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問卷充滿刻板印象與誤導?看看美國與德國的民調怎麼做

同婚問卷充滿刻板印象與誤導?看看美國與德國的民調怎麼做
Photo Credit: Olivia Yang/The News L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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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學界掀起一股對於中研院「社會意象調查」的設計與安排多有討論,筆者對於調查研究中關於同志族群的題目設計有所好奇,因此爬梳國內外有提及對同性婚姻、收養等的態度調查,並分享從中發現。

事實上,就在幾個月前,我國憲法法庭對於同性婚姻做出釋字748號解釋,被視為性別平等進步的嶄新里程碑,理由書中就「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及平等權」作解釋,卻又多了一句「不及於其他,併此指明」,似乎切割了原本婚姻的「全餐」。原本的婚姻「全餐」包含性、愛、生育、經濟共財等要素,依大法官的解釋做出切割後,使「平等」有了許多讓人擔憂的但書,成為婚姻「加價購套餐」。

倘若婚姻套餐在某些情況下會成為加價購套餐,代表婚姻與「生」「育」等要素其實是能夠脫鉤的,而在這樣的民調中,是否有可能藉由更好的提問角度,提供更多元的家庭型態藍圖、更多樣的親密關係想像?是否能夠有更好的提問方式,能夠兼顧提問的「中立」與避免歧視的再製?

民調做為「人權」前提?

回歸根本,民調是否該拿來作為「人權」的前提?換個方式問,以「台北人」取代「同性戀」:你贊成台北人能夠結婚嗎?看到台北人舉止親密,你會覺得舒服嗎?言下之意是,既然有些人會不舒服,那我們針對這個議題來投票好不好?但這件事為什麼需要大多數人的同意呢?獲得這些意見的過程,又是符合社會正義的嗎?

幾天前才讓同性婚姻合法的德國,就是達到近八成的民意共識才脫離同性伴侶法的實例,然而在平等到位的過程中,德國政府也做了許多努力和妥協;而美國的民調黃金交叉點則是2011年,直到2015年才通過同性婚姻。「民意共識」是否真的是同婚議題及人權議題討論的必要?仍然值得討論。

最後,如果真的需要做民調、記錄分析社會態度,並以民調作為人權更動的參考,筆者認為,測驗者應脫離「點狀」的民調思考,視民調為具有預測和解釋力的「趨勢」曲線思維,才能使民調真正在人權議題上發揮該有的用處,並且應趁這次的討論機會,在民意調查的設計上加入性別視角,徹底檢視多元處境是否被看見及呈現,才能發揮調查之長,真正呈現民意民心。

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