,中國對台灣招生從學測頂標降到均標,確實是在搶吸我國青年人才,但教育部已準備應戰,以高教深耕政策為例,會提高教學和研究能量。他也提醒,中國有兩千多所大專校院,我國只承認其中的155校,除非我國學生去中國讀書之後不打算回國發展,否則仍會受此限制。
相關人士指出,中國開放給我國學生就讀的大學,依等級分「一本」及「二本」等重點發展學校,一本包括985及211工程的上百間重點大學,二本則有150多校,目前放寬恐是「表面優惠」,重點大學熱門科系仍會要求頂標成績,前、均標台生未必會收,而後段二本校,教學品質是否值得我國學生就讀,必須深思。
中國大學的一本、二本、三本是指高考錄取批次: 一本是指第一批次錄取的本科大學,大多數是全國重點大學,有很多是211工程院校。學校一般要好於二本的。 二本是指第二批次錄取的本科大學,大多數是一般的綜合性大學。 三本是指第三批次錄取的本科大學,大多數是一些大學自主自辦的二級學院等,收費比較高。
其中,「一本」既然是錄取批次,就不能簡單認為「一本」就是「重本」(重點大學)。這個批次參加錄取的院校主要是: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主要是「985」和「211」院校,如北大、清華、川大、電子科大、復旦大學等,這才是重點大學)、省屬「211」工程院校(如四川農業大學、南京師範大學等)、經過批准參加第一批次錄取的院校(省屬院校中的部分專業,非全部專業,如西南科技大學、重慶郵電大學等)。
我國與中國的學生交流,在陸生三法(陸生三法Q&A)通過後,目前在中國就讀的台生約一萬人,來台就讀的中生則有九千多人。但這幾年台灣學校招收中生有嚴重缺額,今年五月中國把來台念學士班的名額減半,還在此時擴大對台招生,政治意圖明顯。
林全:研議調整大學教師薪資
林全上午在行政院會表示,國內大專校院教師因受限於目前公教未分途的架構,薪資水準不如部分先進國家,確有檢討調整空間。
林全表示,高等教育是培植國家人力資源、厚植知識經濟的重要動力。近年來,教育部透過實施彈性薪資,或由各校以校務基金自籌經費、發給表現優異人員獎勵等作法,以吸引和留住優秀教研人力,但本質上仍屬於短期性及特定性的措施。
林全說,為了不讓人才過度流失,造成國家競爭力衰退,請教育部會同人事行政總處儘速組成專案小組,針對調整大學教師薪資待遇制度,或長期彈性化薪給制度進行通盤研議,提出可行方案,務必留住高等教育的優秀研發人才及教學人才。
核稿編輯:楊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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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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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