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浪漫亦是罪名?

為何不浪漫亦是罪名?
Photo Credit: HERWIG VERGULT / BELGA / EPA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為何不浪漫亦是罪名?也許可以借助羅蘭•巴特的文字協助理解這條問題。

室友旭仔問︰為何不浪漫亦是罪名?

回覆︰西瓜冰

首先感謝旭仔的提問。我想這個問題真的不好回答。當中有兩個原因︰其一,因問題本身並不清晰明確。我在下筆前也糾結良久,一直懷疑這問題能否透過哲學面向來理解和回答。即使如此,我也希望盡最大努力去理解並嘗試從哲學的角度回應。若以下內容並非你原意,還請包涵指正。至於另一個原因,我稍後再揭盅。

我越錯越要問

譲我們先釐清一下問題。「為何不浪漫亦是罪名?」中有兩個不清晰的地方,分別是「不浪漫」跟「罪名」。「不浪漫」在此可以有兩個理解︰

  1. 作形容詞用,意指為不浪漫的人。
  2. 作動詞用,意指為不作浪漫的行為和舉動;在此亦大可理解為不成為浪漫的人。

但室友仍可繼續追問︰甚麼是「浪漫」?這又是另一個棘手的問題。容我稍作說明。漢語中本無「浪漫」(對應於Romantic)這一概念[註1]。我們現今會形容一個人很浪漫,實源於西方「浪漫愛」(Romantic Love)的觀念。至於一個人怎樣才算得上是浪漫,這倒是說不清,這是由於不同歷史文化對這種愛情關係的理解都有相異之處。但我希望點出兩個「浪漫愛」的特徵,讓室友至少有一個概念框架(特別是沒有戀愛經驗的室友)︰

  • 1 vs 1︰浪漫愛原指一男一女間的愛情,即使現今社會可重新理解性•別問題而撇除當初男和女的元素,浪漫愛始終保留著「1對1」這個特徵。
  • 感覺至上︰浪漫愛特別強調愛戀相方的感覺,這種感覺通常泛指激情。而且維持這種感覺更成為延續這種愛情的目的,一旦感覺消失,愛戀關係亦隨即告終。

所以說一個人不浪漫,就是說他不作一些能令戀愛對象產生激情的行為和舉動。但一個人不作浪漫的行為和舉動,或是不願當一個浪漫的人,背後可能有兩種不同的動機︰

  1. 不浪漫,因不認同「浪漫愛」的價值觀,亦即不以「浪漫愛」去理解愛情。
  2. 不浪漫,因不認同社會或文化對「浪漫愛」的詮釋。例如故意不作其他人都認為是浪漫的舉動,認為不能代表「浪漫愛」。

因此「為何不浪漫亦是罪名?」這個問題可以如是理解︰

  • (i)為何不認同「浪漫愛」的價值觀而不作浪漫的事亦是罪名?
  • (ii)為何不作其他人認為是浪漫的事亦是罪名?

我在下文會嘗試回答這兩個問題,當然我也不會否定有其他詮釋的可能,這樣做亦只是方便討論而已。

接下來到「罪名」一詞。這一詞一般有兩個用法︰

  1. 專指罪犯被定罪的原因,目的是方便把罪犯分類,讓公眾清楚知道被定罪的人究竟觸犯那些法例。
  2. 一種修辭。用以借代嚴重的過錯。例如,若報章以「教統局硬推TSA的五大罪名」為題,當中並非指教統局觸犯法例,只是要凸顯其過失何其嚴重。

我想大部分室友都會認為「為何不浪漫亦是罪名?」中的「罪名」應理解為嚴重過錯。這是一個恰當的理解,但我想在下文再作補充,現在先按下不表。

為何不浪漫亦是罪名

感謝室友的耐性,現在容我嘗試回答「為何不浪漫亦是罪名?」這個難題。我亦會嘗試以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戀人絮語》(Fragments d’un discours amoureux)一書中的片段貫穿我整個回應。

