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作為一門心智科學,或只是一門人文藝術?

精神分析作為一門心智科學,或只是一門人文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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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精神分析的主要爭議在於它是否如同佛洛伊德滿心期待的,作為一門科學(心智科學),或只是一門人文藝術,如歷史學、詮釋學等。會有此爭議,因為這是一個科學掛帥的社會,只以嚴格的自然科學為首要,而排斥像精神分析這種軟性的學科。

文:安東尼・貝特曼(Anthony Bateman)、傑瑞米・霍姆斯(Jeremy Holmes)

何謂精神分析?

要清楚界定並區分精神分析和各種從精神分析而生的心理治療法是不容易的。許多精神分析導向的心理治療師都可被稱為精神分析的子女,於是也有著像父母和孩子之間無法避免的衝突。每一位長大的小孩在追求獨立自主的同時,也珍惜父母的親情及友誼,並渴望他們持續的支持。身為父母親,一方面鼓勵孩子成長,讓他們擁有獨立的思想及生活方式,但同時也很擔憂他們所灌輸給小孩的理念會在青少年危機中被否認及揚棄,這些模糊的情感界限,都是爭議及對立的主要問題所在。

心理治療協會裡的心理動力式心理治療學組(Psychodynamic Psychotherapy section of the UK Council for Psychotherapy, UKCP)列舉了三十幾種不同的組織及機構,為了不和這些機構混淆,英國精神分析學會和榮格分析式心理治療師(British Psycho-Analytical Society and Jungian Analytical Psychologists)及少數被認可的精神分析導向心理治療組織,從UKCP分裂出來,成立了自己的聯盟,稱之為英國心理治療師聯盟(British Confederation of Psychotherapists, BCP),有些組織則選擇同時留在UKCP和BCP。

佛洛伊德(Freud 1914b)認為精神分析治療的主要特徵在於處理移情及抗拒。然而大多數精神分析導向的心理治療師也認為處理移情和抗拒是他們的主要工作,因此佛洛伊德所定義的精神分析是不夠精確的。事實上精神分析的實證研究無法證明「分析歷程的發展」(移情的發生與消解)跟正向的治療成果有關。好的分析效果不一定來自分析移情,詮釋移情之後也不一定會改善患者的病情。

以實證方法研究精神分析是必須的。精神分析作為學術研究的主體,可以說是心理學的一個支派,這個由佛洛伊德所開創的支派特別強調以下三方面內容:第一、心智的發展及早期經驗對成人心智的影響;第二、潛意識心智現象的本質與角色;第三、精神分析的理論與實務,特別是移情及反移情。

這樣的強調並不令人滿意。如果對精神分析的瞭解固著在佛洛伊德的定義上,精神分析的命運就會像懷特赫德(Whitehead)所警告的:「一個科學如果無法放棄其原創者的思想,則註定要滅亡。」可是,佛洛伊德卻依然不朽,他一直被描繪為「不死之父」(Wallerstein 1992)。更重要的是,上述定義隱含著精神分析是一種精神分析導向心理治療的研究,使得兩個名詞之間的區分更顯模糊。

定義精神分析師雖然比定義精神分析容易些,但是也掉進了同樣的弔詭中——例如,一般對精神分析師的定義是:「在國際精神分析學會認可的學院或組織接受並完成訓練的人。」此定義令人不甚滿意,在實務工作上,精神分析和精神分析導向心理治療法的區別在於治療的頻率、強度及其治療期限。簡言之,一個星期見同一位患者三次以上,稱之為精神分析,三次及少於三次者則被稱為精神分析導向的心理治療法。

以晤談頻率來區分精神分析與分析式治療法時應考慮以下幾點:第一、強調「一週幾次」在當代的精神分析工作裡會引發較多的原始焦慮(此原始焦慮因高頻率分析所引起的退化而起),這是佛洛伊德當年沒有的情況;其次、用多於三次或少於三次來界定精神分析或精神分析導向心理治療法是有漏洞的,因為在法國或拉丁美洲的精神分析師訓練,接受一個星期三次的治療頻率。對於不同的次數及強度所造成的治療效果及影響,需要更多的研究結果支持。綜合以上所述,我們暫時將精神分析式的治療定義為:一、介於純精神分析及精神分析導向心理治療之間的治療法;二、處於表達性心理治療及支持性心理治療之間的治療法;三、處於純詮釋和同理涵容之間的治療法。

精神分析在科學界的地位

精神分析的主要爭議在於它是否如同佛洛伊德滿心期待的,作為一門科學(心智科學),或只是一門人文藝術,如歷史學、詮釋學等。會有此爭議,因為這是一個科學掛帥的社會,只以嚴格的自然科學為首要,而排斥像精神分析這種軟性的學科。

精神分析在科學界的地位會引起爭議,因為實證論者視精神分析為一個封閉的意識形態系統,他們認為精神分析缺乏科學性的假設及實證研究基礎。如果精神分析師願意聆聽這種挑戰,而不將這些挑戰解釋為抗拒或忌妒,則精神分析學界可能會有兩種反應。第一種反應是承認精神分析在實證研究上的證據確實很薄弱,而嘗試以科學的研究方式來瞭解被質疑的現象。第二種反應則認為強調用科學的方式瞭解精神分析是錯誤的,持這觀點者會認為精神分析是語言學的一種訓練過程,它所關注的是現象的意義及詮釋,而不是現象的真實性(Home 1966;Rycroft 1985)。

哈伯馬斯(Habermas 1968)和史賓斯(Spence 1982)進一步強調,心智現象的因果關係和物質世界的存有是不同的。史賓斯認為當精神分析師宣稱「童年經驗影響成人精神官能症」時,他們所關心的是患者如何呈現他的故事(narrative),而非客觀事實本身。根據此觀點,精神分析的架構所關心的不是它是否與事實相符,而是他們對現象的詮釋、方法及內容是否連貫一致或是令人滿意。