不論把問題理解為上述(i)或(ii),我的直接回應都是︰我不認為「不浪漫」是種「罪名(嚴重過錯)」。

的確,我似乎並無直接回應那個問題,因為問題正是希望瞭解為甚麼不浪漫是種過錯。而我不單沒有給出理由,更嘗試指出這個問題不成立。我的理由如下︰

(i)如果一個人認為「浪漫愛」的價值不能代表他的愛情觀,這又怎會是過錯呢?要知道「浪漫愛」的觀念由古希臘傳統中的Eros演變出來,本來就含藴著激情、二合為一等的觀念。但確實還有其他對愛的理解︰例如友愛(philia)和西方基督宗教所提倡的博愛(agape),又或如中華文化的情(雖然常常用愛情這一說法,但情跟愛可是兩個概念)等。故此一個人要是認為細水長流的愛才是真正的愛也無不可,雖知道浪漫愛並非唯一對愛的理解。他可以拒絕激情,也可以拒絕只是一對一的關係,愛情觀似乎不應有對錯之分。

(ii)如果一個人不認同社會文化中大眾認為能表達「浪漫愛」的行為舉動,這又怎會是過錯呢?這是戀人的一個特性——拒絕被歸類。如果每個人都懂得所謂浪漫的舉動,那我作為戀人有何特別之處?羅蘭巴特說戀人是「無類」(atopos)的,即「無法歸類,時刻顯示出自己的獨特性」[註2]。又如果浪漫可以用作形容一個人,那我是浪漫又如何?皆因其他人都可以是浪漫的人,若你愛我的浪漫,是否等於你也有機會愛上他的浪漫?若你愛的是我本人,則有否浪漫這個特質又何以那麼緊要?戀人渴望在對方眼中是獨特的,所以他「不浪漫」,不只是單純的拒絕,而是一種展示︰向戀人展示自己與其他人的差異、自己的獨特性。這令我聯想到《不浪漫罪名》的歌詞︰

沒有花 這剎那被破壞嗎
無野火都會溫暖嗎
無煙花一起慶祝好嗎

若愛戀 仿似戲劇那樣假
如佈景一切都美化
連相擁都參照主角嗎
我越問越是未稱心

但戀人經常有一個疑問︰我是否要作某些行為和舉動才能反映我對他的愛?(這也關聯到對愛的理解︰是否維持激情或某種特定的感覺才能延續彼此的愛?)

我認為前述的回答雖算合理,但其實捉錯用神。若室友感到被愚弄,我在此說聲抱歉。我並非想完全推翻以上的答案,反而我想再進一步,仔細看清楚這個問題。

還記得我說過希望補充「罪名」一詞的理解嗎?誠然,「為何不浪漫亦是罪名?」中「罪名」可理解為一種過錯。但我們可以深思,為何不直接用「嚴重過失」代替?「為何不浪漫亦是嚴重過失?」不是清晰得多嗎?

「罪名」一詞就成為理解這條問題的關鍵。這條問題不像問「為何地球是圍繞太陽運轉?」這些追尋客觀真理的問題;也不同於「為何實踐道德是有意義?」這些關係到所有人生命的哲學問題;這是一個戀人的獨特問題──它本就不是給我們公開討論的問題。

亦只有如此,我們方可恰當、全面去把握這個問題。這個問題是戀人給愛戀對象的質問。浪漫不浪漫在日常生活中根本無關痛癢。你不會因為浪漫而廣交朋友,也不會因浪漫而升職加薪。但你有可能因浪漫而取悅愛戀對象。所以會問這個問題,我想旭仔大概被(或曾被)他的戀人責怪(責怪他不浪漫)。

試想想,如果有人說要跟你討論「為何不浪漫亦是罪名?」,你應該會覺得那人要麼是極度無聊,要麼就是感情上出了問題。你總不可能在日常閒聊中想起這條問題。即使是在愛情哲學課中,我也敢擔保不會討論這個問題。但由於這是戀人向對方訴苦的問題,所以「罪名」一詞是有必要的。我們起初去瞭解這個問題時,是出於第三身的角色去審視問題,因此亦會很自然去理解「罪名」為「嚴重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